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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两大人才高地,其户口准入政策一向严格,但针对高新技术人才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放宽户籍限制。深圳则以优惠政策吸引外地人才的进入,包括设立各种政府奖项。对待留学归国人才方面,三地各制定了不同政策予以优待。
——题记
新经济形势下,人才成为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特别是智力密集、知识密集的科技产业,人才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从地方政府、地方创业环境角度来讲,人才政策是极其关键的因素,直接决定创业企业的去留与否。科技行业的人才政策主要包括户籍管理、福利待遇、激励机制、权益保障等方面内容。
北京市规定企业所需录用非北京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优先纳入区人事局毕业生留京指标申请计划,每年区人事局应届毕业生留京指标的60%以上须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的业务骨干有限办理进京户口。
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学士学位并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申请;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内的企业,可向试验区管委会申请,由区、县人事局或试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满3年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为了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北京市人事局19号文件(又称“二十五条”),对海归创业工作做了若干规定,解决了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主要形式,留学人员的收入、子女受教育问题、户籍以及科研等方面的问题;规定留学人员开发、生产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时,可以申请市科委的产业资金,用人单位要为其提供专门的实验场所和设备以及经费资助,允许其在国内外选助手。
有“移民之城”之称的上海,计划在2005年成为亚洲人才高地,2015年建成国际人才高地。2002年上海推出《上海市居住证》,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省级区域,对外来人员实行新的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外来人才经过审核后领取到居住证,可以享受与上海市民同等的待遇,人才概念不再与职称、学历挂等号,而是形成一种大的人才观念。
上海市还对科技企业人才提供了诸多优惠政策,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需人员在调干调工、毕业生分配、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根据最新修订的“十八条”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转化高新科技成果,从外省市引进大学以上学历且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其引进人员的配偶(含农业户口)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随迁来沪。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创办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生物技术企业,给予创业扶持。上海人才发展基金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技术主管、信息主管岗位,并对其考核合格的优秀人才提供补贴,维护权益,增添申诉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如在落实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遇到障碍时,可向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咨询和申诉。有关部门将合作保障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中,对人才安置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创业人才。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需人员在调干调工、毕业生分配、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凡在高新技术企业任职两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劳动部门给予入户指标。调入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技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对留学归国创业人员也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凡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需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可以同时办理调入手续;出国留学人员在深圳工作的,其子女入园、中小学入学均享受深圳市户籍人口待遇;外事、公安部门优先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人员出国赴港澳申请;留学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回国人员正式调入后,可申请购置微利商品房,市住宅管理部门须在1年内给予解决。
在用人机制方面,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不占所在单位岗位职数;对有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人才奖励方面,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深圳市科技贡献奖(市长奖)”,对在深圳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活动中有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进行重奖。对于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作者以及主要实施者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和股权收益。专利权转让方或实施许可方,经专利管理部门核定,可从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其中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题记
新经济形势下,人才成为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特别是智力密集、知识密集的科技产业,人才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从地方政府、地方创业环境角度来讲,人才政策是极其关键的因素,直接决定创业企业的去留与否。科技行业的人才政策主要包括户籍管理、福利待遇、激励机制、权益保障等方面内容。
北京市规定企业所需录用非北京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优先纳入区人事局毕业生留京指标申请计划,每年区人事局应届毕业生留京指标的60%以上须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的业务骨干有限办理进京户口。
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学士学位并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申请;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内的企业,可向试验区管委会申请,由区、县人事局或试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满3年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为了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北京市人事局19号文件(又称“二十五条”),对海归创业工作做了若干规定,解决了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主要形式,留学人员的收入、子女受教育问题、户籍以及科研等方面的问题;规定留学人员开发、生产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时,可以申请市科委的产业资金,用人单位要为其提供专门的实验场所和设备以及经费资助,允许其在国内外选助手。
有“移民之城”之称的上海,计划在2005年成为亚洲人才高地,2015年建成国际人才高地。2002年上海推出《上海市居住证》,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省级区域,对外来人员实行新的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外来人才经过审核后领取到居住证,可以享受与上海市民同等的待遇,人才概念不再与职称、学历挂等号,而是形成一种大的人才观念。
上海市还对科技企业人才提供了诸多优惠政策,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需人员在调干调工、毕业生分配、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根据最新修订的“十八条”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转化高新科技成果,从外省市引进大学以上学历且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其引进人员的配偶(含农业户口)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随迁来沪。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创办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生物技术企业,给予创业扶持。上海人才发展基金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技术主管、信息主管岗位,并对其考核合格的优秀人才提供补贴,维护权益,增添申诉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如在落实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遇到障碍时,可向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咨询和申诉。有关部门将合作保障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中,对人才安置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创业人才。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需人员在调干调工、毕业生分配、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凡在高新技术企业任职两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劳动部门给予入户指标。调入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技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对留学归国创业人员也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凡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需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可以同时办理调入手续;出国留学人员在深圳工作的,其子女入园、中小学入学均享受深圳市户籍人口待遇;外事、公安部门优先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人员出国赴港澳申请;留学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回国人员正式调入后,可申请购置微利商品房,市住宅管理部门须在1年内给予解决。
在用人机制方面,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不占所在单位岗位职数;对有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人才奖励方面,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深圳市科技贡献奖(市长奖)”,对在深圳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活动中有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进行重奖。对于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作者以及主要实施者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和股权收益。专利权转让方或实施许可方,经专利管理部门核定,可从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其中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