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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企业住房、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征税之后.近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发通知,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问题.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执行。最令人关注的是“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需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条款。但文件中并未对如何界定“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范畴进行明确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