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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科目设置简单,核算信息不全,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可以从四个方面完善:增设“经营性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分类核算;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全程核算;增设“在建工程”科目,全面核算;删除“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简化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