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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3日,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经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确认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的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排污权出让收入为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