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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女性主义在女性权利的争取与获得、女性地位的提高、社会觉醒等方面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然激进女性主义偏激的理论让笔者难以苟同。所以本文着重质疑和反思激进女性主义的男女无差异理论、有关强奸与色情文艺的评论以及现实中该主张在法律层面出现的极端现象。
关键字:激进女性主义;强奸;色情文艺
女性主义既指女性主义理论,又指女性主义运动,在中文语境中称之为女权运动。女性主义在女性权利的争取与获得、女性地位的提高、社会觉醒等方面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尽管经济学家从经济社会学的角度可以得出,是服务业工作的扩展,节省家务劳动之工具的改善,避孕的改善以及其他经济的或技术的因素,使得女性从依附男子中日益解放出来。女性主义关心女性的定位,追求女性的权利和性别平等,并对女人、女性重新定义。早期女性主义的目标是消除妨碍女性作为个人获得完全发展的一切障碍,争取男女平等权利。20世纪中期以后尤其是70年代以来,女性主义作为一种激进运动开始重点转向理论建构,形成各种形式的女性主义学术流派。各种流派的女性主义学说都是基于女性对男权的认识来阐述改造社会不平等的可能性,从而指导女性主义者改造社会不平等状态的行动。西方女性主义者通过不同的视角、方法和框架阐释性别不平等的根源并提出对此社会现象的种种解决办法。不过,女性主义的一些理论也备受争议,其中以激进女权主义的激进思想最为典型。
一、激进主义女性主义观点述评
激进主义女性主义,产生于60年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实践,并风行一时。它主张革命而非改良,在“个人就是政治”的旗号下,致力于“提高觉悟”和“对性别敏感”。代表人物主要有舒拉米斯•费尔斯通、凯特•米利特、罗宾•摩根、玛丽•戴利、玛里琳•弗伦奇、凯瑟琳•麦金诺。其中不少人的理想是建立一个双性一体(androgynous)的平等的社会。激进主义女性主义否认了以男性为中心的认识论和价值观,主张从妇女的“经历”中总结出以妇女为中心的“妇女文化”和“女性价值观”(如玛丽•戴利);也不认为通过进入公共领域妇女就能得到解放。
激进主义女性主义因其产生的环境是60年代(一般认为60年代是比较激进的年代,当时反传统、反文化、反客观,反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颇为流行),因此其言词和行为都有不少过火之处(如反对婚姻制度、反对生育及异性恋)。在理论上,它虽然存在着非历史(如将父权制泛化)和非科学(如认为性压迫是一切其他形式的压迫的根源)的地方,但它对女性主义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如“社会性别”(gender)、“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概念的提出、“个人就是政治”的观念以及对妇女的“经历”的研究,对于男性中心的文化和价值观无疑形成很大的冲击。但是,激进派强调男女的差异及对立的方面,而没有看到男女的同一性;更有甚者,有的女性主义者将这种差异性先天化以致成为一种女性中心论。
激进女性主义的典型言论是:“女性运动是有始以来第一场没有敌人的战争,而我们认为敌人就是社会和男人。”在第四次世界女性大会上,有一位老年女性发言说,记得在60年代、70年代那时,在女性的集会上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场面:一位女性高声问与会女性:谁是我们的敌人?大家齐声回答:男人!激进女性主义还强调女性受压迫的根源是性(社会性别制度),认为女性是历史上第一个受压迫的群体,女性受压迫范围最广、受压迫程度最深,且是所有受压迫群体中受压迫最为深重的。激进女性主义对性和社会性别做了深入的思考,指出男女之间的性地位、性角色和气质都是父权制的产物。总之,激进女性主义认为女性要解放,必须消除男性统治,必须铲除社会性别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清楚认识激进女性主义与女性主义并不完全相同,其只是女性主义的一个派别,虽然在学术界激进女性主义暂时占据了支配地位①但激进女性主义的矫枉过正,也是需要反思与批判的,不能听任一种文化内容,肆意侵略我们的思想家园。
二、对激进女性主义的质疑与批判
(一)男女真的无差异?
男女的同一性(人)和差异性(男或女)一直是使女性主义者颇感困扰的一个问题。生物意义上的差异基本上是天生注定的,无可更改的,而文化的、道德的、心理的、思维的、性格的、社会角色的差异则被女性主义者认为基本上是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炮制出来的。难道生理上的差异就没有意义吗?
印第安纳州大学金赛研究机构的前任主管朱恩雷尼克认为,我们性别之间存在的一些差异是天生的,甚至新生儿的行为也是不同的,如男婴儿对外界的反应比女婴儿强烈,如果你在他们的腹部吹一口气,他们表现的比女婴儿更震惊;女婴儿使用嘴巴时有者明显的节奏,她们允吸自己的舌头,她们移动自己嘴唇等行为都比男婴儿多。这些婴儿符合社会预想的性别角色他们天生是有差异的。它没有能够解释生理性别是如何变成社会性别的。如果将男性压迫女性的原因归结为生理上有问题,是生理原因使他们变得残忍,那么就很难认为这种压迫关系是能够改变的。
女性心理学者称,有关研究表明男女在认知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但是经过社会范畴化、社会印象、社会学习等使得男女的意识差异逐渐趋向不同,如男女在成功的渴望、社会角色分工的不同等。他们宣称,正因为如此我们要打破刻板印象,男女是一样的。但,我们应该正视男女差异的社会进化,是我们自己选择了这样的意识、分工和角色,是我们在进行进化,无论是生物的自然角度还是社会角度。男女经过社会化的进化也是造成男女不同现象的原因。社会进化的不同,也是不同,男女的差异就是真真实实的存在,存在于我们的意识,存在于我们的思维方式,存在于我们的心理状态,存在于我们社会角色和分工。
(二)关于“强奸”和“色情文艺” 的说辞
1、强奸
激进女权主义主张,强奸现象植根于长期普遍存在的男女间权力的不平等性,男性拥有更强的法律、经济和政治权力,这使他们在人际交往中也有更大的权力。男性把强奸行为作为控制女性和维持自己支配性的一种手段。麦金农认为,明显同意的异性性交等同于强奸,韦斯特认为妇女常常会同意性交但并不真正渴望性交。而海德费尔则认为,强奸表明了男子有持续不断的、运用性来威胁女性的欲望和能力。男性控制社会,并且所有的男性都从强奸中获益。
激进女性主义的观点过于危言耸听而且不成逻辑的。按男女的不平等导致强奸这种逻辑,男女平等了,强奸就能消除。试问,强奸现象就可以消失了吗?从生物学角度看,男性的性冲动要比女性更为强烈,女性相比男性的性冲动其特征化、迫切、渴求、频繁的程度要轻,这是生物性规定的差别。其次,男性的力量与体型一般大于女性,强奸是在生物性差异的基础上产生的,并且生物性差异不消失,强奸现象也是不会消失的。纵观人类历史,强奸现象是一直存在的。强奸的法律定义是简单明确的,但在现实当中,我们如何在复杂的情况中迅速做出判断,这是不是一个强奸?激进女性主义扩大了强奸的界限,使每一个男人的头顶都戴上了一顶不光彩的帽子。女性的生存状态真的是那么岌岌可危吗?她们都处于被强奸的恐怖处境吗?由一推十,无调查的自我推论使得激进女性主义的观点变的无力和可笑。
2、色情文艺
麦金农认为,社会由语言构成,而话语就属于那些拥有这些话语的人,主要是一些大公司,这些大公司都是色情物生成的帮凶,因为他们都由男子经营,并且在自由出版任何可获利的东西中都持有金钱的利益。我们生活在一个由色情物构成的世界,所谓法律就是色情出版物。色情出版物不仅摧毁了出版物上出现的妇女的生活,而且还造成男性色情出版物消费者强奸、性谋杀、性虐待女童、看不起并威胁妇女。由于色情出版物如此恶行,但为什么美国法院还要给它蒙上一层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外套呢?②激进女性主义如此抨击色情文艺,我更想知道她们能为色情文艺下一个定义,又或许说清楚什么属于色情文艺,什么不属于?高雅的艺术和低俗的色情,界限是不清楚的,即使我们能分清楚一部分。
波斯纳指出,麦金农对色情文艺与罪行之间的论证是无根据的,丹麦和日本对色情出版物并无法律限制,在激进女性主义看来这恐怕是女性的地狱,但事实上,日本的强奸率要比美国低很多,而美国也并没有色情文艺的消费增幅而强奸率上升(官方统计数字显示)。麦金农说过这样矛盾的话,色情出版物是自慰物质。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色情出版物是性交的替代品,色情出版物是强奸的替代品,虽然强奸是一种令人不快的性交。那事实上色情出版物为男性的生理需求找到了一个无受害人的出口,色情文艺正有助于减少强奸的现象。而激进女性主义不正是要保护千千万万的女性利益吗?那么,激进女性主义对色情文艺进行的强烈抨击与抵制,不正和保护女性的利益背道而驰了吗?试问,色情文艺到底侵害了谁?色情文艺到底侵害了什么?此外,从经济学角度看,色情文艺作为一
种商品,它的出现也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
三、代结语:疯狂的激进,疯狂的法律
女性主义的理论已经可以看到现实成果。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部法律,“教育修正案第九条”。法案规定,在美国制定的任何教育规划中,没有人因为性别差异而应该遭受性别歧视,女运动员的比例应该与女学生的人数比例相符合。看似合理,表达了法律对女性的示好,她们在运动场和男孩一样都受人尊重。但是法律通常会产生令人遗憾的结果,当布朗大学为了节省开支解散4支队伍,包括两只男队和两支女队,体操运动员提出了诉讼,应该平等对待女人,因为布朗大学的男女人数并不相同。女运动员的比例应该与女学生的人数比例相符合,这个要求成了布朗大学行政部门的一个大问题,无论他们如何苦苦请求女生为了团队而参加运动,也无论他们是如何称赞剑术、冰球、女篮是多么多么的好,仍然只有较少数的女生愿意参加。布朗大学是一所政治化标准很严格的学习,相比其他学校更饱受“平等”之苦,那些没人感兴趣的项目只能取消,最后是被罚款!在提出“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的诉讼后,布朗大学被迫要求开展3项新的女子运动。
值得肯定的是,激进女性主义已经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了性别歧视的存在,鼓励女性参加运动,但是要求同等人数参加是荒唐的,不管女权主义说什么,都是较少女生想参加运动,为了强制达到形式上的完美平等,去损害男生的利益,又或浪费纳税人的钱去进行昂贵的诉讼。我们需要面对现实,男女的兴趣是不同的,女生在唱歌、舞蹈方面的兴趣高于男生,舞蹈队的女生人数也是高于男生的。这种强制的以数字定平等的法律,是不切实际的,或许是因为法律接受了激进女性的言论即所有的不平等都是性别歧视造成的。但是,这个社会的任何角落都存在这种所谓的性别歧视吗?是性别歧视造成了我们现存的所有状况吗?恐怕不是这样的。男女已经在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独特,又或许是从一出生就是不同的两种个体,虽然我们有着同样的物种名称“人”。
在法律的阳光下生活是美好的,但是我们不能让法律的保护越界,使法律保护的现实可笑与荒谬,反而使生活变得不美好。激进女性主义的偏激和矫枉过正,尤其需要我们深思和批判,同时我们又无时无刻不在苦苦追寻那一条条界限,强奸与否的界限、是否色情的界限、法律保护否的界限,等等。我们在寻找那条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或许有时我们离它很近,但却感觉很远;或许以为已紧紧抓住,但却手中空空。那条界限,到底是什么?何时才能褪去隐身的外衣让我们一睹它的真相?
参考文献:
[1]理查德• A•波斯纳.苏力译.超越法律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理查德•A •波斯纳.苏力译.性与理性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韩贺南 张健. 女性学导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5
[4]约翰斯•托塞尔.叶晶晶译. 隐蔽的真相[M].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9
[5]埃托奥、布里奇斯. 苏彦捷等译.女性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注释:
理查德•A•波斯纳.苏力译.超越法律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382页。
②理查德•A•波斯纳.苏力译.超越法律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8页。
关键字:激进女性主义;强奸;色情文艺
女性主义既指女性主义理论,又指女性主义运动,在中文语境中称之为女权运动。女性主义在女性权利的争取与获得、女性地位的提高、社会觉醒等方面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尽管经济学家从经济社会学的角度可以得出,是服务业工作的扩展,节省家务劳动之工具的改善,避孕的改善以及其他经济的或技术的因素,使得女性从依附男子中日益解放出来。女性主义关心女性的定位,追求女性的权利和性别平等,并对女人、女性重新定义。早期女性主义的目标是消除妨碍女性作为个人获得完全发展的一切障碍,争取男女平等权利。20世纪中期以后尤其是70年代以来,女性主义作为一种激进运动开始重点转向理论建构,形成各种形式的女性主义学术流派。各种流派的女性主义学说都是基于女性对男权的认识来阐述改造社会不平等的可能性,从而指导女性主义者改造社会不平等状态的行动。西方女性主义者通过不同的视角、方法和框架阐释性别不平等的根源并提出对此社会现象的种种解决办法。不过,女性主义的一些理论也备受争议,其中以激进女权主义的激进思想最为典型。
一、激进主义女性主义观点述评
激进主义女性主义,产生于60年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实践,并风行一时。它主张革命而非改良,在“个人就是政治”的旗号下,致力于“提高觉悟”和“对性别敏感”。代表人物主要有舒拉米斯•费尔斯通、凯特•米利特、罗宾•摩根、玛丽•戴利、玛里琳•弗伦奇、凯瑟琳•麦金诺。其中不少人的理想是建立一个双性一体(androgynous)的平等的社会。激进主义女性主义否认了以男性为中心的认识论和价值观,主张从妇女的“经历”中总结出以妇女为中心的“妇女文化”和“女性价值观”(如玛丽•戴利);也不认为通过进入公共领域妇女就能得到解放。
激进主义女性主义因其产生的环境是60年代(一般认为60年代是比较激进的年代,当时反传统、反文化、反客观,反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颇为流行),因此其言词和行为都有不少过火之处(如反对婚姻制度、反对生育及异性恋)。在理论上,它虽然存在着非历史(如将父权制泛化)和非科学(如认为性压迫是一切其他形式的压迫的根源)的地方,但它对女性主义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如“社会性别”(gender)、“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概念的提出、“个人就是政治”的观念以及对妇女的“经历”的研究,对于男性中心的文化和价值观无疑形成很大的冲击。但是,激进派强调男女的差异及对立的方面,而没有看到男女的同一性;更有甚者,有的女性主义者将这种差异性先天化以致成为一种女性中心论。
激进女性主义的典型言论是:“女性运动是有始以来第一场没有敌人的战争,而我们认为敌人就是社会和男人。”在第四次世界女性大会上,有一位老年女性发言说,记得在60年代、70年代那时,在女性的集会上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场面:一位女性高声问与会女性:谁是我们的敌人?大家齐声回答:男人!激进女性主义还强调女性受压迫的根源是性(社会性别制度),认为女性是历史上第一个受压迫的群体,女性受压迫范围最广、受压迫程度最深,且是所有受压迫群体中受压迫最为深重的。激进女性主义对性和社会性别做了深入的思考,指出男女之间的性地位、性角色和气质都是父权制的产物。总之,激进女性主义认为女性要解放,必须消除男性统治,必须铲除社会性别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清楚认识激进女性主义与女性主义并不完全相同,其只是女性主义的一个派别,虽然在学术界激进女性主义暂时占据了支配地位①但激进女性主义的矫枉过正,也是需要反思与批判的,不能听任一种文化内容,肆意侵略我们的思想家园。
二、对激进女性主义的质疑与批判
(一)男女真的无差异?
男女的同一性(人)和差异性(男或女)一直是使女性主义者颇感困扰的一个问题。生物意义上的差异基本上是天生注定的,无可更改的,而文化的、道德的、心理的、思维的、性格的、社会角色的差异则被女性主义者认为基本上是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炮制出来的。难道生理上的差异就没有意义吗?
印第安纳州大学金赛研究机构的前任主管朱恩雷尼克认为,我们性别之间存在的一些差异是天生的,甚至新生儿的行为也是不同的,如男婴儿对外界的反应比女婴儿强烈,如果你在他们的腹部吹一口气,他们表现的比女婴儿更震惊;女婴儿使用嘴巴时有者明显的节奏,她们允吸自己的舌头,她们移动自己嘴唇等行为都比男婴儿多。这些婴儿符合社会预想的性别角色他们天生是有差异的。它没有能够解释生理性别是如何变成社会性别的。如果将男性压迫女性的原因归结为生理上有问题,是生理原因使他们变得残忍,那么就很难认为这种压迫关系是能够改变的。
女性心理学者称,有关研究表明男女在认知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但是经过社会范畴化、社会印象、社会学习等使得男女的意识差异逐渐趋向不同,如男女在成功的渴望、社会角色分工的不同等。他们宣称,正因为如此我们要打破刻板印象,男女是一样的。但,我们应该正视男女差异的社会进化,是我们自己选择了这样的意识、分工和角色,是我们在进行进化,无论是生物的自然角度还是社会角度。男女经过社会化的进化也是造成男女不同现象的原因。社会进化的不同,也是不同,男女的差异就是真真实实的存在,存在于我们的意识,存在于我们的思维方式,存在于我们的心理状态,存在于我们社会角色和分工。
(二)关于“强奸”和“色情文艺” 的说辞
1、强奸
激进女权主义主张,强奸现象植根于长期普遍存在的男女间权力的不平等性,男性拥有更强的法律、经济和政治权力,这使他们在人际交往中也有更大的权力。男性把强奸行为作为控制女性和维持自己支配性的一种手段。麦金农认为,明显同意的异性性交等同于强奸,韦斯特认为妇女常常会同意性交但并不真正渴望性交。而海德费尔则认为,强奸表明了男子有持续不断的、运用性来威胁女性的欲望和能力。男性控制社会,并且所有的男性都从强奸中获益。
激进女性主义的观点过于危言耸听而且不成逻辑的。按男女的不平等导致强奸这种逻辑,男女平等了,强奸就能消除。试问,强奸现象就可以消失了吗?从生物学角度看,男性的性冲动要比女性更为强烈,女性相比男性的性冲动其特征化、迫切、渴求、频繁的程度要轻,这是生物性规定的差别。其次,男性的力量与体型一般大于女性,强奸是在生物性差异的基础上产生的,并且生物性差异不消失,强奸现象也是不会消失的。纵观人类历史,强奸现象是一直存在的。强奸的法律定义是简单明确的,但在现实当中,我们如何在复杂的情况中迅速做出判断,这是不是一个强奸?激进女性主义扩大了强奸的界限,使每一个男人的头顶都戴上了一顶不光彩的帽子。女性的生存状态真的是那么岌岌可危吗?她们都处于被强奸的恐怖处境吗?由一推十,无调查的自我推论使得激进女性主义的观点变的无力和可笑。
2、色情文艺
麦金农认为,社会由语言构成,而话语就属于那些拥有这些话语的人,主要是一些大公司,这些大公司都是色情物生成的帮凶,因为他们都由男子经营,并且在自由出版任何可获利的东西中都持有金钱的利益。我们生活在一个由色情物构成的世界,所谓法律就是色情出版物。色情出版物不仅摧毁了出版物上出现的妇女的生活,而且还造成男性色情出版物消费者强奸、性谋杀、性虐待女童、看不起并威胁妇女。由于色情出版物如此恶行,但为什么美国法院还要给它蒙上一层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外套呢?②激进女性主义如此抨击色情文艺,我更想知道她们能为色情文艺下一个定义,又或许说清楚什么属于色情文艺,什么不属于?高雅的艺术和低俗的色情,界限是不清楚的,即使我们能分清楚一部分。
波斯纳指出,麦金农对色情文艺与罪行之间的论证是无根据的,丹麦和日本对色情出版物并无法律限制,在激进女性主义看来这恐怕是女性的地狱,但事实上,日本的强奸率要比美国低很多,而美国也并没有色情文艺的消费增幅而强奸率上升(官方统计数字显示)。麦金农说过这样矛盾的话,色情出版物是自慰物质。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色情出版物是性交的替代品,色情出版物是强奸的替代品,虽然强奸是一种令人不快的性交。那事实上色情出版物为男性的生理需求找到了一个无受害人的出口,色情文艺正有助于减少强奸的现象。而激进女性主义不正是要保护千千万万的女性利益吗?那么,激进女性主义对色情文艺进行的强烈抨击与抵制,不正和保护女性的利益背道而驰了吗?试问,色情文艺到底侵害了谁?色情文艺到底侵害了什么?此外,从经济学角度看,色情文艺作为一
种商品,它的出现也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
三、代结语:疯狂的激进,疯狂的法律
女性主义的理论已经可以看到现实成果。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部法律,“教育修正案第九条”。法案规定,在美国制定的任何教育规划中,没有人因为性别差异而应该遭受性别歧视,女运动员的比例应该与女学生的人数比例相符合。看似合理,表达了法律对女性的示好,她们在运动场和男孩一样都受人尊重。但是法律通常会产生令人遗憾的结果,当布朗大学为了节省开支解散4支队伍,包括两只男队和两支女队,体操运动员提出了诉讼,应该平等对待女人,因为布朗大学的男女人数并不相同。女运动员的比例应该与女学生的人数比例相符合,这个要求成了布朗大学行政部门的一个大问题,无论他们如何苦苦请求女生为了团队而参加运动,也无论他们是如何称赞剑术、冰球、女篮是多么多么的好,仍然只有较少数的女生愿意参加。布朗大学是一所政治化标准很严格的学习,相比其他学校更饱受“平等”之苦,那些没人感兴趣的项目只能取消,最后是被罚款!在提出“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的诉讼后,布朗大学被迫要求开展3项新的女子运动。
值得肯定的是,激进女性主义已经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了性别歧视的存在,鼓励女性参加运动,但是要求同等人数参加是荒唐的,不管女权主义说什么,都是较少女生想参加运动,为了强制达到形式上的完美平等,去损害男生的利益,又或浪费纳税人的钱去进行昂贵的诉讼。我们需要面对现实,男女的兴趣是不同的,女生在唱歌、舞蹈方面的兴趣高于男生,舞蹈队的女生人数也是高于男生的。这种强制的以数字定平等的法律,是不切实际的,或许是因为法律接受了激进女性的言论即所有的不平等都是性别歧视造成的。但是,这个社会的任何角落都存在这种所谓的性别歧视吗?是性别歧视造成了我们现存的所有状况吗?恐怕不是这样的。男女已经在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独特,又或许是从一出生就是不同的两种个体,虽然我们有着同样的物种名称“人”。
在法律的阳光下生活是美好的,但是我们不能让法律的保护越界,使法律保护的现实可笑与荒谬,反而使生活变得不美好。激进女性主义的偏激和矫枉过正,尤其需要我们深思和批判,同时我们又无时无刻不在苦苦追寻那一条条界限,强奸与否的界限、是否色情的界限、法律保护否的界限,等等。我们在寻找那条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或许有时我们离它很近,但却感觉很远;或许以为已紧紧抓住,但却手中空空。那条界限,到底是什么?何时才能褪去隐身的外衣让我们一睹它的真相?
参考文献:
[1]理查德• A•波斯纳.苏力译.超越法律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理查德•A •波斯纳.苏力译.性与理性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韩贺南 张健. 女性学导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5
[4]约翰斯•托塞尔.叶晶晶译. 隐蔽的真相[M].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9
[5]埃托奥、布里奇斯. 苏彦捷等译.女性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注释:
理查德•A•波斯纳.苏力译.超越法律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382页。
②理查德•A•波斯纳.苏力译.超越法律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