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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市场准入体制研究》课题组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外汇储备仅有几千万美元,到2006年,中国的外汇储备已接近一万亿,成为全球外汇储备额最高的国家。同时,中国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也由最初的5%左右上升到今天的60%以上,特别是出口依存度始终高于进口依存度十个百分点以上,在上海、深圳、广州、温州等城市,外贸依存度超过百分之百,比发达国家合理的外贸依存度20%的标准高出近5倍。直至2006年7月底,中国外汇储备的增幅才第一次低于外资在华投资额的增幅,这除了表明外资有撤离的迹象外,也表明中国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已开始发挥作用。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经济的发展坚守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中国经济与国际市场基本是脱节的。但是,自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经济越来越多地与国际贸易、跨区域发展融合在一起。今天,发达国家的消费品市场,如大多数的服装、鞋帽、纺织品、小电器、五金工具等产品均产自于中国大陆,而在国内市场,众多的高档、优质产品和工业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同样来自于发达国家。到2006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钢生产国,中国钢铁产量的波动和进出口数量的调整,直接会拉动全球的钢铁价格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中国实施原油进口替代政策后,彻底改变了世界传统的石油购销市场格局,并引发了新一轮全球性的能源大战;中国的外汇储备已超过日本,大量的外汇结余被投放到国际资本市场,购买发达国家的债券,中国的金融安全已成为全球金融安全的一个重要参考值。所有这一切,均源自于中国1978年以后的开放政策,也源自于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对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市场的不断开放。
开放,给中国带来了更广阔和多元化的发展空间,开放也使中国的经济与国际经济相互交融,相互制约。
于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强化的背景下,对内、对外的市场准入政策,已成为中国获得可持续发展,稳定市场秩序,保障民族产业安全和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的关键。
事实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是将开放市场与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放在同等地位的。
准入门坎的高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是国家间政治经济关系的博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坚持的是非战略性产业的低门坎准入战略,垄断型、战略型产业高门坎高准入战略。这一点,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所有资料均表明,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经济的“休克疗法”是以放弃对重大产业的准入限制为前提的。由此导致了寡头势力的急剧膨胀。俄罗斯私人股份银行从1991年起就开放,少数人利用金融力量廉价收购国有大企业而完成暴富,形成了寡头势力。据统计,22家大型私人企业控制了俄罗斯大型工业企业总收入的40%,就业的40%以上。1996年总统大选后,寡头势力快速膨胀,因俄罗斯国家对重大产业的市场准入门坎设限极低,最著名的“七巨头”在金融、工业、石油和媒体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拥有3个全国性电视台中的两家,报刊杂志更控制在寡头手里。原国有石油公司、天然气公司更为寡头所操纵。国家权力严重失衡,大量国外资本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并控制了俄罗斯的战略型产业。这也最终导致普京上台后实施“强化国家权力”的运动。
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近10年来,一直渴望俄罗斯的“休克疗法”能在中国再现,特别是希望借助中国申请加入WTO的机会,迫使中国在战略性行业上做出重大让步,降低市场准入门坎。可以讲,在这方面,中国采取了“围场打垣”的策略,基本没有使欧美国家的意图得逞。
市场准入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有利于中国的开放政策,用不好,将受到来自多方的制裁,导致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在中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中,市场准入的设定,将直接决定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地位。
战略型产业的对博,中国略胜一筹
1999~2001年,中国与美国及欧盟关于中国加入WTO谈判的最大难点集中在入世后中国战略型、垄断型产业的开放上。发达国家曾以强硬的态度要求中国在电信、金融、保险及其它服务贸易事项上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坎,这一度使中国政府决定停止谈判,暂缓加入世贸组织。正是中国政府在关键时刻守住了阵地,才最终使欧美国家最终选择了妥协。
至今,中国入世已经五年,在战略产业上,中国并没有出现最初人们所料想的那种“狼来了”的恐怖景象。
目前,虽然中国的电信、石油、金融、民航、铁路等垄断性产业在国内竞争市场的建立上与社会主义市场新秩序的建立还存在很大差距,但在对外合作上,由于中国始终坚持国家安全第一,产业安全至上,民族产业的本土地位决不动摇,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必须提高等原则,同时,针对WTO的各项条款,中国有效地利用了WTO赋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政策及区域经济贸易合作对WTO的制衡作用,一次次抵御住了发达国家及国际寡头公司对中国战略型产业的侵入和攻击。由此,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在整体上基本保持了高速、稳定的发展态势,对外合作的数量和等级均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逐年提高。
从现实情况看,中国有效地调整市场准入政策的效果在战略性产业上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2006年以来,在中国的电信、汽车(装备工业)、石油、IT类跨国公司,在中国本土均遇到前所未有的压力甚至是冲击,究其原因就在于中国已进一步明确了“自主研发、自主创新”战略,并使之纳入国家战略和产业规划之中。中国标准TD-SCDMA的推出,对于长期以来一直凭借技术优势控制中国电信业产业发展进程的跨国公司来讲,是一次“灾难性”的打击。因为,技术必须通过市场才能转为收益,就如同爱立信、诺基亚、摩托罗拉等欧美公司在第二代移动通讯上,在中国赚足了钱,并使中国真正有了电信产业和电信市场。而在第三代移动通讯上,中国的TD-SCDMA,且不要争论它的技术是否成熟,但只要有它,第三代移动市场的率先进入者就有充足的理由让中国自己的标准TD-SCDMA先行进入市场,并使中国政府有充分的理由和产业基础来调整未来的市场准入政策。东北二汽在汽车发动机研发领域的重大突破,第一次使快速发展的中国汽车工业在国际汽车动力系统领域拥有了中国自主的、强硬的话语权,并有可能改变中国在整车、零配件进口市场准入上的被动局面。在对重大国有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上,中国对国有战略型、垄断型、安全保障型公司的国有股绝对控股地位严防死守,彻底避免了俄罗斯“休克疗法”式的改革可能造成的经济衰退以及国民经济的失控。这一切,就像中国当年拥有第一颗原子弹后(尽管是一颗在当时同类核武器中较落后的一类),中国在世界的地位瞬间提升了一样。
由此可以认定,中国凭借有效的市场准入政策,在以美欧利益为轴心的所谓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风潮 下,中国的战略型产业抗御住了国际政治经济寡头们的第一轮侵袭,这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奇迹和创举,它维护了中国的大国形象,为进一步开放体制铺垫了良好的基础。
传统产业成为反倾销的敢死队
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的顺序是:首先开放制造业和加工工业,次之开放商业零售业,最后有选择地开放垄断行业。因为加工业和制造业的资本门坎高于流通业,有一定期限的投资回收期,是发展中国家招商引资中最易看得见摸得到的东西,特别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以加工贸易为基础的出口规模,所以,按照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发展中国家率先开放制造业和加工工业,开放成本和风险最小,收效最快。对商业流通业来讲,投资门坎低,凭借资本和购销优势可以在短期内形成对本土产业的冲击,甚至重整本土国家的商业业态,市场的风险和对本土产业的破坏均很高,所以在开放上应有一套完整的门坎体系。而垄断产业的高利润、高投资,以及与国计民生的重要关系,开放肯定是谨小慎微的。相对而言,发达国家因为已经进入市场经济的高度成熟阶段,对开放的市场体系有一整套规制加以束缚,所有的准入门坎均成为国际公认的条例,且大多数写入WTO条款之中,因此,开放市场对发达国家来说,更多的是对市场法律的制定与调整过程。
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尽可能多地得到海外资本和技术的支持,传统的制造业和加工工业不但率先对外开放,而且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至今,中国在制造业产品中已基本没有门坎可言,且进出口关税不断降低。
对中国来讲,制造业和加工工业的开放,既为国内企业带来了高速的发展机会,同时,也是中国的制造业和加工工业形成了对国际市场超高的依赖度,受发达国家市场准入限制的影响越来越大。
资料表明:近年来国外对中国的贸易制裁由关税措施向非关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知识产权、绿色壁垒等形式转变。其中,作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合法保护国内产业的救济手段,反倾销、反补贴被各成员广泛运用。据世贸组织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中国提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以来,截A2004年5月,中国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已达到573起,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占国际同期14.7%,主要是欧盟和美国,涉及出口商品4000多种,影响中国超过金额约16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中国传统产业已成为遭到反倾销调查的最多的国家,其次为韩国(182)、美国(135)、台湾地区(123)、日本(106)。
目前中国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案件涉及化工、钢铁、轻工、纺织、电子5大行业共35类产品,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案件集中在化工行业。国内参与案件申请的企业有110多家,遍布全国23个省区市。据统计,至2004年反倾销案件累计涉案金额约为60亿美元。

发达国家对中国传统产业设限并提高准入门坎,事实上是在将发达国家的就业危机转嫁给中国。以纺织品为例,中国纺织品以低价进入美国后,美国受冲击的就业人口仅仅为5万人,而美国实施对中国纺织、服装品的配额限定政策,中国受影响的就业人口高达300万人以上。
发达国家在处理市场准入限制和民族产业发展关系上,与发展中国家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当美国只有5万人口因中国的低价产品进入而影响就业时,美国会把所有负担通过反倾销税、加征关税、绿色壁垒等方式,把所有贸易成本、就业补偿成本等甩给中国,而如果中国某一产业的产品对美国本土产业的影响波及到百万以上人口的就业时,美国政府就会通过产业支持政策和各种投资,鼓励和扶持这一产业的快速发展,并在对外贸易政策上,对原产品供给国设置各种贸易壁垒。而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当我们因海外贸易制裁而受到冲击时,地方政府和企业往往采取的是压低成本,压低价格式的成本自担战略,其结果是成本不断压低,利润日趋减少,换来的却是国际市场因价格大战引发的进一步反倾销制裁。
客观地讲,中国企业受到发达国家的贸易制裁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密不可分的。近年来,国外对中国传统产业的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地使用了非关税制裁,如技术和卫生标准、检验检疫措施、知识产权、通关程序要求等。据统计,2002年,中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超过17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出口总额的5.2%;2003年被美国拒绝进口的中国产品多达1435批次,其中52.8%是由于安全和卫生不符合标准而被拒绝进口的。
中国人都记得美国和欧盟为农产品补贴打了许多年的贸易帐,在今天的市场准入上,中国传统产业的产品同样面临发达国家反补贴的制裁。2005年,加拿大相关产业对中国出口的三类产品(金属紧箍件、薄型地板和烧烤架)提起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上述三种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加拿大政府接受申请并立案,由此成为中国首次遭遇国外的反补贴调查。
按照发达国家的做法,与反倾销等同样是贸易救济措施的反补贴,一般情况下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在中国,出口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外贸鼓励政策,尽管在加入WTO时承诺取消出口补贴,各地政府可能采取某种形式对出口企业予以补帖。与作为企业行为的倾销相比,补贴通常是政府的一项政策或措施,所以往往覆盖面广。如果说倾销是一种个别、微观的现象,那么补贴则往往带有宽泛、宏观的特点。
加拿大反补贴调查只是一个试探性的开始。如果加拿大试验成功了,其后果对中国肯定不容乐观。
如果世贸组织成员认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后,一旦对中国提起反补贴调查,那么中国政府的每个政策和项目都有可能成为调查的对象。
准入门坎,最终还是要靠规则说话
对中国来讲,市场化的进程不会改变,寻求市场的稳定与和谐已成为新时期的重要标准。因此,要最大可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中国企业的利益,面对国家针对它国制定的市场准入门坎,中国一方面要尽快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尽快建立一套以法治法,以准入应对准八的规则体系,在内外部两大环节上,制定出一种足以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对策。

以下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市场准入规定”和其它国家的一些做法,对于国内企业更好地理解市场、认识市场,并最终成为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扬帆者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市场准入的基本规定
在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1年后,世界贸易组织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承担了关贸总协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法律体系,故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除了原关贸总协定的法律体系外,还包括:1994年4月5日签署的《马拉喀什宣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最后文本》、《部长会议决 议与宣言》、部长会议通过的决定以及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协议。世界贸易组织的竞争法规体系主要有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国营贸易及其限制、政府采购制度、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其各种协议和制度均对成员国市场准入的方式有很强的约束。

欧盟市场准入规定
在欧盟组成之前,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技术要求。不同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只能使得出口商进入一个或两个国家。随着欧盟的形成,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协调,改变了这种状况。欧洲作为一个整体市场使得它对技术的要求简化了。欧洲标准、欧洲合格评定方法和欧洲指令构成了欧洲统一大市场的三大支柱。
到目前为止,欧盟已公布了300多个指令,大致分为基本指令(如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缺陷产品的责任、CE标志规则、符合性评估)、通用指令(如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电磁兼容指令)、特定产品指令(如玩具指令、建筑产品指令等)。
北美市场准入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三国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

为了自由贸易区内的贸易更加顺利地进行,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在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协调工作。在北美,UL与墨西哥国家电子部标准化、认证协会和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合作发行出版了北美协调化标准。
另外,统一产品合格评定程序和产品认证标志也是消除贸易屏障的重要举措。为此,美加在产品技术标准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推出了以美国UL标志和加拿大CSA标志为基础的联合认证标志。同时,UL也是唯一与墨西哥认证机构签约以帮助厂商获得墨西哥认证标志的国际上的认证机构。
日本的市场准入规定
日本的经济是出口导向型经济,它把自己置身于国际贸易大环境下,积极推行贸易自由化,这必然要求日本开放国内市场,日本与各种国际贸易组织有着广泛的联系。1995年作为签字国之一,日本也开始执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中关于农产品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出口补贴、卫生和动植物检疫等条款,在这一前提下,日本在国际贸易规则框架内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农产品进口的措施,实行有限自由贸易政策。
日本政府曾陆续采取了一些促进进口的措施。首先降低关税,1985年7月日本政府公布《市场开放行动计划》,内容之一就是削减1853种产品的进口税。1990年9月,日本政府又决定取消1004项关税,涉及约130亿美元的进口商品。其次是削减非关税壁垒,主要是进口配额限制。在取消农产品进口限制方面,尽管日本动作迟缓,但迫于关贸总协定的压力,还是采取了一些措施。1988年至1990年废除了8种农产品的进口配额制。1991年4月起,又取消了牛肉、柑橘的进口配额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对农产品进口高关税的削减,B本转而更加重视采用更为隐蔽的方式设置卫生、动植物检疫标准。
日本有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一方面促进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阻止了外国商品的进口。当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时,不仅要求符合国际标准,还要求与日本的标准相吻合。
课题组长:史炜
报告执笔:史炜、张志强、邓然
课题组员:张志强、邓然、隋学东 张晓红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外汇储备仅有几千万美元,到2006年,中国的外汇储备已接近一万亿,成为全球外汇储备额最高的国家。同时,中国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也由最初的5%左右上升到今天的60%以上,特别是出口依存度始终高于进口依存度十个百分点以上,在上海、深圳、广州、温州等城市,外贸依存度超过百分之百,比发达国家合理的外贸依存度20%的标准高出近5倍。直至2006年7月底,中国外汇储备的增幅才第一次低于外资在华投资额的增幅,这除了表明外资有撤离的迹象外,也表明中国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已开始发挥作用。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经济的发展坚守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中国经济与国际市场基本是脱节的。但是,自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经济越来越多地与国际贸易、跨区域发展融合在一起。今天,发达国家的消费品市场,如大多数的服装、鞋帽、纺织品、小电器、五金工具等产品均产自于中国大陆,而在国内市场,众多的高档、优质产品和工业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同样来自于发达国家。到2006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钢生产国,中国钢铁产量的波动和进出口数量的调整,直接会拉动全球的钢铁价格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中国实施原油进口替代政策后,彻底改变了世界传统的石油购销市场格局,并引发了新一轮全球性的能源大战;中国的外汇储备已超过日本,大量的外汇结余被投放到国际资本市场,购买发达国家的债券,中国的金融安全已成为全球金融安全的一个重要参考值。所有这一切,均源自于中国1978年以后的开放政策,也源自于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对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市场的不断开放。
开放,给中国带来了更广阔和多元化的发展空间,开放也使中国的经济与国际经济相互交融,相互制约。
于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强化的背景下,对内、对外的市场准入政策,已成为中国获得可持续发展,稳定市场秩序,保障民族产业安全和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的关键。
事实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是将开放市场与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放在同等地位的。
准入门坎的高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是国家间政治经济关系的博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坚持的是非战略性产业的低门坎准入战略,垄断型、战略型产业高门坎高准入战略。这一点,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所有资料均表明,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经济的“休克疗法”是以放弃对重大产业的准入限制为前提的。由此导致了寡头势力的急剧膨胀。俄罗斯私人股份银行从1991年起就开放,少数人利用金融力量廉价收购国有大企业而完成暴富,形成了寡头势力。据统计,22家大型私人企业控制了俄罗斯大型工业企业总收入的40%,就业的40%以上。1996年总统大选后,寡头势力快速膨胀,因俄罗斯国家对重大产业的市场准入门坎设限极低,最著名的“七巨头”在金融、工业、石油和媒体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拥有3个全国性电视台中的两家,报刊杂志更控制在寡头手里。原国有石油公司、天然气公司更为寡头所操纵。国家权力严重失衡,大量国外资本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并控制了俄罗斯的战略型产业。这也最终导致普京上台后实施“强化国家权力”的运动。
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近10年来,一直渴望俄罗斯的“休克疗法”能在中国再现,特别是希望借助中国申请加入WTO的机会,迫使中国在战略性行业上做出重大让步,降低市场准入门坎。可以讲,在这方面,中国采取了“围场打垣”的策略,基本没有使欧美国家的意图得逞。
市场准入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有利于中国的开放政策,用不好,将受到来自多方的制裁,导致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在中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中,市场准入的设定,将直接决定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地位。
战略型产业的对博,中国略胜一筹
1999~2001年,中国与美国及欧盟关于中国加入WTO谈判的最大难点集中在入世后中国战略型、垄断型产业的开放上。发达国家曾以强硬的态度要求中国在电信、金融、保险及其它服务贸易事项上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坎,这一度使中国政府决定停止谈判,暂缓加入世贸组织。正是中国政府在关键时刻守住了阵地,才最终使欧美国家最终选择了妥协。
至今,中国入世已经五年,在战略产业上,中国并没有出现最初人们所料想的那种“狼来了”的恐怖景象。
目前,虽然中国的电信、石油、金融、民航、铁路等垄断性产业在国内竞争市场的建立上与社会主义市场新秩序的建立还存在很大差距,但在对外合作上,由于中国始终坚持国家安全第一,产业安全至上,民族产业的本土地位决不动摇,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必须提高等原则,同时,针对WTO的各项条款,中国有效地利用了WTO赋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政策及区域经济贸易合作对WTO的制衡作用,一次次抵御住了发达国家及国际寡头公司对中国战略型产业的侵入和攻击。由此,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在整体上基本保持了高速、稳定的发展态势,对外合作的数量和等级均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逐年提高。
从现实情况看,中国有效地调整市场准入政策的效果在战略性产业上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2006年以来,在中国的电信、汽车(装备工业)、石油、IT类跨国公司,在中国本土均遇到前所未有的压力甚至是冲击,究其原因就在于中国已进一步明确了“自主研发、自主创新”战略,并使之纳入国家战略和产业规划之中。中国标准TD-SCDMA的推出,对于长期以来一直凭借技术优势控制中国电信业产业发展进程的跨国公司来讲,是一次“灾难性”的打击。因为,技术必须通过市场才能转为收益,就如同爱立信、诺基亚、摩托罗拉等欧美公司在第二代移动通讯上,在中国赚足了钱,并使中国真正有了电信产业和电信市场。而在第三代移动通讯上,中国的TD-SCDMA,且不要争论它的技术是否成熟,但只要有它,第三代移动市场的率先进入者就有充足的理由让中国自己的标准TD-SCDMA先行进入市场,并使中国政府有充分的理由和产业基础来调整未来的市场准入政策。东北二汽在汽车发动机研发领域的重大突破,第一次使快速发展的中国汽车工业在国际汽车动力系统领域拥有了中国自主的、强硬的话语权,并有可能改变中国在整车、零配件进口市场准入上的被动局面。在对重大国有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上,中国对国有战略型、垄断型、安全保障型公司的国有股绝对控股地位严防死守,彻底避免了俄罗斯“休克疗法”式的改革可能造成的经济衰退以及国民经济的失控。这一切,就像中国当年拥有第一颗原子弹后(尽管是一颗在当时同类核武器中较落后的一类),中国在世界的地位瞬间提升了一样。
由此可以认定,中国凭借有效的市场准入政策,在以美欧利益为轴心的所谓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风潮 下,中国的战略型产业抗御住了国际政治经济寡头们的第一轮侵袭,这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奇迹和创举,它维护了中国的大国形象,为进一步开放体制铺垫了良好的基础。
传统产业成为反倾销的敢死队
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的顺序是:首先开放制造业和加工工业,次之开放商业零售业,最后有选择地开放垄断行业。因为加工业和制造业的资本门坎高于流通业,有一定期限的投资回收期,是发展中国家招商引资中最易看得见摸得到的东西,特别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以加工贸易为基础的出口规模,所以,按照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发展中国家率先开放制造业和加工工业,开放成本和风险最小,收效最快。对商业流通业来讲,投资门坎低,凭借资本和购销优势可以在短期内形成对本土产业的冲击,甚至重整本土国家的商业业态,市场的风险和对本土产业的破坏均很高,所以在开放上应有一套完整的门坎体系。而垄断产业的高利润、高投资,以及与国计民生的重要关系,开放肯定是谨小慎微的。相对而言,发达国家因为已经进入市场经济的高度成熟阶段,对开放的市场体系有一整套规制加以束缚,所有的准入门坎均成为国际公认的条例,且大多数写入WTO条款之中,因此,开放市场对发达国家来说,更多的是对市场法律的制定与调整过程。
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尽可能多地得到海外资本和技术的支持,传统的制造业和加工工业不但率先对外开放,而且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至今,中国在制造业产品中已基本没有门坎可言,且进出口关税不断降低。
对中国来讲,制造业和加工工业的开放,既为国内企业带来了高速的发展机会,同时,也是中国的制造业和加工工业形成了对国际市场超高的依赖度,受发达国家市场准入限制的影响越来越大。
资料表明:近年来国外对中国的贸易制裁由关税措施向非关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知识产权、绿色壁垒等形式转变。其中,作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合法保护国内产业的救济手段,反倾销、反补贴被各成员广泛运用。据世贸组织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中国提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以来,截A2004年5月,中国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已达到573起,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占国际同期14.7%,主要是欧盟和美国,涉及出口商品4000多种,影响中国超过金额约16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中国传统产业已成为遭到反倾销调查的最多的国家,其次为韩国(182)、美国(135)、台湾地区(123)、日本(106)。
目前中国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案件涉及化工、钢铁、轻工、纺织、电子5大行业共35类产品,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案件集中在化工行业。国内参与案件申请的企业有110多家,遍布全国23个省区市。据统计,至2004年反倾销案件累计涉案金额约为60亿美元。

发达国家对中国传统产业设限并提高准入门坎,事实上是在将发达国家的就业危机转嫁给中国。以纺织品为例,中国纺织品以低价进入美国后,美国受冲击的就业人口仅仅为5万人,而美国实施对中国纺织、服装品的配额限定政策,中国受影响的就业人口高达300万人以上。
发达国家在处理市场准入限制和民族产业发展关系上,与发展中国家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当美国只有5万人口因中国的低价产品进入而影响就业时,美国会把所有负担通过反倾销税、加征关税、绿色壁垒等方式,把所有贸易成本、就业补偿成本等甩给中国,而如果中国某一产业的产品对美国本土产业的影响波及到百万以上人口的就业时,美国政府就会通过产业支持政策和各种投资,鼓励和扶持这一产业的快速发展,并在对外贸易政策上,对原产品供给国设置各种贸易壁垒。而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当我们因海外贸易制裁而受到冲击时,地方政府和企业往往采取的是压低成本,压低价格式的成本自担战略,其结果是成本不断压低,利润日趋减少,换来的却是国际市场因价格大战引发的进一步反倾销制裁。
客观地讲,中国企业受到发达国家的贸易制裁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密不可分的。近年来,国外对中国传统产业的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地使用了非关税制裁,如技术和卫生标准、检验检疫措施、知识产权、通关程序要求等。据统计,2002年,中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超过17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出口总额的5.2%;2003年被美国拒绝进口的中国产品多达1435批次,其中52.8%是由于安全和卫生不符合标准而被拒绝进口的。
中国人都记得美国和欧盟为农产品补贴打了许多年的贸易帐,在今天的市场准入上,中国传统产业的产品同样面临发达国家反补贴的制裁。2005年,加拿大相关产业对中国出口的三类产品(金属紧箍件、薄型地板和烧烤架)提起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上述三种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加拿大政府接受申请并立案,由此成为中国首次遭遇国外的反补贴调查。
按照发达国家的做法,与反倾销等同样是贸易救济措施的反补贴,一般情况下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在中国,出口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外贸鼓励政策,尽管在加入WTO时承诺取消出口补贴,各地政府可能采取某种形式对出口企业予以补帖。与作为企业行为的倾销相比,补贴通常是政府的一项政策或措施,所以往往覆盖面广。如果说倾销是一种个别、微观的现象,那么补贴则往往带有宽泛、宏观的特点。
加拿大反补贴调查只是一个试探性的开始。如果加拿大试验成功了,其后果对中国肯定不容乐观。
如果世贸组织成员认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后,一旦对中国提起反补贴调查,那么中国政府的每个政策和项目都有可能成为调查的对象。
准入门坎,最终还是要靠规则说话
对中国来讲,市场化的进程不会改变,寻求市场的稳定与和谐已成为新时期的重要标准。因此,要最大可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中国企业的利益,面对国家针对它国制定的市场准入门坎,中国一方面要尽快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尽快建立一套以法治法,以准入应对准八的规则体系,在内外部两大环节上,制定出一种足以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对策。

以下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市场准入规定”和其它国家的一些做法,对于国内企业更好地理解市场、认识市场,并最终成为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扬帆者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市场准入的基本规定
在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1年后,世界贸易组织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承担了关贸总协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法律体系,故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除了原关贸总协定的法律体系外,还包括:1994年4月5日签署的《马拉喀什宣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最后文本》、《部长会议决 议与宣言》、部长会议通过的决定以及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协议。世界贸易组织的竞争法规体系主要有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国营贸易及其限制、政府采购制度、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其各种协议和制度均对成员国市场准入的方式有很强的约束。

欧盟市场准入规定
在欧盟组成之前,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技术要求。不同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只能使得出口商进入一个或两个国家。随着欧盟的形成,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协调,改变了这种状况。欧洲作为一个整体市场使得它对技术的要求简化了。欧洲标准、欧洲合格评定方法和欧洲指令构成了欧洲统一大市场的三大支柱。
到目前为止,欧盟已公布了300多个指令,大致分为基本指令(如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缺陷产品的责任、CE标志规则、符合性评估)、通用指令(如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电磁兼容指令)、特定产品指令(如玩具指令、建筑产品指令等)。
北美市场准入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三国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

为了自由贸易区内的贸易更加顺利地进行,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在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协调工作。在北美,UL与墨西哥国家电子部标准化、认证协会和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合作发行出版了北美协调化标准。
另外,统一产品合格评定程序和产品认证标志也是消除贸易屏障的重要举措。为此,美加在产品技术标准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推出了以美国UL标志和加拿大CSA标志为基础的联合认证标志。同时,UL也是唯一与墨西哥认证机构签约以帮助厂商获得墨西哥认证标志的国际上的认证机构。
日本的市场准入规定
日本的经济是出口导向型经济,它把自己置身于国际贸易大环境下,积极推行贸易自由化,这必然要求日本开放国内市场,日本与各种国际贸易组织有着广泛的联系。1995年作为签字国之一,日本也开始执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中关于农产品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出口补贴、卫生和动植物检疫等条款,在这一前提下,日本在国际贸易规则框架内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农产品进口的措施,实行有限自由贸易政策。
日本政府曾陆续采取了一些促进进口的措施。首先降低关税,1985年7月日本政府公布《市场开放行动计划》,内容之一就是削减1853种产品的进口税。1990年9月,日本政府又决定取消1004项关税,涉及约130亿美元的进口商品。其次是削减非关税壁垒,主要是进口配额限制。在取消农产品进口限制方面,尽管日本动作迟缓,但迫于关贸总协定的压力,还是采取了一些措施。1988年至1990年废除了8种农产品的进口配额制。1991年4月起,又取消了牛肉、柑橘的进口配额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对农产品进口高关税的削减,B本转而更加重视采用更为隐蔽的方式设置卫生、动植物检疫标准。
日本有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一方面促进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阻止了外国商品的进口。当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时,不仅要求符合国际标准,还要求与日本的标准相吻合。
课题组长:史炜
报告执笔:史炜、张志强、邓然
课题组员:张志强、邓然、隋学东 张晓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