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攫利的保荐人和永不受罚的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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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说完了券商,我们再谈谈“铁三角”的后两个——保荐人和大股东。
  保荐人制度在中国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制度,那是真的唯利是图利益集团,笔者想不出什么办法来解释这个制度。我们可以先搞清楚一个概念:谁最能把握一个上市公司质量的好坏?不是证监会,而是保荐人。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作保荐人呢?按照国外的做法,一定是一批声誉卓著、富有经验、富有社会地位、珍惜自己名声的人。这些人是在用自己的名誉来保荐这家公司,大家看到的这个人应该特别有公信力,而且大家会认为,被这个保荐人推荐的公司一定是好的。而我们的保荐人只要通过一个考试就可以了。大概我们中国人都特喜欢考试,也都考习惯了。但考试通过的人,就一定是声誉卓著、具有公信力的人吗?他们真的有能力推荐股票吗?要知道,考试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证监会有什么资格发明这样一个考试,来决定谁担任保荐人?只有股民才能决定谁作保荐人,也只有股民才能评判谁是好的保荐人。我们应该根据保荐人过去的习惯、业绩和所推荐的企业来评判。这才是真正的考试,也是我们真正需要的考试。
  更可怕的是,我们证监会发明这个考试的背后竟然还有一套“潜规则”,那就是保护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怎么保护?笔者这里有个数据,2004年3月份第一届考试,通过率达到了39.64%;而在去年的考试中,报考人数为3183人,只有31人通过了考试,通过率不到1%。也就是说,过去有关系的这些保荐人全部考过后,考试通过的比例就开始逐渐降低。至于其他人,不管你有多么高的专业水准,你都别来“瞎掺和”。其实也正是因为这种人为制造出来的保荐人的稀缺,才使得保荐人成为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最大受益者。想想看,这些稀缺的保荐人,这些既得利益的保荐人,完全可以凭借手里的签字权向企业索取股份,这也就导致了投行的腐败。
  既然我们的保荐人制度有这么大的缺陷,明明是不好的制度,干嘛非要推行?这里面肯定是有问题的。我们还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创投公司在投资一个企业的时候,怎样才能尽快把钱捞回来呢?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赶快上市。上市就需要保荐人,保荐人在这个时候就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推荐快要上市的公司,然后在辅导期引入创投。在企业迅速上市之后,再掠夺一把。也就是说,在引进创投的时候先收一笔,然后等到上市之后创投退出的时候再赚一笔。所以,对于保荐人来说,唯一的目标也是尽快让企业上市,因为上市之后,他就可以拿到酬金了。对于一个项目的保荐人或者项目组来说,他们所获的报酬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当他们想推动公司上市的时候,那种狠劲是不遗余力的,因为他们不受任何约束。他们还不如大股东,因为不管怎么讲,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还要受到锁定期的限制,而保荐人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因此,这些人疯狂的掠夺性就构成了铁三角的第二环。
  铁三角的第三环节自然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了。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会受到惩罚吗?当然不可能。到最后受到惩罚的基本都是我们小散户,大股东早就透过内幕交易等方式退出了。对于内幕交易,我们的惩处力度向来是不够的,一直到了去年的11月16日,政府的5个部门,包括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才推出“举证责任倒置”这个制度。
  是不是这种制度推出之后就能够制裁大股东?笔者对此深表怀疑。如果我们用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查的话,是不是就得首先认定它是内幕交易?如何定义内幕交易?理论上说是利用自己的内幕信息赚取利润者就叫内幕交易,那实际上怎么抓?这是非常高深的“高科技”,我们根本抓不到,这才是问题的所在。美国是怎么抓的呢?假设今天下午3点钟股价上涨,今天3点钟以前所有的交易,只要是大股东的交易,让股价上涨的交易,全部是内幕交易,就是这么简单,那有很多起怎么办?很简单,一起抓,然后利用国家力量跟它打官司,这就是保护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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