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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民法典草案旨在取代旧结构即碎片式法典编纂,易之以新结构即整合式法典,故应将之理解为再法典化的适例。草案未对现行立法有任何实质更动,同时遵循了以色列法制向来简明扼要的风格。草案目标在于补救以色列私法体制欠缺确定性与连贯性的弊病,而无意于规制那些严重的政治或社会问题。草案未采纳德国式总则设计,但继受了法律行为概念,有助于重新界定概念路径以构造法律理论。债法部分经过大范围重整。财产法花了很大力气解决涉及长期租赁的法律问题。继承法变革力度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