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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迅猛发展,跨国破产案件日益增多。由于涉及多个国家,一旦发生,法院管辖权便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我国新破产法对涉外破产案件管辖权未做规定,使得司法实践处于无所适从的窘境。2002年生效的欧盟《破产程序规则》历经数十年漫长曲折过程,体现了当今世界涉外破产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其中的主从程序模式堪称解决跨国破产多重程序冲突,促进国际合作的典范。仔细研读该规则,结合中国实际,完善我国相关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做这方面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