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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件美术作品用于商标、装潢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时,则会产生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即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商标、装演、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因美术作品通常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装演、外观设计则分别受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的保护,因此,就出现了“在先权利”与“在后权利”的法律保护问题。在此情形下,对商标权、专利权而言,著作权就是所谓的“在先权利”,商标权、专利权等则为“在后权利”。通常,对“在先权利”与“在后权利”由各部门法分别保护应无疑议,但在二者重叠与交叉时,应如何保护这两种权利,则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