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今年6月,湖南永州干部陈景云在网上发布《一个来自基层干部的自我忏悔》等多篇网帖,自称吃空饷7年,诈骗国家20多万元,同时举报多名干部吃空饷,引发舆论强烈关注。最近,多家媒体对其回访发现,实名举报后他仍被单位拒绝上班,7月开始被停发了工资,并被要求写“认识书”。而对于他的举报,到目前为止,当地没有给予任何回应。他表示:“现在已经不想搞(举报)了。”
“只要能把贪官送进监狱,我愿意首先进监狱”,这是6月陈景云举报之初发的一个网帖的标题,从中不难看出他举报的决绝。对比如今“已经不想搞(举报)了”的心灰意冷,仅仅3个月,举报的锐气已被销蚀殆尽。怎样的现实,让他的变化如此“脱胎换骨”?
由于陈景云仍未上班,单位停发他的工资,似乎没有问题——如果还发,意味着他仍在吃空饷。问题在于,单位和他同样情况的有30多人都已经吃空饷多年,被停发工资的却只有他一个人。“有的领导说,因为我自己举报了吃空饷,况且还登了报,所以就停发了我的工资”,如果其所言系事实,停发工资等于告诉他:既然你承认自己吃空饷,就停了你的;别人吃空饷没认定,工资照发不误。这是陈景云举报的代价,这是单位对其举报的回应。这样的代价,陈景云在承受;这样的代价和回应,其他人也看得到。对后者,这是一个再明白不过的警示:有谁也想学陈景云举报吗?先掂量掂量后果吧。
吃空饷行为,见不得人;举报这种行为,利国利民。然而,一旦“利国利民”的行为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当事人对其便会有不一样的判断。“有的领导对我说,你给领导添了大麻烦,你举报对你自己有什么好处?”可见,对于举报,一些人关注的并非“利国利民”,而是自己是否会因为举报而有“麻烦”,如何规避“麻烦”。明白了他们的关注点,也就不难理解这一事件中的种种反常。
陈景云的举报动机,也许并不那么高尚。然而,如果他举报的大批干部吃空饷的问题属实,那么,查处违规违法者纯洁队伍,避免国家财产损失,其举报的社会价值显而易见。对于公民举报,接受举报部门以及全社会的态度,都应该是鼓励、保护,而不是苛责、冷漠。
他举报的内容,也未必完全和事实相符。然而,是否相符、多大程度上相符,结论都需要在负责任的调查后作出。然而,从6月到现在,3个多月时间过去,相关部门却一直“按兵不动”。莫非对于他的举报,人家压根儿就没想查?
“工作还是可以恢复,工资也可以恢复,但要写一个‘认识’”,这是有关部门向陈景云提出的“交换”条件。陈景云说他“不会写”。笔者挺想知道,提这要求的人,希望看到怎样的“认识”?是陈景云对举报行为的忏悔吗?
陈景云的遭遇,让我想起另一名举报英雄董航。11年前,他是一起两亿元大案的举报英雄。从2003年开始,他和另外两名同事一起举报交通银行辽宁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不良贷款2.21亿元。举报事实最终被审计署查实,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然而,10年过去了,他仍在要求异地安置的路上奔波。作为记者,我多次采访过他,有一个问题始终没问出口:“对于举报,你后悔吗?”问不出口,除了不忍,更因为觉得这种问题是对英雄的不敬。
举报违法违纪行为是每一名公民义务,举报人是社会的“净化器”。但在少数人眼里,举报人却是另类,是“不合作者”,因而避之唯恐不及。这是举报人不得不面对的尴尬现实。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现实,让举报英雄告别流血又流泪的命运,我们需要做的很多。改变是否有效,眼前有一个最好的“试金石”:
陈景云是否会成为又一个董航?
“只要能把贪官送进监狱,我愿意首先进监狱”,这是6月陈景云举报之初发的一个网帖的标题,从中不难看出他举报的决绝。对比如今“已经不想搞(举报)了”的心灰意冷,仅仅3个月,举报的锐气已被销蚀殆尽。怎样的现实,让他的变化如此“脱胎换骨”?
由于陈景云仍未上班,单位停发他的工资,似乎没有问题——如果还发,意味着他仍在吃空饷。问题在于,单位和他同样情况的有30多人都已经吃空饷多年,被停发工资的却只有他一个人。“有的领导说,因为我自己举报了吃空饷,况且还登了报,所以就停发了我的工资”,如果其所言系事实,停发工资等于告诉他:既然你承认自己吃空饷,就停了你的;别人吃空饷没认定,工资照发不误。这是陈景云举报的代价,这是单位对其举报的回应。这样的代价,陈景云在承受;这样的代价和回应,其他人也看得到。对后者,这是一个再明白不过的警示:有谁也想学陈景云举报吗?先掂量掂量后果吧。
吃空饷行为,见不得人;举报这种行为,利国利民。然而,一旦“利国利民”的行为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当事人对其便会有不一样的判断。“有的领导对我说,你给领导添了大麻烦,你举报对你自己有什么好处?”可见,对于举报,一些人关注的并非“利国利民”,而是自己是否会因为举报而有“麻烦”,如何规避“麻烦”。明白了他们的关注点,也就不难理解这一事件中的种种反常。
陈景云的举报动机,也许并不那么高尚。然而,如果他举报的大批干部吃空饷的问题属实,那么,查处违规违法者纯洁队伍,避免国家财产损失,其举报的社会价值显而易见。对于公民举报,接受举报部门以及全社会的态度,都应该是鼓励、保护,而不是苛责、冷漠。
他举报的内容,也未必完全和事实相符。然而,是否相符、多大程度上相符,结论都需要在负责任的调查后作出。然而,从6月到现在,3个多月时间过去,相关部门却一直“按兵不动”。莫非对于他的举报,人家压根儿就没想查?
“工作还是可以恢复,工资也可以恢复,但要写一个‘认识’”,这是有关部门向陈景云提出的“交换”条件。陈景云说他“不会写”。笔者挺想知道,提这要求的人,希望看到怎样的“认识”?是陈景云对举报行为的忏悔吗?
陈景云的遭遇,让我想起另一名举报英雄董航。11年前,他是一起两亿元大案的举报英雄。从2003年开始,他和另外两名同事一起举报交通银行辽宁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不良贷款2.21亿元。举报事实最终被审计署查实,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然而,10年过去了,他仍在要求异地安置的路上奔波。作为记者,我多次采访过他,有一个问题始终没问出口:“对于举报,你后悔吗?”问不出口,除了不忍,更因为觉得这种问题是对英雄的不敬。
举报违法违纪行为是每一名公民义务,举报人是社会的“净化器”。但在少数人眼里,举报人却是另类,是“不合作者”,因而避之唯恐不及。这是举报人不得不面对的尴尬现实。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现实,让举报英雄告别流血又流泪的命运,我们需要做的很多。改变是否有效,眼前有一个最好的“试金石”:
陈景云是否会成为又一个董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