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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析中国传统社会关系逐渐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入手,阐述法治在社会秩序重构中的核心作用,得出必须重视发挥法治的基础性作用重构社会秩序的结论,即健全社会治理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有法可依;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打造契约型社会;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效力;培育公民法治意识,打造法治社会;在法治框架下积极推动乡贤治理,促进社群黏合,以期顺利实现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