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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14年12月19日,广东高院对“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红罐之争”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开支26.521万元。在该案的判决理由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王老吉凉茶”构成知名商品,带有竖排“王老吉”字样的“红罐包装”为其特有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