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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公众具有广泛的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利益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公共利益”的界定难以有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即使能完美地界定“公共利益”,其对地方政府征地的约束亦十分有限。“公共利益”界定的困难使问题转化成如何建立一种制度,使某项征地的必要性、合理性得到各方的认同。约束地方政府的征地在于尽可能地以市场价格补偿农民,减少地方政府的收益;建立健全基本的民主制度和独立的司法体系,是规范政府征地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