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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在这些矛盾和问题中,收入分配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已成为近些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甚至成为某些人在“反思改革”名义下质疑乃至否定市场化改革取向的依据。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新时期坚持改革不动摇的一个切入点,厘清和梳理当前关于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症结,有助于重新培育对当前改革的共识,增强坚持改革的信心。
一、 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现状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大致在0.18~0.20之间,而2005年已经超过0.47,接近差距合理区域的上限。1978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133.6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两者差距绝对额为209.8元,差距比为1∶2.57。2005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是3255元,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兩者差距绝对额为7238元,差距比为1∶3.22。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997年~2003年的7年间,平均每年只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长保持在8%~9%。2005年,占城市居民10%的财富多的人,拥有全部城市财富的45%;而同样占城市居民10%的财富少的人,则只拥有全部城市财富的1.4%。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我国城镇居民约有1200万人处于贫困之中,城市贫困户人均收入为1059元,比全国平均收入水平低54.7%;农村按年人均纯收入不足825元计算,贫困人口有近7000万人。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也明显,据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机关人均年工资收入约1.6万元,事业单位人均年工资收入约1.5万元,企业人均年工资收入约1.4万元~1.5万元,而大企业人均年工资收入超过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经营职位和一般职位间的收入差距普遍在20倍以上。
二、 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
导致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化改革必然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的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不分效益高低,不分贡献大小,都是单一的分配标准。这种经济体制和分配方式注重了社会公平,却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导致了经济效益低下和共同贫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收入分配不再仅仅局限于按劳分配,而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就意味着必然会出现分配收入的差距。
2.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价值规律为基本内容的市场经济规律,本身就具有收入差距扩大的内在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追求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而实行利益最大化的主要经济手段就是按照市场原则和生产要素的贡献获取收入,让贡献大的人得到高收入,从而刺激一部分人劳动和经营的积极性,通过合法劳动和经营,走上了致富的道路,这是积极的、合理的。
3.就业机会的不足造成市场供求力量的失衡也会产生收入差距。在劳动力基本权益缺少法律和政策保护下,在劳动力没有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劳动力的相对不利地位会更加凸现。在与单个而又分散的劳动力对抗中,资本会显示出强势的力量,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劳动力与资本的分配关系。在我国农村大量过剩劳动力和农业就业收入非常低下的情况下,他们在城镇务工的机会成本是非常低的,而务工所带来的收入对于改善生活状况变得尤为重要。为了家庭幸福,为了子女的未来,在资本面前“忍辱负重”,也就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
4.再分配调节不力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另外一个原因。一是对高收入者调节不力,当前居民收入方式日趋多元化,政府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建立有效的收入监督及控制体系;二是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一方面总体投入不足,另一方面财政分灶吃饭与社会事务分级管理也使贫困地区低收入保护更显无力和无助。某些形式的转移支付明显向高收入者倾斜。比如,诸多福利基本上只是提供给城市居民,而收入总体低下的农村却无法享受。
5.道德分配即“三次分配”缺位也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美国贫富差距同样严重,但美国富裕阶层每年向公益慈善组织捐助,占到了美国GDP的9%。我国的道德分配严重缺位,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加过捐赠。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各类困难的群体在政策上、资金上有所倾斜,但光靠政府的力量还很不够,富豪慈善家们的慷慨解囊十分必要。
三、如何看待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出现,是在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提高的过程中出现的,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现象,是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我国现在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是在总体收入都有增加的情况下的差距扩大,其本质是劳动者先富与后富的关系。对于收入分配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坚持辩证的观点,有一个理性科学的认识。
1.收入差距适当拉开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带来的弊端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了。那么主要是什么导致许多人对当前收入分配结果不满意呢?很多调查资料反映:很多人不怕收入差别,就怕收入分配不公正。应该说,改革开放以后,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收入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为什么会出现上世纪80年代那种“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呢?究其原因,是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公现象造成的。
2.收入差距扩大必须有一个社会认可度。从世界各国在不同发展阶展的情况看,收入差距的大小固然是一个问题,但是不是合理致富,特别是暴富群体能不能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可?道理非常简单,如果问大家,奖励水稻专家袁隆平几百万元,大家同不同意?绝大数人是赞成的。因为他是凭真本领拿的,是知识技术参与分配,是正当的。如果问对某一些靠权力、靠其他一些不法手段暴富的人,那看法就不一样了。所以,实际上,未必是老百姓有什么“红眼病”、仇富心理,广大群众对合理的收入差距是接受的。大家对贫富差距的忧虑,归根结底是对于所谓权力经济,对于那些不规范、不合法的谋取财富的行为及其结果的不认可。
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一是我们具备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物质基础,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700美元,财政收入超过2.6万亿元,尽管我们国家还不算富裕,但我们已经具备了比过去强得多的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物质基础。二是我们已形成了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共识,尽管人们对收入分配敏感问题难免有不同的认识,但到现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还是在若干基本问题上取得了不少共识。例如,大家都认为,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不能再去搞平均主义,再吃“大锅饭”;适当的差距不仅保对保持发展的活力是必要的,而且是合理的;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步子要稳妥,不应该造成社会不安定等。
四、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已是箭在弦上,势在必行。
1.努力提高贫困者、低收入者等人群的分配收入。一是政府在初次分配中,要调整工资和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提高劳动所占的权重,把最低工资标准提到维持当时当地劳动力的再生产水平。二是政府在进行二次分配时,要实现“底线公平”,即社会成员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不了的基本生活问题,要通过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一种恰当关系加以解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更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在社会阶层中的比重。中等收入阶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这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中等收入群体“扩容”和形成,需要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需要市场效率与社会公正相协调的政策,需要税收等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还需要教育与再教育体系对人力资本的提升等。
3.尽快完善高收入人群收入税收调节体系。据统计,200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数额,占整个税收总额的比重为6.5%;而亚洲各国平均占12.7%,非洲各国平均占11%,美国占43%,日本占38%,澳大利亚占55%。由此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与世界各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有效调节个人收入,特别是高收入者的收入,应尽快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辅之以利息税、遗产税、赠与税、特别消费税等税收调节体系,对个人所得的存量、增量及其转让进行调节。
4.进一步规范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的分配行为,打击非法收入。不规范的分配秩序既损害了效率,也损害了公平。通过规范分配秩序既可以提高效率,同时也可以保证公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可见,当前历史条件下,重视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倡导公平正义,对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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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现状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大致在0.18~0.20之间,而2005年已经超过0.47,接近差距合理区域的上限。1978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133.6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两者差距绝对额为209.8元,差距比为1∶2.57。2005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是3255元,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兩者差距绝对额为7238元,差距比为1∶3.22。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997年~2003年的7年间,平均每年只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长保持在8%~9%。2005年,占城市居民10%的财富多的人,拥有全部城市财富的45%;而同样占城市居民10%的财富少的人,则只拥有全部城市财富的1.4%。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我国城镇居民约有1200万人处于贫困之中,城市贫困户人均收入为1059元,比全国平均收入水平低54.7%;农村按年人均纯收入不足825元计算,贫困人口有近7000万人。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也明显,据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机关人均年工资收入约1.6万元,事业单位人均年工资收入约1.5万元,企业人均年工资收入约1.4万元~1.5万元,而大企业人均年工资收入超过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经营职位和一般职位间的收入差距普遍在20倍以上。
二、 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
导致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化改革必然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的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不分效益高低,不分贡献大小,都是单一的分配标准。这种经济体制和分配方式注重了社会公平,却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导致了经济效益低下和共同贫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收入分配不再仅仅局限于按劳分配,而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就意味着必然会出现分配收入的差距。
2.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价值规律为基本内容的市场经济规律,本身就具有收入差距扩大的内在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追求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而实行利益最大化的主要经济手段就是按照市场原则和生产要素的贡献获取收入,让贡献大的人得到高收入,从而刺激一部分人劳动和经营的积极性,通过合法劳动和经营,走上了致富的道路,这是积极的、合理的。
3.就业机会的不足造成市场供求力量的失衡也会产生收入差距。在劳动力基本权益缺少法律和政策保护下,在劳动力没有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劳动力的相对不利地位会更加凸现。在与单个而又分散的劳动力对抗中,资本会显示出强势的力量,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劳动力与资本的分配关系。在我国农村大量过剩劳动力和农业就业收入非常低下的情况下,他们在城镇务工的机会成本是非常低的,而务工所带来的收入对于改善生活状况变得尤为重要。为了家庭幸福,为了子女的未来,在资本面前“忍辱负重”,也就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
4.再分配调节不力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另外一个原因。一是对高收入者调节不力,当前居民收入方式日趋多元化,政府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建立有效的收入监督及控制体系;二是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一方面总体投入不足,另一方面财政分灶吃饭与社会事务分级管理也使贫困地区低收入保护更显无力和无助。某些形式的转移支付明显向高收入者倾斜。比如,诸多福利基本上只是提供给城市居民,而收入总体低下的农村却无法享受。
5.道德分配即“三次分配”缺位也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美国贫富差距同样严重,但美国富裕阶层每年向公益慈善组织捐助,占到了美国GDP的9%。我国的道德分配严重缺位,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加过捐赠。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各类困难的群体在政策上、资金上有所倾斜,但光靠政府的力量还很不够,富豪慈善家们的慷慨解囊十分必要。
三、如何看待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出现,是在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提高的过程中出现的,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现象,是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我国现在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是在总体收入都有增加的情况下的差距扩大,其本质是劳动者先富与后富的关系。对于收入分配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坚持辩证的观点,有一个理性科学的认识。
1.收入差距适当拉开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带来的弊端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了。那么主要是什么导致许多人对当前收入分配结果不满意呢?很多调查资料反映:很多人不怕收入差别,就怕收入分配不公正。应该说,改革开放以后,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收入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为什么会出现上世纪80年代那种“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呢?究其原因,是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公现象造成的。
2.收入差距扩大必须有一个社会认可度。从世界各国在不同发展阶展的情况看,收入差距的大小固然是一个问题,但是不是合理致富,特别是暴富群体能不能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可?道理非常简单,如果问大家,奖励水稻专家袁隆平几百万元,大家同不同意?绝大数人是赞成的。因为他是凭真本领拿的,是知识技术参与分配,是正当的。如果问对某一些靠权力、靠其他一些不法手段暴富的人,那看法就不一样了。所以,实际上,未必是老百姓有什么“红眼病”、仇富心理,广大群众对合理的收入差距是接受的。大家对贫富差距的忧虑,归根结底是对于所谓权力经济,对于那些不规范、不合法的谋取财富的行为及其结果的不认可。
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一是我们具备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物质基础,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700美元,财政收入超过2.6万亿元,尽管我们国家还不算富裕,但我们已经具备了比过去强得多的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物质基础。二是我们已形成了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共识,尽管人们对收入分配敏感问题难免有不同的认识,但到现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还是在若干基本问题上取得了不少共识。例如,大家都认为,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不能再去搞平均主义,再吃“大锅饭”;适当的差距不仅保对保持发展的活力是必要的,而且是合理的;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步子要稳妥,不应该造成社会不安定等。
四、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已是箭在弦上,势在必行。
1.努力提高贫困者、低收入者等人群的分配收入。一是政府在初次分配中,要调整工资和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提高劳动所占的权重,把最低工资标准提到维持当时当地劳动力的再生产水平。二是政府在进行二次分配时,要实现“底线公平”,即社会成员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不了的基本生活问题,要通过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一种恰当关系加以解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更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在社会阶层中的比重。中等收入阶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这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中等收入群体“扩容”和形成,需要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需要市场效率与社会公正相协调的政策,需要税收等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还需要教育与再教育体系对人力资本的提升等。
3.尽快完善高收入人群收入税收调节体系。据统计,200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数额,占整个税收总额的比重为6.5%;而亚洲各国平均占12.7%,非洲各国平均占11%,美国占43%,日本占38%,澳大利亚占55%。由此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与世界各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有效调节个人收入,特别是高收入者的收入,应尽快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辅之以利息税、遗产税、赠与税、特别消费税等税收调节体系,对个人所得的存量、增量及其转让进行调节。
4.进一步规范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的分配行为,打击非法收入。不规范的分配秩序既损害了效率,也损害了公平。通过规范分配秩序既可以提高效率,同时也可以保证公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可见,当前历史条件下,重视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倡导公平正义,对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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