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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旨在保障农户基本居住权的同时,适度放活使用权。但目前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表述仅停留在国家政策层面而缺乏规范的法律表达。通过实证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典型试点地区的实践模式进行梳理,进而得出:资格权应是不同于宅基地分配请求权的成员权;使用权应是原宅基地使用权经过期限、范围、对象及费用限定等改造之后而形成的用益物权性质的使用权,从而形成所有权+资格权(成员权)+使用权(用益物权)的权利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