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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以自己的行动来获取来自社会的认同和支持,是为合法性的基础。本文以此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的合法性,认为,南京国民政府对社会的抽取超过了社会可资抽取资源的限度。无节制的抽取虽然实现了财富从社会到国家集中,但引发了来自社会的对抗。这使得南京政府采用强制力量而非制度化的手段实现政治剥夺。一味的强力控制导致了集权的形成。束缚了社会活力的增长。南京政府在集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而其供给能力先天不足,无法提供社会发展所需的国家安全、产权保护等基本的公共物品。只享有权力而不尽义务的政府面临着各种利益集团要求参与政治、改组政府的压力。然而在既得利益集团的主导下,南京政府无力通过制度创新,以超越其原有功能.容纳新兴利益集团而完成变革。其低下的调适能力使南京国民政府丧失了政治转型的历史机遇,失去了合法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