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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贸易与投资政策
(一)促进外国投资法
《促进外国投资法》即第662号议会授权法令,确定了秘鲁外国投资法的基础框架,确保税收政策和有关法律的稳定、外币的自由流动和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原则。该法案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将资产、股息和红利汇往国外,并能自由向国内或国际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投资者可与秘鲁外国投资与技术委员会签订法律稳定协议,国家根据协议在10年内保证投资者在关税、税收等方面的既得利益不因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修改而受损。
(二)工商登记法
秘鲁关于工商登记方面的法律繁多,主要法律有, 《国家公共登记法》(第26366号法)、《国家公共登记署章程》(司法第95-04号最高政令)、《民法典》(第295号最高政令)、《公共登记条例》(第68-1053号文)。根据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秘鲁注册登记公司的基本要求如下:
企业章程由律师协助起草并签字,包括以下内容:股东或合伙人的名单、地址、身份证号码,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董事会组成、总经理人选等。章程起草完毕后连同注册资本的银行证明、股东的身份证一起送交公证处。公证处记录在案后将一份副本送交企业所在地的公共登记处。公共登记处分析研究上述文件后,把企业章程登记在案,并将注册号授予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可自由在秘鲁设立分公司,但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共登记处登记。
合资企业合资协议由当事双方签订,不一定要到公共登记处登记。企业的合资行为不产生一个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外资在秘鲁建立企业或向秘鲁公司的参股、合资等行为都要到外国投资与技术委员会(CONITE)登记。登记时除了递上申请外,还要附上企业章程、注册资本证明的复印件,如果是参股或合资,需附上合同复印件。
企业、法人纳税登记号(RUC)纳税人登记号由国家税务管理总监署(SUNAT)颁发,用来记录和识别企业的纳税情况。企业到税务总监署领取税号时,要附上企业章程,并填写总监署预先发放的表格。
(三)经济特区法
与经济特区有关的法律主要有第112-97-EF号最高政令、第842号议会授权法令、第864号议会授权法令和26953号法律。1996年,秘鲁政府宣布成立伊洛-马塔拉尼-塔克纳发展轴心和出口加工贸易和服务中心,西文简称CETICOS。在伊洛和马塔拉尼两港进出的货物可以享受10%的优惠税率,有效期15年。同时,撤除1996年1月颁布的禁止进口旧汽车的法令。同年10月,宣布北部派塔-皮乌拉-苏利亚纳-通贝斯成立出口加工贸易服务中心,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后来根据26953号法律,又成立了洛莱托出口加工贸易服务中心。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CETICOS是具有海关特殊监管性质的特定区域,其目的是建成经济发展中心。
二、税收政策
秘鲁对税收是分别立法的,有关法律很多,主要税法有《所得税法》(第774号议会授权法令)、《税法典》(第816号议会授权法令)、《海关关税法》(第809号议会授权法令)、《普通销售税和消费选择税法》(第821号议会授权法令)等法律。主要税种包括:
(一)关税
关税分为两个档次:12%和20%。对机械设备和零配件等本国不生产或产量满足不了国内需求的产品征收12%的关税,对纺织品、服装等与本国产品形成竞争的产品征收20%的关税。对若干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进口征收5%的附加关税。
(二)所得税
每年征收一次,对象是秘鲁国境内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收入以及境外企业或个人来源于秘鲁的收入。对企业征收纯收入的30%,对年收入156 600新索尔(相当于44 742万美元)以下的自然人按15%的税率征收,超过该金额的部分按30%征收。
(三)特别资产税
一次性征收,1997、1998年为企业净资产额的0.5%,1999年规定的稽征税率为0.2%,可分9次缴纳。企业缴纳的特别资产税可用来冲抵所得税。
(四)普遍销售税
属增值税性质,征收对象是秘鲁境内动产的销售、有偿服务、建筑工程和进口商品。税率为16%,加上与它合并征收的市政管理费,共计18%。出口商品或服务不在此项纳税之列。
(五)消费选择税
对下列商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征收:石油产品,根据不同品种每加仑1~2.6索尔不等。烈性酒10%,汽水12%,啤酒30%,新汽车20%,香烟 25%,旧汽车45%。
(六)矿山使用税
对从事矿藏开采的企业征收,每公顷每年征 2 美元。我国首钢在秘鲁拥有600多平方公里铁矿山,每年缴纳矿山使用税14.15万美元。
(七)地方政府税收
1.地产税,根据地产价值高低分别征收 0.2%、0.65%和1%。
2.不动产转移税,凡转移 25 000 美元以上的不动产交纳3%。
3.购买出厂3年以内的汽车交纳1%的购车税。
4.博彩税,征收对象是抽奖等公共赌博性质的活动。
5.演出税,按照门票价格向所有非体育运动的表演征收。
(一)促进外国投资法
《促进外国投资法》即第662号议会授权法令,确定了秘鲁外国投资法的基础框架,确保税收政策和有关法律的稳定、外币的自由流动和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原则。该法案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将资产、股息和红利汇往国外,并能自由向国内或国际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投资者可与秘鲁外国投资与技术委员会签订法律稳定协议,国家根据协议在10年内保证投资者在关税、税收等方面的既得利益不因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修改而受损。
(二)工商登记法
秘鲁关于工商登记方面的法律繁多,主要法律有, 《国家公共登记法》(第26366号法)、《国家公共登记署章程》(司法第95-04号最高政令)、《民法典》(第295号最高政令)、《公共登记条例》(第68-1053号文)。根据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秘鲁注册登记公司的基本要求如下:
企业章程由律师协助起草并签字,包括以下内容:股东或合伙人的名单、地址、身份证号码,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董事会组成、总经理人选等。章程起草完毕后连同注册资本的银行证明、股东的身份证一起送交公证处。公证处记录在案后将一份副本送交企业所在地的公共登记处。公共登记处分析研究上述文件后,把企业章程登记在案,并将注册号授予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可自由在秘鲁设立分公司,但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共登记处登记。
合资企业合资协议由当事双方签订,不一定要到公共登记处登记。企业的合资行为不产生一个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外资在秘鲁建立企业或向秘鲁公司的参股、合资等行为都要到外国投资与技术委员会(CONITE)登记。登记时除了递上申请外,还要附上企业章程、注册资本证明的复印件,如果是参股或合资,需附上合同复印件。
企业、法人纳税登记号(RUC)纳税人登记号由国家税务管理总监署(SUNAT)颁发,用来记录和识别企业的纳税情况。企业到税务总监署领取税号时,要附上企业章程,并填写总监署预先发放的表格。
(三)经济特区法
与经济特区有关的法律主要有第112-97-EF号最高政令、第842号议会授权法令、第864号议会授权法令和26953号法律。1996年,秘鲁政府宣布成立伊洛-马塔拉尼-塔克纳发展轴心和出口加工贸易和服务中心,西文简称CETICOS。在伊洛和马塔拉尼两港进出的货物可以享受10%的优惠税率,有效期15年。同时,撤除1996年1月颁布的禁止进口旧汽车的法令。同年10月,宣布北部派塔-皮乌拉-苏利亚纳-通贝斯成立出口加工贸易服务中心,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后来根据26953号法律,又成立了洛莱托出口加工贸易服务中心。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CETICOS是具有海关特殊监管性质的特定区域,其目的是建成经济发展中心。
二、税收政策
秘鲁对税收是分别立法的,有关法律很多,主要税法有《所得税法》(第774号议会授权法令)、《税法典》(第816号议会授权法令)、《海关关税法》(第809号议会授权法令)、《普通销售税和消费选择税法》(第821号议会授权法令)等法律。主要税种包括:
(一)关税
关税分为两个档次:12%和20%。对机械设备和零配件等本国不生产或产量满足不了国内需求的产品征收12%的关税,对纺织品、服装等与本国产品形成竞争的产品征收20%的关税。对若干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进口征收5%的附加关税。
(二)所得税
每年征收一次,对象是秘鲁国境内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收入以及境外企业或个人来源于秘鲁的收入。对企业征收纯收入的30%,对年收入156 600新索尔(相当于44 742万美元)以下的自然人按15%的税率征收,超过该金额的部分按30%征收。
(三)特别资产税
一次性征收,1997、1998年为企业净资产额的0.5%,1999年规定的稽征税率为0.2%,可分9次缴纳。企业缴纳的特别资产税可用来冲抵所得税。
(四)普遍销售税
属增值税性质,征收对象是秘鲁境内动产的销售、有偿服务、建筑工程和进口商品。税率为16%,加上与它合并征收的市政管理费,共计18%。出口商品或服务不在此项纳税之列。
(五)消费选择税
对下列商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征收:石油产品,根据不同品种每加仑1~2.6索尔不等。烈性酒10%,汽水12%,啤酒30%,新汽车20%,香烟 25%,旧汽车45%。
(六)矿山使用税
对从事矿藏开采的企业征收,每公顷每年征 2 美元。我国首钢在秘鲁拥有600多平方公里铁矿山,每年缴纳矿山使用税14.15万美元。
(七)地方政府税收
1.地产税,根据地产价值高低分别征收 0.2%、0.65%和1%。
2.不动产转移税,凡转移 25 000 美元以上的不动产交纳3%。
3.购买出厂3年以内的汽车交纳1%的购车税。
4.博彩税,征收对象是抽奖等公共赌博性质的活动。
5.演出税,按照门票价格向所有非体育运动的表演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