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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每个案件作出判决的过程中都包含着价值选择,因为价值选择既是有效填补法律漏洞保证法律生命力的根本所在,也是作出正当裁判增强司法权威性的有力保证。目前,我国司法过程中判决的价值选择存在不重视价值发现、不遵循法律的价值秩序要求、不重视利益衡量和社会效果、忽视案件事实的差别等现象。为了使作出的判决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并向社会传达法律和司法的公正,必须提高法官的自觉价值判断意识,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强调裁判说理以保障法官理性进行价值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