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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从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高度,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立足以人为本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实现各尽所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实现各得其所,提升生活质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达到和谐相处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