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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就是市场经济规则,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中国加入WTO后则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法律手段并不是万能的,它有不宜调整的对象、不宜使用的时机、不宜使用的场合。法律所不宜的,可能是道德所最适宜的。因此,中国加入WTO以后应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重的原则。合理地开发“法治”和“德治”两种资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