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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产品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之定性,学界历来存在分歧.对此问题《侵权责任法》虽然基本沿袭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但通过对该法进行体系解释可以得出结论,产品责任中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所承担的既不是连带责任,也不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更不是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应该是产品责任侵权责任形态的准确定性,但只有通过修改相关立法才能使之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