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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进行探讨分析,得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结论。
关键词:转化型抢劫;相对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 无罪
当前,未成年人盗窃、诈骗、抢夺、抢劫犯罪是一种高发性的侵财型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了极大的比例。未成年人盗窃、诈骗或者抢夺他人财产,一旦被对方发觉,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的。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下这种转化型抢劫,其最终处理结果又该如何呢?
一、司法解释对相关转化型抢劫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此类未成年人”)犯抢劫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对于此类未成年人实施的转化型抢劫,能否依照抢劫罪定罪量刑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简称“《解释》”)第10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可见,此类未成年人实施的转化型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乃至故意杀人的,不可以定抢劫罪,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死刑是故意杀人罪的首选刑罚。乍一看,此类未成年人实施的转化型抢劫若定以故意杀人罪,似乎处罚更严重了,有悖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宽大处理原则。其实不然,众所周知,《刑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是无论如何也不可以适用死刑的;同时,《解释》第13條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由此可知,对此类未成年人犯转化型抢劫且故意杀人处以故意杀人罪,其法定刑一般也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理,此类未成年人犯转化型抢劫致人死亡处以故意伤害罪,其法定刑一般也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抢劫罪的法定刑呢?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一般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样看来,结合对未成年人刑罚的特别规定,此类未成年人犯转化型抢劫致人死亡乃至故意杀人的,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处以抢劫罪,其有期徒刑的刑罚的轻重是相当的;但我们不要忘了,此时若定抢劫罪的话,还要处罚金甚至没收财产,这对于无经济收入、为了钱财不惜铤而走险犯下转化型抢劫罪的未成年人来说显然是一项很重的处罚。
再来看一下转化型抢劫致人重伤的情形。据上分析,此类未成年人犯转化型抢劫当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若定抢劫罪的话,则一般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若定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仅处3-10年有期徒刑——仅相当于一般情节的抢劫罪的法定刑,甚至因为没有财产刑比一般情节的抢劫罪的处罚还要轻——显然是有利于此类未成年人的。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转化型抢劫的无罪情形
《解释》并没有指出此类未成年人犯转化型抢劫,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但仅致人轻伤以下后果乃至被害人身体未受到损伤的处理结果,我们是否就可以认定此种情形下可以处以抢劫罪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再次来比较一下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若此类未成年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仅仅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下后果乃至身体毫发未损,却要定以转化型抢劫罪,则要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处罚竟然比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转化型抢劫,当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还要严重——此时是定故意伤害罪处以3-10年有期徒刑却无罚金刑的。同样的行为,造成了较轻的犯罪结果,其处罚却是比造成了较重的犯罪结果的行为还要严重,这显然不合常理不合逻辑,也有悖于《刑法》第5条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真要这样操作的话,岂不是在告诉此类未成年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若要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话,一定要把人打成重伤,打成轻伤或者毫发无损的话就“亏大”了,因为此时处罚会更严重的——这不是荒唐至极吗?!
所以,根据上面分析,此类未成年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仅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但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不应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当然也不可以认定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结论那就只能是作无罪处理。这一点,其实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也可以找到有力的印证,该意见“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部分明确指出,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三、结论
综上分析,此类未成年人实施的转化型抢劫,一方面,若当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乃至故意杀人的,应当认定其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另一方面,若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仅仅致人轻伤以下后果或者身体无损伤的,应当依法认定其为无罪。
一句话,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参考文献
[1]何帆.刑法注释书.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1.
[2]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八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8.
作者简介:
张建华,男,江西省于都县人,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18级法律硕士,工作单位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转化型抢劫;相对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 无罪
当前,未成年人盗窃、诈骗、抢夺、抢劫犯罪是一种高发性的侵财型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了极大的比例。未成年人盗窃、诈骗或者抢夺他人财产,一旦被对方发觉,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的。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下这种转化型抢劫,其最终处理结果又该如何呢?
一、司法解释对相关转化型抢劫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此类未成年人”)犯抢劫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对于此类未成年人实施的转化型抢劫,能否依照抢劫罪定罪量刑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简称“《解释》”)第10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可见,此类未成年人实施的转化型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乃至故意杀人的,不可以定抢劫罪,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死刑是故意杀人罪的首选刑罚。乍一看,此类未成年人实施的转化型抢劫若定以故意杀人罪,似乎处罚更严重了,有悖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宽大处理原则。其实不然,众所周知,《刑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是无论如何也不可以适用死刑的;同时,《解释》第13條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由此可知,对此类未成年人犯转化型抢劫且故意杀人处以故意杀人罪,其法定刑一般也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理,此类未成年人犯转化型抢劫致人死亡处以故意伤害罪,其法定刑一般也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抢劫罪的法定刑呢?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一般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样看来,结合对未成年人刑罚的特别规定,此类未成年人犯转化型抢劫致人死亡乃至故意杀人的,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处以抢劫罪,其有期徒刑的刑罚的轻重是相当的;但我们不要忘了,此时若定抢劫罪的话,还要处罚金甚至没收财产,这对于无经济收入、为了钱财不惜铤而走险犯下转化型抢劫罪的未成年人来说显然是一项很重的处罚。
再来看一下转化型抢劫致人重伤的情形。据上分析,此类未成年人犯转化型抢劫当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若定抢劫罪的话,则一般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若定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仅处3-10年有期徒刑——仅相当于一般情节的抢劫罪的法定刑,甚至因为没有财产刑比一般情节的抢劫罪的处罚还要轻——显然是有利于此类未成年人的。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转化型抢劫的无罪情形
《解释》并没有指出此类未成年人犯转化型抢劫,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但仅致人轻伤以下后果乃至被害人身体未受到损伤的处理结果,我们是否就可以认定此种情形下可以处以抢劫罪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再次来比较一下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若此类未成年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仅仅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下后果乃至身体毫发未损,却要定以转化型抢劫罪,则要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处罚竟然比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转化型抢劫,当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还要严重——此时是定故意伤害罪处以3-10年有期徒刑却无罚金刑的。同样的行为,造成了较轻的犯罪结果,其处罚却是比造成了较重的犯罪结果的行为还要严重,这显然不合常理不合逻辑,也有悖于《刑法》第5条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真要这样操作的话,岂不是在告诉此类未成年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若要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话,一定要把人打成重伤,打成轻伤或者毫发无损的话就“亏大”了,因为此时处罚会更严重的——这不是荒唐至极吗?!
所以,根据上面分析,此类未成年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仅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但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不应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当然也不可以认定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结论那就只能是作无罪处理。这一点,其实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也可以找到有力的印证,该意见“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部分明确指出,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三、结论
综上分析,此类未成年人实施的转化型抢劫,一方面,若当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乃至故意杀人的,应当认定其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另一方面,若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仅仅致人轻伤以下后果或者身体无损伤的,应当依法认定其为无罪。
一句话,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参考文献
[1]何帆.刑法注释书.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1.
[2]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八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8.
作者简介:
张建华,男,江西省于都县人,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18级法律硕士,工作单位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