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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2016年第一季度商品包装监督抽查结果,上海市炒货、巧克力等商品包装共抽查29批次商品,不合格3批次;保健食品包装共抽查27批次商品,不合格7批次。这10批次的不合格包装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包装空隙率,脑白金、金日、康恩贝、黄金搭档等知名品牌包装空隙率不合格,再上“过度包装”黑榜。
一、过度包装及立法现状
过度包装没有精确的概念界定,是与适度包装相对而言的。适度包装是指一种合理而适当的商品包装,即保护功能得当、使用材料适宜、体积容量适量、费用成本合理。反之,超出适度的包装需求的包装就称为过度包装。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提倡商品包装应该达到简洁、环保的要求。2010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对食品包装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均作出了强制规定。201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1268-2014)等234项国家标准。
二、过度包装的危害及原因
商品包装所用的原材料几乎是不可再生的资源,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加重对环境的污染,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加大了企业运营成本,影响并破坏企业和产品自身的品牌形象,在市场上引起不正当竞争行为,诱发了社会奢侈之风,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人民日报》报道,保健品等商品包装总是“出格”,生产商屡踩“红线”,根源还在扭曲的市场需求和供给因素。 首先,基于“面子文化”对过度包装商品非理性的市场需求。其次,商品过度包装的选择单一化,意味着消费者对于包装的程度没有选择的权利,由于需求弹性很小,过度包装得以产生和生存。最后,过度包装商品的买卖双方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对于某些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前只能看到商品的外包装,而无法了解商品的真正价值。
三、国外限制过度包装的制度
纵观国外各制度,主要有标准控制制度、生产者责任制度、抵押金制度。标准控制制度主要是对包装物的容积、包装物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商品价值的比例等设定限制标准,德国、韩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都有这类法规;为保证实施生产者责任制,德国创设了一个面向全社会的方便完善的包装收集系统和具有足够处理能力的再循环机制,即著名的德国二元回收利用系统。抵押金制度主要是针对饮料包装而言,这一制度除了提高了包装品的回收率,更重要的是让人们改掉使用一次性饮料包装的消费习惯,转向更有利于环保的可多次使用的包装。
四、我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构建
在过度包装盛行的今天,我们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行简约化、减量化、复用化包装。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任何立法的完善都应考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两者的协调,可以通过完善现有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来对产品的过度包装进行法律规制。另外立法要建立规定政府、专业机构和群众相互监督,由政府和质监部门共同管理的模式。
生产企业应选用无毒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原材料进行包装,积极研发有利于节约资源、回收利用的节能环保型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推行绿色商品包装策略,绿色包装的商品可以定位在高档商品的行列,影响某些商品的需求弹性,满足消费者崇尚健康和自然的心理,而且生产商承担对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与再制造的责任。生产者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处以一定的罚款。
从消费者自身来说,国家出台方案固然重要,但是个人树立适度消费观念是根本。消费者要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不购买过度包装商品,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维权意识,清醒地认识到过度包装在加重自身的经济负担的同时还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业自律能够约束行业成员的不正当行为,维护行业的整体声誉和形象,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包装组织(包协、包联、包装办)要通过市场、企業调查的形式,开展过度包装大检查工作,并拟定过度包装产品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全社会(商场、社区、学校等重点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过度包装的危害性;组织包装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要注重适度包装项目的研究,要加强包装领域的技术创新,举办设计大赛并表彰获奖作品,促进包装业健康反展;设立举报信箱,接受广大消费者投诉,在官网上开设举报信箱,接受广大消费者对过度包装商品进行举报,并把调查结果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五、结语
在人们消费水平提高的同时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商品的过度包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危害。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存在不少的缺陷,吸收国外经验教训,通过加强立法,完善相关的职责和权限,采取经济手段和法治手段,使我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作者单位为兰州财经大学)
一、过度包装及立法现状
过度包装没有精确的概念界定,是与适度包装相对而言的。适度包装是指一种合理而适当的商品包装,即保护功能得当、使用材料适宜、体积容量适量、费用成本合理。反之,超出适度的包装需求的包装就称为过度包装。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提倡商品包装应该达到简洁、环保的要求。2010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对食品包装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均作出了强制规定。201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1268-2014)等234项国家标准。
二、过度包装的危害及原因
商品包装所用的原材料几乎是不可再生的资源,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加重对环境的污染,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加大了企业运营成本,影响并破坏企业和产品自身的品牌形象,在市场上引起不正当竞争行为,诱发了社会奢侈之风,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人民日报》报道,保健品等商品包装总是“出格”,生产商屡踩“红线”,根源还在扭曲的市场需求和供给因素。 首先,基于“面子文化”对过度包装商品非理性的市场需求。其次,商品过度包装的选择单一化,意味着消费者对于包装的程度没有选择的权利,由于需求弹性很小,过度包装得以产生和生存。最后,过度包装商品的买卖双方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对于某些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前只能看到商品的外包装,而无法了解商品的真正价值。
三、国外限制过度包装的制度
纵观国外各制度,主要有标准控制制度、生产者责任制度、抵押金制度。标准控制制度主要是对包装物的容积、包装物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商品价值的比例等设定限制标准,德国、韩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都有这类法规;为保证实施生产者责任制,德国创设了一个面向全社会的方便完善的包装收集系统和具有足够处理能力的再循环机制,即著名的德国二元回收利用系统。抵押金制度主要是针对饮料包装而言,这一制度除了提高了包装品的回收率,更重要的是让人们改掉使用一次性饮料包装的消费习惯,转向更有利于环保的可多次使用的包装。
四、我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构建
在过度包装盛行的今天,我们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行简约化、减量化、复用化包装。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任何立法的完善都应考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两者的协调,可以通过完善现有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来对产品的过度包装进行法律规制。另外立法要建立规定政府、专业机构和群众相互监督,由政府和质监部门共同管理的模式。
生产企业应选用无毒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原材料进行包装,积极研发有利于节约资源、回收利用的节能环保型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推行绿色商品包装策略,绿色包装的商品可以定位在高档商品的行列,影响某些商品的需求弹性,满足消费者崇尚健康和自然的心理,而且生产商承担对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与再制造的责任。生产者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处以一定的罚款。
从消费者自身来说,国家出台方案固然重要,但是个人树立适度消费观念是根本。消费者要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不购买过度包装商品,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维权意识,清醒地认识到过度包装在加重自身的经济负担的同时还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业自律能够约束行业成员的不正当行为,维护行业的整体声誉和形象,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包装组织(包协、包联、包装办)要通过市场、企業调查的形式,开展过度包装大检查工作,并拟定过度包装产品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全社会(商场、社区、学校等重点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过度包装的危害性;组织包装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要注重适度包装项目的研究,要加强包装领域的技术创新,举办设计大赛并表彰获奖作品,促进包装业健康反展;设立举报信箱,接受广大消费者投诉,在官网上开设举报信箱,接受广大消费者对过度包装商品进行举报,并把调查结果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五、结语
在人们消费水平提高的同时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商品的过度包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危害。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存在不少的缺陷,吸收国外经验教训,通过加强立法,完善相关的职责和权限,采取经济手段和法治手段,使我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作者单位为兰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