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达十年的合作,超过一年的争战,在这场洋巨头与土巨头的拉锯战中,双方都在高呼“我上当了!”
2008年4月14日,双方第三轮和谈大限刚过,“宗庆后逃税3亿元”又重掀舆论风波。孰是孰非?看来这场达娃之争远未到落幕之时。
正如和君创业董事长向宏所说,中国一家本土企业跟跨国公司发生冲突,十年也难遇到这种事情,大家都在学习,都在反思。
达娃三大死结
在将近一年的争执中,娃哈哈与达能的争议点主要在三大问题上:商标、非合资公司身份问题(同业竞争)和宗庆后个人问题。
前两大问题,和君创业总裁李肃认为“达能都失败了”。
李肃表示,关于娃哈哈商标的问题一直是双方前期矛盾的重点,也曾经是达能的杀手锏。而不论是中国商标局和还是地方仲裁机构的最终结果,都证明商标没有转给达能。
第二大问题是达能认为宗庆后违规建非合资企业,而宗庆后认为非合资企业在合资之前就形成,“娃哈哈在与达能、百富勤合资时有十家公司,达能仅投了五家”,造成从合作一开始就有五家在外面。2005年非合资企业发展成为27家,但是每年财务报表都披露了,不能证明是非法同业竞争企业。
后来娃哈哈利用同业竞争问题对达能进行反手一击,就达能在乐百氏、光明等企业四处收购股份、占据董事席位一事进行诉讼和质疑,获得媒体和其他公司股东的支持,使得达能在“同业竞争”问题上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在其他问题渐渐消逝的时候,关于宗庆后个人问题的力度却在升级。从“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商业索贿”到现在捅出的“偷漏税案”,对宗太后作为企业家的职业生命而言,达能招招致命。
税案三大疑点
据达能最新披露,从1996年至2006年,宗庆后从与达能所签协议中,获得千万美元的费用,这是之前两者争端中从未批露过的。
达能还表示,他们曾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其中包括达能收购乐百氏后,他们以一家境外子公司股权回购的模式,给予宗庆后100余万美元的费用。而宗庆后确认的是4000万美元。
事情发展到如今,如同夫妻撕破脸皮的恶吵,提供给媒体的细节两家已经是截然相反。由此引发出三大疑点。
第一,这些费用到底算什么?最致命的看法认为这些叫商业贿赂,是对宗庆后一人的贿赂,特别是收购竞争对手乐百氏后的100万美元,带有“封口费”的意味。
对于自称“廉洁CEO”的宗庆后,这笔费用的提出的确给他带来不少尴尬。他在某媒体突然袭击的采访中,将这笔费用称为“无息贷款协议”,表示所谓奖励股协议,其实是其与达能公司签订的,达能公司以此为据向其提供无息贷款的一份协议。
李肃表示,对于这笔收入的性质,的确存在大量的争议,特别是在到底合不合法,是不是商业贿赂的问题上。
而这个问题带给宗庆后的风险,道德上的将远远大于法律上的。
第二,哪一方制造了偷漏税漏洞?
在达能的叙述和一些媒体的报料中,附有宗庆后签名的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与宗庆后1996年签订的服务协议,特别注明了一条:“宗先生负责就工资、奖金、特别奖励的利益,缴纳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任何种类的任何税款、收费或征费。”
在李肃的叙述中,事实截然相反。他对《竞争力》表示,尽管在与这些争议收入相关的四个合同中都注明缴税问题由宗庆后自己解决,但是“秦鹏曾经亲口跟宗庆后去讲,这笔收入在新加坡交过”。据李肃称,每次达能支付给宗庆后的相关款项,“实到账数额均少了一部分。”
还有一个细节:在将近十年中,千万资金被打入宗庆后在香港开立的多个银行账户中,分别在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名下。这显然是为了避税。达能方说,这是“根据宗庆后本人的要求”;而李肃说宗庆后表示,“这是当时达能方的建议。”
第三,8月检举10月补交?
举报人在8月检举偷税,而宗庆后在立案前的10月“及时”的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其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剩下数百万元。这一点引起议论纷纷,一些媒体因此推论宗庆后是偷税案的主观一方。
李肃则对这种推论提出异议,认为这恰好证明宗庆后的在逃税过程中的“清白”。“按照常理,双方在蜜月合作期,宗庆后或许认为偷税以后可以瞒;但是从前年七八月份双方开始出现敌对时,达能一直表示要控告宗庆后各种各样罪状,来进行恶意收购。那个时候宗庆后没有想起这个漏洞,反而在打了一年架之后,才想起这或许是达能的陷阱,才去补交十年的税款。”“这恰好证明这并非是宗庆后自己故意漏税偷税。”
尽管这三大疑点也许会因为双方证据的矛盾,而没有最终的答案,但是关于偷税案的法律风险,则是大家所关心的。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律师表示,由于税款已经补交,“以我对法律的理解,这个问题不涉及到刑事问题,而是涉及到需要达能和娃哈哈双方反省的问题”,换句通俗点地说,也就是商业道德层面的问题。
达能三大圈套
如果把达娃合作比作婚姻,正如和君创业董事长向宏笑谈,当初双方合作时,达能像是事业有成人士,娃哈哈则更像个情窦初开的小姑娘。“前者有经验一点,因此后者在这场婚姻中受伤害也大一点,因此当小姑娘成熟以后,情绪反弹也会激烈一些。”
在向宏看来,达能是相对经验成熟的企业,而娃哈哈是新兴市场成长起来的本土化企业,宗庆后全部经验,就是娃哈哈成长全过程。因此娃哈哈在法律关系设计,外部公关形象设计,乃至内部治理结构安排方面,经验显然少于达能。
不可否认,之所以有如此多的国内饮料企业被达能收购,并且陷于达能的掌中,这与达能的商业合作技巧有关系。
吕良彪律师从法律角度,将达能技巧总结如下:
在股权并购前期,曲线获得最大股权。在合作中期,利用三大技巧占据主动。在合作后期,利用法律技巧给合作方制造大困难。
以娃哈哈并购为例,1996年三方约定控股娃哈哈集团控股49%,达能控股41%,百富勤控股10%,在具体操作时,达能联合百富勤在新加坡共同设立了一个新公司,他们成为新公司的股东。这样,尽管当时宗庆后是最大股东,但是达能通过这次操作,实际上就控股了娃哈哈公司。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达能获得这家公司全部的股权,实际上就控制了娃哈哈51%的股份。
类似的手法在达能参股其他公司时一再出现。当达能参股汇源的时候,合作半年后又采取了类似的行动。但是这一次,汇源方用增发手段使他们股份变成20%以下,这就是中国企业的成长。
合作期的三招分别是:第一,制造法律陷阱。达娃之争最先爆出的是商标问题,而这个问题正是由两个版本的合同引起的。双方在1996年有一个转让合同,无法履行应当解除。又在后来签订一个使用许可合同,后者就中国法律而言,规避强制性法规的条规是无效的。达能抓住对方合作的迫切心理,共同制造规避强制性法规的协议。
第二,在需要的时候抓住以往的法律陷阱,逼合作方就范。在达娃合作中,按照法律,在合同存在不一致情况下,报备合同有效率更高一些。正是这点造成之后娃哈哈的被动。这种手法在光明的合作中也存在。
第三,实际控制合资公司的法律技巧。达能作为成熟跨国经济的代表,在控制合资公司方面非常有经验。
在吕良彪看到的到达能与中国企业联姻的合同中。只要有可能,达能会要求董事会人数占优。在董事会权限设置上,会提供诸如提前终止合同、简单多数可决定等条款。因此当达能占据董事会的人数优势时,利用简单多数就可以决定总经理人选问题,形成对合资公司的巨大控制。
利用这种方式,还可通过对于公司章程的设置,进行任务额的超高设置,变动管理层。这在乐百氏合作中表现明确,当时达能没有足够理由把管理层轰走,所以通过对于董事会的掌控,设定一个非常高的经营门槛。一年以后何伯权为代表的原经营层在注定不能完成高任务时候,就被踢出去了。
在合作后期,达能会利用法律技巧给合作方制造大困难。
达能的合作合同都会尽量规定如果将来出现争执,管辖权可在国外。这样就会对于发展中国家企业造成巨大心理压力。吕良彪表示,这样的策略在中国曾经非常有效,但他欣慰地看到,中国近几年法律服务水平飞速提升,无论是国际诉讼还是国内诉讼,都有了质的飞跃。
“达能还有买办策略:一种是利益上的买办,一种是精神上的买办。后者特别体现在公关手段上,你精神上需要、渴望什么,就会以什么为话题。比如反思中国劣根性问题,比如在仇富心态上制造一个靶子。”吕良彪表示,作为一个律师,他并不想过多进行道德评判,但“达娃之争不是单纯法律问题,也不是单纯依靠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则表示:“从整个事件来看,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民营企业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对于法律危机的处理、法律危机的应对。这应该有全面理性制度的设计和合同的安排,在这方面应该有专业人员从法律、经营、风险的角度做一个全面谋划。了解中外法律文化与制度的差异,将是今后中国企业与外资合作中不可缺少的一课。”
未来三种走势
“我感觉达娃之争这么久,真是‘帽子’满天飞。不管是达能给娃哈哈戴帽子,还是娃哈哈给达能戴帽子,还有媒体相互戴帽子。然而‘帽子’满天飞并不是好事情,也不是解决事情的好氛围,这是值得忧虑的。”
在向宏看来,达娃之争话题,已经从企业层面扩大到宏观层面。因此在解决这个问题上,不得不考虑它给社会层面带来的影响。如果个案解决不好,引发中国企业发展遭遇困境就不好了。
“中国企业在向跨国公司学习过程中,有友好积极加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争取在这个当中获得一个角色的冲动和愿望。反过来讲,达能这样的成熟跨国公司,也应该秉持基本的公司精神和社会精神。不要因为经验丰富,就显得动作过于粗鲁。”
“我建议,既然这件事情变成社会事件,因此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索性多一些社会立场,无论是中国人的角度,还是法国人的角度。多一些调停和劝导。”
钱卫清也抱有同样看法,他认为无论是合还是分,都要始终不渝坚持法律手段,这样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并显示中国所具有的理性和智慧,从而向世界传达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这样非常正面的信息。
达娃之争,已经不仅仅是一场企业争执那么简单。结局如何,不外三种,一是双赢,一是双输,再就是各有输赢。就目前的趋势看,不管逃税案走向如何,也不管再起什么新争端,双方都已经输掉不少,皆大欢喜的可能性正越来越小,而两败俱伤的可能性正越来越大。最后很可能真如宗庆后所说:“达能不一定会赢,我们也不一定会赢。”
2008年4月14日,双方第三轮和谈大限刚过,“宗庆后逃税3亿元”又重掀舆论风波。孰是孰非?看来这场达娃之争远未到落幕之时。
正如和君创业董事长向宏所说,中国一家本土企业跟跨国公司发生冲突,十年也难遇到这种事情,大家都在学习,都在反思。
达娃三大死结
在将近一年的争执中,娃哈哈与达能的争议点主要在三大问题上:商标、非合资公司身份问题(同业竞争)和宗庆后个人问题。
前两大问题,和君创业总裁李肃认为“达能都失败了”。
李肃表示,关于娃哈哈商标的问题一直是双方前期矛盾的重点,也曾经是达能的杀手锏。而不论是中国商标局和还是地方仲裁机构的最终结果,都证明商标没有转给达能。
第二大问题是达能认为宗庆后违规建非合资企业,而宗庆后认为非合资企业在合资之前就形成,“娃哈哈在与达能、百富勤合资时有十家公司,达能仅投了五家”,造成从合作一开始就有五家在外面。2005年非合资企业发展成为27家,但是每年财务报表都披露了,不能证明是非法同业竞争企业。
后来娃哈哈利用同业竞争问题对达能进行反手一击,就达能在乐百氏、光明等企业四处收购股份、占据董事席位一事进行诉讼和质疑,获得媒体和其他公司股东的支持,使得达能在“同业竞争”问题上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在其他问题渐渐消逝的时候,关于宗庆后个人问题的力度却在升级。从“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商业索贿”到现在捅出的“偷漏税案”,对宗太后作为企业家的职业生命而言,达能招招致命。
税案三大疑点
据达能最新披露,从1996年至2006年,宗庆后从与达能所签协议中,获得千万美元的费用,这是之前两者争端中从未批露过的。
达能还表示,他们曾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其中包括达能收购乐百氏后,他们以一家境外子公司股权回购的模式,给予宗庆后100余万美元的费用。而宗庆后确认的是4000万美元。
事情发展到如今,如同夫妻撕破脸皮的恶吵,提供给媒体的细节两家已经是截然相反。由此引发出三大疑点。
第一,这些费用到底算什么?最致命的看法认为这些叫商业贿赂,是对宗庆后一人的贿赂,特别是收购竞争对手乐百氏后的100万美元,带有“封口费”的意味。
对于自称“廉洁CEO”的宗庆后,这笔费用的提出的确给他带来不少尴尬。他在某媒体突然袭击的采访中,将这笔费用称为“无息贷款协议”,表示所谓奖励股协议,其实是其与达能公司签订的,达能公司以此为据向其提供无息贷款的一份协议。
李肃表示,对于这笔收入的性质,的确存在大量的争议,特别是在到底合不合法,是不是商业贿赂的问题上。
而这个问题带给宗庆后的风险,道德上的将远远大于法律上的。
第二,哪一方制造了偷漏税漏洞?
在达能的叙述和一些媒体的报料中,附有宗庆后签名的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与宗庆后1996年签订的服务协议,特别注明了一条:“宗先生负责就工资、奖金、特别奖励的利益,缴纳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任何种类的任何税款、收费或征费。”
在李肃的叙述中,事实截然相反。他对《竞争力》表示,尽管在与这些争议收入相关的四个合同中都注明缴税问题由宗庆后自己解决,但是“秦鹏曾经亲口跟宗庆后去讲,这笔收入在新加坡交过”。据李肃称,每次达能支付给宗庆后的相关款项,“实到账数额均少了一部分。”
还有一个细节:在将近十年中,千万资金被打入宗庆后在香港开立的多个银行账户中,分别在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名下。这显然是为了避税。达能方说,这是“根据宗庆后本人的要求”;而李肃说宗庆后表示,“这是当时达能方的建议。”
第三,8月检举10月补交?
举报人在8月检举偷税,而宗庆后在立案前的10月“及时”的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其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剩下数百万元。这一点引起议论纷纷,一些媒体因此推论宗庆后是偷税案的主观一方。
李肃则对这种推论提出异议,认为这恰好证明宗庆后的在逃税过程中的“清白”。“按照常理,双方在蜜月合作期,宗庆后或许认为偷税以后可以瞒;但是从前年七八月份双方开始出现敌对时,达能一直表示要控告宗庆后各种各样罪状,来进行恶意收购。那个时候宗庆后没有想起这个漏洞,反而在打了一年架之后,才想起这或许是达能的陷阱,才去补交十年的税款。”“这恰好证明这并非是宗庆后自己故意漏税偷税。”
尽管这三大疑点也许会因为双方证据的矛盾,而没有最终的答案,但是关于偷税案的法律风险,则是大家所关心的。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律师表示,由于税款已经补交,“以我对法律的理解,这个问题不涉及到刑事问题,而是涉及到需要达能和娃哈哈双方反省的问题”,换句通俗点地说,也就是商业道德层面的问题。
达能三大圈套
如果把达娃合作比作婚姻,正如和君创业董事长向宏笑谈,当初双方合作时,达能像是事业有成人士,娃哈哈则更像个情窦初开的小姑娘。“前者有经验一点,因此后者在这场婚姻中受伤害也大一点,因此当小姑娘成熟以后,情绪反弹也会激烈一些。”
在向宏看来,达能是相对经验成熟的企业,而娃哈哈是新兴市场成长起来的本土化企业,宗庆后全部经验,就是娃哈哈成长全过程。因此娃哈哈在法律关系设计,外部公关形象设计,乃至内部治理结构安排方面,经验显然少于达能。
不可否认,之所以有如此多的国内饮料企业被达能收购,并且陷于达能的掌中,这与达能的商业合作技巧有关系。
吕良彪律师从法律角度,将达能技巧总结如下:
在股权并购前期,曲线获得最大股权。在合作中期,利用三大技巧占据主动。在合作后期,利用法律技巧给合作方制造大困难。
以娃哈哈并购为例,1996年三方约定控股娃哈哈集团控股49%,达能控股41%,百富勤控股10%,在具体操作时,达能联合百富勤在新加坡共同设立了一个新公司,他们成为新公司的股东。这样,尽管当时宗庆后是最大股东,但是达能通过这次操作,实际上就控股了娃哈哈公司。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达能获得这家公司全部的股权,实际上就控制了娃哈哈51%的股份。
类似的手法在达能参股其他公司时一再出现。当达能参股汇源的时候,合作半年后又采取了类似的行动。但是这一次,汇源方用增发手段使他们股份变成20%以下,这就是中国企业的成长。
合作期的三招分别是:第一,制造法律陷阱。达娃之争最先爆出的是商标问题,而这个问题正是由两个版本的合同引起的。双方在1996年有一个转让合同,无法履行应当解除。又在后来签订一个使用许可合同,后者就中国法律而言,规避强制性法规的条规是无效的。达能抓住对方合作的迫切心理,共同制造规避强制性法规的协议。
第二,在需要的时候抓住以往的法律陷阱,逼合作方就范。在达娃合作中,按照法律,在合同存在不一致情况下,报备合同有效率更高一些。正是这点造成之后娃哈哈的被动。这种手法在光明的合作中也存在。
第三,实际控制合资公司的法律技巧。达能作为成熟跨国经济的代表,在控制合资公司方面非常有经验。
在吕良彪看到的到达能与中国企业联姻的合同中。只要有可能,达能会要求董事会人数占优。在董事会权限设置上,会提供诸如提前终止合同、简单多数可决定等条款。因此当达能占据董事会的人数优势时,利用简单多数就可以决定总经理人选问题,形成对合资公司的巨大控制。
利用这种方式,还可通过对于公司章程的设置,进行任务额的超高设置,变动管理层。这在乐百氏合作中表现明确,当时达能没有足够理由把管理层轰走,所以通过对于董事会的掌控,设定一个非常高的经营门槛。一年以后何伯权为代表的原经营层在注定不能完成高任务时候,就被踢出去了。
在合作后期,达能会利用法律技巧给合作方制造大困难。
达能的合作合同都会尽量规定如果将来出现争执,管辖权可在国外。这样就会对于发展中国家企业造成巨大心理压力。吕良彪表示,这样的策略在中国曾经非常有效,但他欣慰地看到,中国近几年法律服务水平飞速提升,无论是国际诉讼还是国内诉讼,都有了质的飞跃。
“达能还有买办策略:一种是利益上的买办,一种是精神上的买办。后者特别体现在公关手段上,你精神上需要、渴望什么,就会以什么为话题。比如反思中国劣根性问题,比如在仇富心态上制造一个靶子。”吕良彪表示,作为一个律师,他并不想过多进行道德评判,但“达娃之争不是单纯法律问题,也不是单纯依靠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则表示:“从整个事件来看,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民营企业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对于法律危机的处理、法律危机的应对。这应该有全面理性制度的设计和合同的安排,在这方面应该有专业人员从法律、经营、风险的角度做一个全面谋划。了解中外法律文化与制度的差异,将是今后中国企业与外资合作中不可缺少的一课。”
未来三种走势
“我感觉达娃之争这么久,真是‘帽子’满天飞。不管是达能给娃哈哈戴帽子,还是娃哈哈给达能戴帽子,还有媒体相互戴帽子。然而‘帽子’满天飞并不是好事情,也不是解决事情的好氛围,这是值得忧虑的。”
在向宏看来,达娃之争话题,已经从企业层面扩大到宏观层面。因此在解决这个问题上,不得不考虑它给社会层面带来的影响。如果个案解决不好,引发中国企业发展遭遇困境就不好了。
“中国企业在向跨国公司学习过程中,有友好积极加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争取在这个当中获得一个角色的冲动和愿望。反过来讲,达能这样的成熟跨国公司,也应该秉持基本的公司精神和社会精神。不要因为经验丰富,就显得动作过于粗鲁。”
“我建议,既然这件事情变成社会事件,因此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索性多一些社会立场,无论是中国人的角度,还是法国人的角度。多一些调停和劝导。”
钱卫清也抱有同样看法,他认为无论是合还是分,都要始终不渝坚持法律手段,这样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并显示中国所具有的理性和智慧,从而向世界传达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这样非常正面的信息。
达娃之争,已经不仅仅是一场企业争执那么简单。结局如何,不外三种,一是双赢,一是双输,再就是各有输赢。就目前的趋势看,不管逃税案走向如何,也不管再起什么新争端,双方都已经输掉不少,皆大欢喜的可能性正越来越小,而两败俱伤的可能性正越来越大。最后很可能真如宗庆后所说:“达能不一定会赢,我们也不一定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