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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湘政办(2005)40号),文件指出:“从2006年起,每年由师范类学校面向全省招收一定数量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为农村特别是民族贫困县市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定向培养五年制大专层次的教师。”这些学生毕业后,将回到乡镇以下小学任教5年以上。湖南计划5年内共招收农村定向生10000人,为此设立专项经费2亿元,这也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