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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犯罪预防工作一直是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谭可为的一块“心病”,由于增城经济发展迅速,外来打工者数量持续增加,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加,其中部分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犯罪。
2014年,增城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等多家单位,成立广东首家“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旨在引导“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帮助他们成功融入增城,解除异地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
保证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适用法律
方圆:广州是外来人口比较多的省份。外来务工人员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的子女也成为了“第二代移民”。在增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呈现怎样的趋势?
谭可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被动跟随父母从熟悉的家乡来到陌生的城市,语言环境、生活环境不同。生活的贫困、知识的短缺使其在融入城市生活时因不适应产生抵触情绪,容易变得敏感,再加上环境、观念、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最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的现象有不少,但随着近年来我院加大青少年犯罪预防力度,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重视,目前增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的现象又有所下降。
方圆:敏感和抵触的不适应情绪是如何表现出来的?
谭可为:可以从我们未检科办理的一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中来说说这个问题。16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随父母到东莞打工,因与父母之间在生活琐事上经常发生矛盾,双方都无法很好地进行沟通,最后,刘某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离家出走,步行来到增城。2015年1月2日,刘某爬进另一住房房子里,然后在房内冲凉、找东西吃,随后离开。离开的时候,还把自己的鞋留在了屋子里。房主回到这间屋子发现丢失了腊肠和几瓶酒,以及多余的鞋后,意识到被盗而报警。警方经过侦查,将刘某抓获归案。
第一次提审时,犯罪嫌疑人心里很抵触,不肯告诉经办检察官父亲的联系方式。考虑到如果就这样将刘某放出来,任其流浪总不是办法。于是再次提审。在耐心的劝说和教育下,犯罪嫌疑人提供了父亲在东莞打工的工厂名字。经办检察官通过网络搜索到该工厂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一步步联系到了刘某的父亲,通知刘父接到了被释放的儿子。经办检察官在2015年春与刘父取得了联系,得知刘父带领儿子回到了老家,一家人在老家一起过的年。
方圆:为什么办案检察官一定要找到刘某的父母呢?
谭可为:这体现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种人性化的关爱,没有因为刘某是外地籍,因为刘父不在增城辖区内打工,就不给予刘某机会,为刘某创造与父亲团圆的机会,是一种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适用法律的做法。
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关乎整个社会
方圆:你在接触外来务工子女这个群体的时候,有哪些感触?觉得他们和当地的未成年人相比,有哪些不同的地方?
谭可为:大部分孩子和父母的关系一般。很多时候父母管不住,在外发生事情父母往往不知情。相当比例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之前是在老家作为留守儿童生活,来到增城后与父母的相处不和谐。常常有爱上网、打游戏等爱好,父母给的钱不够就想其他方法。这些孩子学习成绩不会很突出,交友圈比较窄,往往都是老乡介绍老乡认识,老乡出事了喜欢一群人出头,或是一个老乡有犯罪提议,其他人或积极或被动参加。法律知识较为淡薄,喜欢用所谓江湖规矩解决问题,例如索要债务喜欢找所谓老乡、混得好的大哥出面对对方进行人身威胁,进而引发犯罪。
方圆:在防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二次污染”,杜绝再度犯罪这方面,你有什么看法?
谭可为:防止失足未成年人“二次污染”非常重要,我院也非常重视该项工作,自2013年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成立后,我院联合区团委、区法院、区司法局,每年定期开展帮教回访工作,采取集中帮教回访和个别帮教相结合,取得较好的效果,自2013年至今,未出现被判决并被纳入增城社区矫正范围的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现象。
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之家是“第二故乡”
方圆: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案件,存在哪些难点?
谭可为:我大体总结归纳下,主要存在三个难点,一是法定代理人参与审讯、出庭难。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中,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比例不到10%。由于参与诉讼至少历时4个月,到场5次以上,顾及时间成本、经济因素等,同一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能够全程参与同一案件的就更少。第二难是进行社会调查难。开展社会调查需要掌握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但若未成年人只身在外,则必须前往其常住地了解相关情况,所需人力、物力极大,又耗费时间成本,目前又缺乏配合机制,可行性不大。最后一难是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难。对外地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往往是居住地公安机关无权考察,也难以考察,移送原籍考察的,又难有对接机制约束。
方圆:为什么想到成立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
谭可为:主要有两点,第一,我院成立关爱之家时,所选择的帮助对象——增城华英学校有学生2600多人,其中99%以上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从学生构成上讲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值得检察机关倾力做好法律服务和帮助。第二,是增城检察院未检工作的探索实践为成立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创造了条件。我院未检科是广州市较早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内设机构,统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集捕(批捕)、诉(起诉)、监(监督)、防(预防)职能于一体。
方圆:目前,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主要有哪些工作?
谭可为: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教育课堂以及家长课堂,组织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宣传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犯罪预防和自我保护知识。此外,我们定期组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旁听庭审,并且在庭审后结合庭审案例开展预防教育工作;参加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家长会,并且与家长、校方共同交流,督促各方落实好预防和保护的职责;在异地务工子女之家成立工作站、设立心理疏导室,定期组织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发放并定期更换法制宣传资料。
2014年,增城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等多家单位,成立广东首家“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旨在引导“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帮助他们成功融入增城,解除异地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
保证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适用法律
方圆:广州是外来人口比较多的省份。外来务工人员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的子女也成为了“第二代移民”。在增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呈现怎样的趋势?
谭可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被动跟随父母从熟悉的家乡来到陌生的城市,语言环境、生活环境不同。生活的贫困、知识的短缺使其在融入城市生活时因不适应产生抵触情绪,容易变得敏感,再加上环境、观念、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最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的现象有不少,但随着近年来我院加大青少年犯罪预防力度,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重视,目前增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的现象又有所下降。
方圆:敏感和抵触的不适应情绪是如何表现出来的?
谭可为:可以从我们未检科办理的一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中来说说这个问题。16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随父母到东莞打工,因与父母之间在生活琐事上经常发生矛盾,双方都无法很好地进行沟通,最后,刘某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离家出走,步行来到增城。2015年1月2日,刘某爬进另一住房房子里,然后在房内冲凉、找东西吃,随后离开。离开的时候,还把自己的鞋留在了屋子里。房主回到这间屋子发现丢失了腊肠和几瓶酒,以及多余的鞋后,意识到被盗而报警。警方经过侦查,将刘某抓获归案。
第一次提审时,犯罪嫌疑人心里很抵触,不肯告诉经办检察官父亲的联系方式。考虑到如果就这样将刘某放出来,任其流浪总不是办法。于是再次提审。在耐心的劝说和教育下,犯罪嫌疑人提供了父亲在东莞打工的工厂名字。经办检察官通过网络搜索到该工厂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一步步联系到了刘某的父亲,通知刘父接到了被释放的儿子。经办检察官在2015年春与刘父取得了联系,得知刘父带领儿子回到了老家,一家人在老家一起过的年。
方圆:为什么办案检察官一定要找到刘某的父母呢?
谭可为:这体现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种人性化的关爱,没有因为刘某是外地籍,因为刘父不在增城辖区内打工,就不给予刘某机会,为刘某创造与父亲团圆的机会,是一种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适用法律的做法。
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关乎整个社会
方圆:你在接触外来务工子女这个群体的时候,有哪些感触?觉得他们和当地的未成年人相比,有哪些不同的地方?
谭可为:大部分孩子和父母的关系一般。很多时候父母管不住,在外发生事情父母往往不知情。相当比例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之前是在老家作为留守儿童生活,来到增城后与父母的相处不和谐。常常有爱上网、打游戏等爱好,父母给的钱不够就想其他方法。这些孩子学习成绩不会很突出,交友圈比较窄,往往都是老乡介绍老乡认识,老乡出事了喜欢一群人出头,或是一个老乡有犯罪提议,其他人或积极或被动参加。法律知识较为淡薄,喜欢用所谓江湖规矩解决问题,例如索要债务喜欢找所谓老乡、混得好的大哥出面对对方进行人身威胁,进而引发犯罪。
方圆:在防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二次污染”,杜绝再度犯罪这方面,你有什么看法?
谭可为:防止失足未成年人“二次污染”非常重要,我院也非常重视该项工作,自2013年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成立后,我院联合区团委、区法院、区司法局,每年定期开展帮教回访工作,采取集中帮教回访和个别帮教相结合,取得较好的效果,自2013年至今,未出现被判决并被纳入增城社区矫正范围的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现象。
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之家是“第二故乡”
方圆: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案件,存在哪些难点?
谭可为:我大体总结归纳下,主要存在三个难点,一是法定代理人参与审讯、出庭难。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中,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比例不到10%。由于参与诉讼至少历时4个月,到场5次以上,顾及时间成本、经济因素等,同一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能够全程参与同一案件的就更少。第二难是进行社会调查难。开展社会调查需要掌握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但若未成年人只身在外,则必须前往其常住地了解相关情况,所需人力、物力极大,又耗费时间成本,目前又缺乏配合机制,可行性不大。最后一难是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难。对外地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往往是居住地公安机关无权考察,也难以考察,移送原籍考察的,又难有对接机制约束。
方圆:为什么想到成立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
谭可为:主要有两点,第一,我院成立关爱之家时,所选择的帮助对象——增城华英学校有学生2600多人,其中99%以上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从学生构成上讲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值得检察机关倾力做好法律服务和帮助。第二,是增城检察院未检工作的探索实践为成立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创造了条件。我院未检科是广州市较早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内设机构,统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集捕(批捕)、诉(起诉)、监(监督)、防(预防)职能于一体。
方圆:目前,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主要有哪些工作?
谭可为: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教育课堂以及家长课堂,组织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宣传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犯罪预防和自我保护知识。此外,我们定期组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旁听庭审,并且在庭审后结合庭审案例开展预防教育工作;参加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家长会,并且与家长、校方共同交流,督促各方落实好预防和保护的职责;在异地务工子女之家成立工作站、设立心理疏导室,定期组织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发放并定期更换法制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