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加深,各国经济实力竞争较量的关键指标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状况。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对于我国经济力量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对如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并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支撑已成为需要解决的关键课题。本文从商事法律角度出发,立足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沈阳市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总结并借鉴相关国外立法经验,提出与沈阳市现实相符合的,与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商事立法对策和法律支撑。以立法的形式,保障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商事法律制度;立法对策
一、高新技术产业内涵的厘清
1.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概念,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它是指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产生巨大影响的重大技术。它的主要特征,是知识密集程度高,属于高智力、高投入、高效益、高竞争、高势能、高影响力的技术。
我国的高新技术,是指863计划中选择的对中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和新材料7个高新技术领域内的新技术。1996年7月,国家技术领导小组批准将海洋高新技术作为863计划的第八个领域。目前,863计划共有八个领域、20个主题。
高新技术产业,通常是指那些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或形成的市场,这种产业所拥有的关键技术往往开发难度很大,但一旦开发成功,却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认定
确定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有两个指标:一是研发实力,即研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第二,研发人员(包括科学家,工程师,技术工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此外,该产品必须属于确定的高技术领域的主导技术,而且必须包括在技术的最前沿的高科技工艺或技术突破的领域。
为了加快中国的高科技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鼓励生产高科技产品,并引导社会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高科技产品的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共同组织编写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目录参考高新技术产品的常用国际分类,但也符合中国的国情,便于实用的原则,从目录编制的标准来说,涉及电子信息,现代交通,航空航天,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地球空间与海洋,核应用技术,农业,一共有11个领域。
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支撑的重要性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加深的当今,各国经济实力上的较量和竞争,实际上就是高新科技水平的竞争,以高新技术为主线而形成的企业群,形成了经济发展的动力,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力量,综合实力的反映,发展高新技术是一个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一般要和产品,产业,企业和市场密切联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覆盖多个领域,需要法律、财税、技术、经济、信息以等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这些环节的正常运转,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在意见当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作用,也提出了完善法律保障的基本原则。必须科学的制定和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与发展的法律支撑制度与对策,为其高效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我们要重视采用法律手段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沈阳市在发展该产业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法律问题,分析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中的法律支持现存的问题,引入域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科学的商事法律对策,是我们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商事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
1.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立足沈阳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深入贯彻国家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举措,围绕建設创新型城市,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战略目标,进一步突出科技自主创新,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沈阳国民经济一直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高新技术产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沈阳市共有328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高新区外209家(含8家军企),高新区内119家,占全省(不含大连市,全省高企829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39.6%。其中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9家。2013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收入过亿元企业超过130 家,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122.3亿元,总收入1043.1亿元,出口创汇15.9亿美元,净利润30亿元,实际上缴税费总额56.6亿元,减免税额8.8亿元,解决就业人数超过10万人。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始建于1988年5月,1991年被国务院首批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科技部重点支持的众多开发区之一。沈阳高新区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促进辽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起到良好的辐射带动作用。沈阳努力在高新区营造创新创业环境,集聚资源,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辐射带动作用促进辽宁经济快速良好发展。沈阳高新区紧紧抓住两个重点:高新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全国一流的软件,IC装备,动漫,数字医疗四大产业基地。多家大型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培养了一大批高成长,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到目前为止,全省高新区拥有专利已累计超过6700项,其中2400项专利技术属发明专利。高新区根据新的方法认定238家高新技术企业,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37%。东软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显著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沈阳市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根据1999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依据2008年《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1年《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14年1月9日《辽宁省自主创新条例》,沈阳市在2012年发布了《关于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的若干政策》。该文件针对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创新保障、法律责任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规定,对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进的作用。
2.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的商事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
从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情况来看,相关法制环境有待改善。缺乏有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手段和政策体系。相关方面的地方立法法规规章较为零散,相关的法规规章可操作性比较弱,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商事法律环境上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制度不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除了国家政府设立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大部分还是企业通过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审查一下目前沈阳地区的融资环境,结果不是太令人满意。首先,沈阳地区的法制进程比较慢,相关法律规范未能及时出台,保证或促进当地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较少,致使当金融机构因为利益关系和企业发生冲突时,相关司法机关没有可依据的法规进行裁判。
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过程中,多数企业都遇到了融资困难的问题,在银行贷款是企业最多的融资形式。高新技术产业是“高科技,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银行信贷更偏向于大型企业,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融资相对困难。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能力不强,银行贷款困难。
而且,政府给予的资助也有限,企业没有享受到政府给予的支持,而在其余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中,其享受的优惠政策也多为一点税收减免,再无其它什么实质上的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为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空喊口号,无具体明确的促进政策与法规,已成为阻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制度缺失。风险投资等相配套支持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地方财政相应投入配套资金不足。政府的技术投入尚未转向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的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研生产试验示范基地,缺少营造有利争主创新的政策环境,提高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与发展离不开资金条件的支持,风险投资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法律法规保障风险投资。但沈阳在风险投资这方面的立法上仍较为迟钝,几乎没有相应的法规和条例。
近年来各级政府出于发展高新技术创业、形成新的地区增长点的目的,先后出资设立各类创业基金、技术风险投资公司不同操作办法,其扶持领域和地域各有不同,但其宗旨均是扶持技术型企业的发展。为此,它不仅直接涉及到法律上的风险投资主体的设立条件、资质以及法律关系的投资者和受投资者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又涉及到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如风险投资咨询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及其责任;还涉及到无形资产如股权、债权投资。缺少有关法律,规范投、融资主体间的关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体系的法律制度。
(3)缺少专利产业化的具体保障制度。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专利技术已然成为企业竞争的致命武器,侵权诉讼已经逐渐沦为商业斡旋的筹码和手段。目前,专利申请的数量大幅度提升。谁的专利属于专利核心技术,谁就能通过专利丛林交织的现状,占领商业竞争的制高点。这创造了新的竞争模式,基于专利技术,不仅大企业竞争企业专利量,同时广大中小企业也被迫进入了专利竞赛的漩涡,防止可能出现在任何时候的专利诉讼。因此,为了确保专利产业化的顺利进行,尽量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是必要的。有竞争力的专利融合形成垄断局面的专利池。专利池的一部分建设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负面影响,专利类型之间的从零开始的竞争阻碍竞争性和互补性,导致它不会引发垄断专利池的问题,但有竞争力的专利技术本身之间的有替代品,被放入同一个专利池则是破坏了自由选择的权利,本来市场是有序竞争,如此在垄断市场就引起危机。因此,竞争型的专利池的专利滥用是反垄断立法的重点。
(4)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法扶持制度存在缺陷。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过程,向社会组织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征收一定实物或货币,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经济活动。而税法则是保障税收正常进行的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对高新区提供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新区在税收法律支持下能够快速、超前发展。发达工业化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高新区建设的实践都表明,税收法律制度也是促进高新区建设的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沈阳市虽然也实施了一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但在地方财政和税收方面扶持的力度与发达政府以及国内发达地区相比,存有明显差距。
三、域外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立法的借鉴
通过文献检索可以看出,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步较早,现已初具规模。发达国家或地区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律支撑上已形成一个完整体系。他們构建了合理的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在领导机制、发展计划、法律保障及财政税收政策等各方面均有相关成果,有很多方面可值我们借鉴。
1.美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立法启示
美国十分重视高新技术相关法规的建设,对包括高新技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技术成果流动、知识产权、环保、标准化、涉外技术等进行了立法。美国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来加强合作研究,鼓励发明创新和促进技术转移。目前,美国已出台的有关法规包括合作研究法、技术转移法、技术扩散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法、信息法、集成电路保护法、数据库保护法、计算机软件法和商标法等,形成了对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技术扩散等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体系。 在美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中,风险投资发挥关键作用。领先的公司在电脑行业的发展趋势是由一个由风险投资支持的潮流。美国银行已成立了一百多个风险投资公司,州政府还成立了半官方的相关企业。近年来,美国风险投资业由于联邦及州政府在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开始高速发展。政府采用的战略举措,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以吸引风险投资的发展;建立技术咨询和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建立发展的有利条件,以吸引投资者和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改革制定优惠的税收制度,对风险资本减少或者免于征税的数额,以鼓励风险投资家;建立金融机构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技术风险大的项目提供风险资本的金融网络。
2.德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立法启示
德国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形成过程中,注重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立法。重新审查和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涉及到信息资料保护、劳动法、股权法、税法、投资法等法律制度,以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德国从1997年就开始在税法中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行规定,免收高新技术投资者股权交易盈利税,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不增加新税种,也不提高征税比例。此外,还在《教育法》中缩短大学和研究生学制、实行学位攻读与研究工作相结合、调整高校学科设置等方法,加快科研人才培养的步伐,并且制订了促进青年科学家培养人才的“海森堡计划”。
高度重视对技术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和资助。在建立竞争秩序方面德国及各州政府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反对和制止市场上出现和形成大的垄断企业而破坏公平竞争,使中小企业具备了良好的外部发展条件;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政府对技术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政府的扶持项目有5至6种,其中最主要的有3种:产品革新项目,最高的资助为24个月20万元的无偿补助;技术革新助理项目,主要针对新毕业大学生的成果应用和就业创业问题,鼓励企业接纳新的毕业生;革新想法的专利保护,提供申请专利的咨询和资金帮助。政府还规定接受政府资助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必须与企业合作以保证技术成果迅速形成商品化产业化。
四、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商事法律制度支撑对策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的竞争也就是政府提供的制度和政策上的竞争。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充分认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相关法律对策。
1.健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法规制度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政府的直接投入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操作方法上,都难以适时、足量地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化各阶段的需求。因此,开辟其他融资渠道就尤为重要。
针对高新技术产业主体融资难问题,通过地方法规规定,由政府牵头,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产业主体股份联合和相互持股进行合法关联交易,积极创造条件在证券主板市场上市融资。对高新技术产业主体股权不足没有其他主体参股的情况下,政府可授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所设的国有投资公司对此投资参股,使其达到上市条件,实现市场融资。针对高新技术产业主体融资难问题,可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产业主体与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联手经批准,向社会发行高新技术产业基金券。从而进行间接融资。
2.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风险规避法规制度
沈阳市应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设立“政府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投资风险担保基金”,探索建立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体系与政策。进行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制度的试点。此外,根据政府金融方针政策和信贷计划,采用国际上通行做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之产品出口,积极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同时开辟政策性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保险业务,降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风险。
探索政府财政和民间资本相结合的担保新机制,简化手续,为高技术产业进行融资担保;形成风险投资机制。以技术风险投资机构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为基础,以技术交易和技术产权交易为重要载体,建立和完善技术投融资机制。探索与国内主板市场和国外创业板市场连接的渠道和方式,积极探索各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断拓宽投资渠道。
3.制定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法规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发明专利大量增加,全国专利数量2013年底已超过美国,已升越世界排名第三,为我国高新技术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不过,虽然我国专利总数逐年上升,但是专利实施率和产业化率持续较低,专业产业化率仅为10%,而发达国家以达到40%,这种技术与市场脱节的尴尬局面严重滞后了我国经济整体水平的发展。因此,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应制定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制度,推动专利商品化进程。因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完善地方专利侵权赔偿法规制度,修改专利侵权的归责方法。其二,完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其三、完善有关规制专利池权利滥用行为制度。可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要求》。
4.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地方税收扶持法规制度
在一段时间内实施照顾性税收政策。一是从现行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对企业和诸如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科研成果实施收入的优惠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的优惠,如对中试产品和产品试销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等;二是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转向流转税优惠为主。三是寻找、评估并论证真正具有自生能力的新兴产业以确定新的税收激励政策,建议免征教育附加税,将15%科技型企业所得税减半增收,以此来进一步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马燕.论高新技术产业立法的特征及作用[J].高科技产业,2002,(5):50-51.
[2]左传卫.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立法对策思考[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52-54.
[3]方锐帆,朱燕.德国高科技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6,(1)10-12.
[4]赵健.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焦作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34-36.
[5]楊忠泰. 地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差异分析[J]. 科技管理研究,2013,11:127-131.
[6]朱明.发达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及启示[J].经济纵横,2009(11)105-107.
[7]胡加彬.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选择分析[J].企业活力,2009(2)6-7.
[8]綦鲁明,张亮.美、英、日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管理,2009(7):151-154.
作者简介:王琰(1988.04- ),辽宁沈阳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于维同(1955.04- ),辽宁庄河人,教授、硕士导师,系主任,主要从事民商法、经济法学研究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商事法律制度;立法对策
一、高新技术产业内涵的厘清
1.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概念,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它是指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产生巨大影响的重大技术。它的主要特征,是知识密集程度高,属于高智力、高投入、高效益、高竞争、高势能、高影响力的技术。
我国的高新技术,是指863计划中选择的对中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和新材料7个高新技术领域内的新技术。1996年7月,国家技术领导小组批准将海洋高新技术作为863计划的第八个领域。目前,863计划共有八个领域、20个主题。
高新技术产业,通常是指那些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或形成的市场,这种产业所拥有的关键技术往往开发难度很大,但一旦开发成功,却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认定
确定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有两个指标:一是研发实力,即研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第二,研发人员(包括科学家,工程师,技术工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此外,该产品必须属于确定的高技术领域的主导技术,而且必须包括在技术的最前沿的高科技工艺或技术突破的领域。
为了加快中国的高科技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鼓励生产高科技产品,并引导社会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高科技产品的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共同组织编写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目录参考高新技术产品的常用国际分类,但也符合中国的国情,便于实用的原则,从目录编制的标准来说,涉及电子信息,现代交通,航空航天,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地球空间与海洋,核应用技术,农业,一共有11个领域。
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支撑的重要性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加深的当今,各国经济实力上的较量和竞争,实际上就是高新科技水平的竞争,以高新技术为主线而形成的企业群,形成了经济发展的动力,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力量,综合实力的反映,发展高新技术是一个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一般要和产品,产业,企业和市场密切联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覆盖多个领域,需要法律、财税、技术、经济、信息以等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这些环节的正常运转,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在意见当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作用,也提出了完善法律保障的基本原则。必须科学的制定和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与发展的法律支撑制度与对策,为其高效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我们要重视采用法律手段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沈阳市在发展该产业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法律问题,分析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中的法律支持现存的问题,引入域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科学的商事法律对策,是我们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商事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
1.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立足沈阳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深入贯彻国家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举措,围绕建設创新型城市,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战略目标,进一步突出科技自主创新,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沈阳国民经济一直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高新技术产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沈阳市共有328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高新区外209家(含8家军企),高新区内119家,占全省(不含大连市,全省高企829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39.6%。其中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9家。2013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收入过亿元企业超过130 家,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122.3亿元,总收入1043.1亿元,出口创汇15.9亿美元,净利润30亿元,实际上缴税费总额56.6亿元,减免税额8.8亿元,解决就业人数超过10万人。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始建于1988年5月,1991年被国务院首批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科技部重点支持的众多开发区之一。沈阳高新区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促进辽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起到良好的辐射带动作用。沈阳努力在高新区营造创新创业环境,集聚资源,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辐射带动作用促进辽宁经济快速良好发展。沈阳高新区紧紧抓住两个重点:高新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全国一流的软件,IC装备,动漫,数字医疗四大产业基地。多家大型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培养了一大批高成长,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到目前为止,全省高新区拥有专利已累计超过6700项,其中2400项专利技术属发明专利。高新区根据新的方法认定238家高新技术企业,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37%。东软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显著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沈阳市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根据1999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依据2008年《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1年《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14年1月9日《辽宁省自主创新条例》,沈阳市在2012年发布了《关于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的若干政策》。该文件针对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创新保障、法律责任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规定,对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进的作用。
2.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的商事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
从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情况来看,相关法制环境有待改善。缺乏有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手段和政策体系。相关方面的地方立法法规规章较为零散,相关的法规规章可操作性比较弱,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商事法律环境上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制度不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除了国家政府设立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大部分还是企业通过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审查一下目前沈阳地区的融资环境,结果不是太令人满意。首先,沈阳地区的法制进程比较慢,相关法律规范未能及时出台,保证或促进当地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较少,致使当金融机构因为利益关系和企业发生冲突时,相关司法机关没有可依据的法规进行裁判。
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过程中,多数企业都遇到了融资困难的问题,在银行贷款是企业最多的融资形式。高新技术产业是“高科技,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银行信贷更偏向于大型企业,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融资相对困难。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能力不强,银行贷款困难。
而且,政府给予的资助也有限,企业没有享受到政府给予的支持,而在其余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中,其享受的优惠政策也多为一点税收减免,再无其它什么实质上的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为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空喊口号,无具体明确的促进政策与法规,已成为阻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制度缺失。风险投资等相配套支持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地方财政相应投入配套资金不足。政府的技术投入尚未转向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的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研生产试验示范基地,缺少营造有利争主创新的政策环境,提高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与发展离不开资金条件的支持,风险投资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法律法规保障风险投资。但沈阳在风险投资这方面的立法上仍较为迟钝,几乎没有相应的法规和条例。
近年来各级政府出于发展高新技术创业、形成新的地区增长点的目的,先后出资设立各类创业基金、技术风险投资公司不同操作办法,其扶持领域和地域各有不同,但其宗旨均是扶持技术型企业的发展。为此,它不仅直接涉及到法律上的风险投资主体的设立条件、资质以及法律关系的投资者和受投资者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又涉及到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如风险投资咨询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及其责任;还涉及到无形资产如股权、债权投资。缺少有关法律,规范投、融资主体间的关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体系的法律制度。
(3)缺少专利产业化的具体保障制度。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专利技术已然成为企业竞争的致命武器,侵权诉讼已经逐渐沦为商业斡旋的筹码和手段。目前,专利申请的数量大幅度提升。谁的专利属于专利核心技术,谁就能通过专利丛林交织的现状,占领商业竞争的制高点。这创造了新的竞争模式,基于专利技术,不仅大企业竞争企业专利量,同时广大中小企业也被迫进入了专利竞赛的漩涡,防止可能出现在任何时候的专利诉讼。因此,为了确保专利产业化的顺利进行,尽量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是必要的。有竞争力的专利融合形成垄断局面的专利池。专利池的一部分建设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负面影响,专利类型之间的从零开始的竞争阻碍竞争性和互补性,导致它不会引发垄断专利池的问题,但有竞争力的专利技术本身之间的有替代品,被放入同一个专利池则是破坏了自由选择的权利,本来市场是有序竞争,如此在垄断市场就引起危机。因此,竞争型的专利池的专利滥用是反垄断立法的重点。
(4)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法扶持制度存在缺陷。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过程,向社会组织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征收一定实物或货币,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经济活动。而税法则是保障税收正常进行的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对高新区提供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新区在税收法律支持下能够快速、超前发展。发达工业化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高新区建设的实践都表明,税收法律制度也是促进高新区建设的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沈阳市虽然也实施了一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但在地方财政和税收方面扶持的力度与发达政府以及国内发达地区相比,存有明显差距。
三、域外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立法的借鉴
通过文献检索可以看出,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步较早,现已初具规模。发达国家或地区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律支撑上已形成一个完整体系。他們构建了合理的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在领导机制、发展计划、法律保障及财政税收政策等各方面均有相关成果,有很多方面可值我们借鉴。
1.美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立法启示
美国十分重视高新技术相关法规的建设,对包括高新技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技术成果流动、知识产权、环保、标准化、涉外技术等进行了立法。美国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来加强合作研究,鼓励发明创新和促进技术转移。目前,美国已出台的有关法规包括合作研究法、技术转移法、技术扩散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法、信息法、集成电路保护法、数据库保护法、计算机软件法和商标法等,形成了对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技术扩散等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体系。 在美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中,风险投资发挥关键作用。领先的公司在电脑行业的发展趋势是由一个由风险投资支持的潮流。美国银行已成立了一百多个风险投资公司,州政府还成立了半官方的相关企业。近年来,美国风险投资业由于联邦及州政府在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开始高速发展。政府采用的战略举措,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以吸引风险投资的发展;建立技术咨询和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建立发展的有利条件,以吸引投资者和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改革制定优惠的税收制度,对风险资本减少或者免于征税的数额,以鼓励风险投资家;建立金融机构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技术风险大的项目提供风险资本的金融网络。
2.德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立法启示
德国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形成过程中,注重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立法。重新审查和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涉及到信息资料保护、劳动法、股权法、税法、投资法等法律制度,以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德国从1997年就开始在税法中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行规定,免收高新技术投资者股权交易盈利税,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不增加新税种,也不提高征税比例。此外,还在《教育法》中缩短大学和研究生学制、实行学位攻读与研究工作相结合、调整高校学科设置等方法,加快科研人才培养的步伐,并且制订了促进青年科学家培养人才的“海森堡计划”。
高度重视对技术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和资助。在建立竞争秩序方面德国及各州政府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反对和制止市场上出现和形成大的垄断企业而破坏公平竞争,使中小企业具备了良好的外部发展条件;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政府对技术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政府的扶持项目有5至6种,其中最主要的有3种:产品革新项目,最高的资助为24个月20万元的无偿补助;技术革新助理项目,主要针对新毕业大学生的成果应用和就业创业问题,鼓励企业接纳新的毕业生;革新想法的专利保护,提供申请专利的咨询和资金帮助。政府还规定接受政府资助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必须与企业合作以保证技术成果迅速形成商品化产业化。
四、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商事法律制度支撑对策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的竞争也就是政府提供的制度和政策上的竞争。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充分认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相关法律对策。
1.健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法规制度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政府的直接投入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操作方法上,都难以适时、足量地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化各阶段的需求。因此,开辟其他融资渠道就尤为重要。
针对高新技术产业主体融资难问题,通过地方法规规定,由政府牵头,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产业主体股份联合和相互持股进行合法关联交易,积极创造条件在证券主板市场上市融资。对高新技术产业主体股权不足没有其他主体参股的情况下,政府可授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所设的国有投资公司对此投资参股,使其达到上市条件,实现市场融资。针对高新技术产业主体融资难问题,可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产业主体与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联手经批准,向社会发行高新技术产业基金券。从而进行间接融资。
2.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风险规避法规制度
沈阳市应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设立“政府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投资风险担保基金”,探索建立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体系与政策。进行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制度的试点。此外,根据政府金融方针政策和信贷计划,采用国际上通行做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之产品出口,积极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同时开辟政策性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保险业务,降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风险。
探索政府财政和民间资本相结合的担保新机制,简化手续,为高技术产业进行融资担保;形成风险投资机制。以技术风险投资机构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为基础,以技术交易和技术产权交易为重要载体,建立和完善技术投融资机制。探索与国内主板市场和国外创业板市场连接的渠道和方式,积极探索各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断拓宽投资渠道。
3.制定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法规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发明专利大量增加,全国专利数量2013年底已超过美国,已升越世界排名第三,为我国高新技术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不过,虽然我国专利总数逐年上升,但是专利实施率和产业化率持续较低,专业产业化率仅为10%,而发达国家以达到40%,这种技术与市场脱节的尴尬局面严重滞后了我国经济整体水平的发展。因此,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应制定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制度,推动专利商品化进程。因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完善地方专利侵权赔偿法规制度,修改专利侵权的归责方法。其二,完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其三、完善有关规制专利池权利滥用行为制度。可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要求》。
4.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地方税收扶持法规制度
在一段时间内实施照顾性税收政策。一是从现行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对企业和诸如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科研成果实施收入的优惠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的优惠,如对中试产品和产品试销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等;二是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转向流转税优惠为主。三是寻找、评估并论证真正具有自生能力的新兴产业以确定新的税收激励政策,建议免征教育附加税,将15%科技型企业所得税减半增收,以此来进一步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马燕.论高新技术产业立法的特征及作用[J].高科技产业,2002,(5):50-51.
[2]左传卫.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立法对策思考[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52-54.
[3]方锐帆,朱燕.德国高科技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6,(1)10-12.
[4]赵健.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焦作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34-36.
[5]楊忠泰. 地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差异分析[J]. 科技管理研究,2013,11:127-131.
[6]朱明.发达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及启示[J].经济纵横,2009(11)105-107.
[7]胡加彬.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选择分析[J].企业活力,2009(2)6-7.
[8]綦鲁明,张亮.美、英、日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管理,2009(7):151-154.
作者简介:王琰(1988.04- ),辽宁沈阳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于维同(1955.04- ),辽宁庄河人,教授、硕士导师,系主任,主要从事民商法、经济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