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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新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连续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二三个月以上的,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费。”这项关于空置商品房物业管理费可以折价缴纳的制度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一经出台,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有人为这一规定拍手叫好,有人却强烈反对,甚至有人发出“劫贫济富”的抗议。那么,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究竟是否合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问题如何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该问题如何得以解决,不同解决方法的结果又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