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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19]6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自2019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