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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设备制造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去年7月份向某企业销售生产设备一台,价款合计200万元,并于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对方企业已认证抵扣,因设备故障造成该企业一批产品报废,现该企业以设备性能缺陷为由,要求我公司对该设备价款进行折让20万元,并要求我公司对报废产品赔偿10万元.请问,上述合计30万元是否都能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予以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