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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教育事业的现代化、开放化和国际化,我国民办职业教育也紧随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步伐,在舆论纷争与改革创新的洪流中进入大众视野,慢慢步入正轨,不断成长壮大。在广东这块孕育着改革因子的前沿阵地,多年来,我省民办职业教育在不断给公立职业教育带来冲击的同时,也给全省职业教育注入了新鲜血液,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与公立教育相比,民办教育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发展规律。将教育或学校以“公办”“民办”冠之,是以办学主体是否具有政府权能为标准而区分。民办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基于各种原因,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总体上依然呈现出滞后的状态,总结其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民办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坚持按需办学、特色办学,建成一批规模大、条件好、质量高、信誉好的民办职业学校,形成与公办职业教育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对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重内涵发展,提升民办职业教育软实力。与公办职业教育相比,如何让我省民办职业教育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并日益显示出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提升其软实力是关键。在7月18日我省召开的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副省长陈云贤指出,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核心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包括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内部治理机构,完善民办学校章程,明确董事会、校长的职责,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制度、工会制度和财务制度,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维稳和风险防范问題等。这些也是民办职业教育提高软实力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同时,师资队伍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要素,也是影响民办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针对我省民办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依然存在年龄老化和流动性较大的问题,各地积极为民办学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教师待遇、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考核培训等方面力求做到一视同仁,以此克服民办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瓶颈。
完善配套政策,营造民办职业教育大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由此可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已经有了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但是,要真正建立起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良性机制,还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并从政府决策入手,建立和制定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比如,在政策层面,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的基本法律框架内,逐渐让民办职业教育获得与公办职业教育同等的地位。近日,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这无疑是我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福音。在资金方面,逐步增加民办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对民办职业学校的贷款和专项补贴落实到位。目前,我省已有14个市、53个县区设立了本级财政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这将为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民办职业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分忧、为社会解难、为学生赋能的社会使命。我们期待全社会真正关心、理解并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成长与发展,因为它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血脉相连,与众多家庭和孩子的命运息息相关。
责任编辑 魏家坚
与公立教育相比,民办教育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发展规律。将教育或学校以“公办”“民办”冠之,是以办学主体是否具有政府权能为标准而区分。民办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基于各种原因,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总体上依然呈现出滞后的状态,总结其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民办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坚持按需办学、特色办学,建成一批规模大、条件好、质量高、信誉好的民办职业学校,形成与公办职业教育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对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重内涵发展,提升民办职业教育软实力。与公办职业教育相比,如何让我省民办职业教育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并日益显示出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提升其软实力是关键。在7月18日我省召开的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副省长陈云贤指出,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核心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包括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内部治理机构,完善民办学校章程,明确董事会、校长的职责,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制度、工会制度和财务制度,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维稳和风险防范问題等。这些也是民办职业教育提高软实力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同时,师资队伍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要素,也是影响民办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针对我省民办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依然存在年龄老化和流动性较大的问题,各地积极为民办学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教师待遇、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考核培训等方面力求做到一视同仁,以此克服民办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瓶颈。
完善配套政策,营造民办职业教育大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由此可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已经有了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但是,要真正建立起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良性机制,还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并从政府决策入手,建立和制定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比如,在政策层面,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的基本法律框架内,逐渐让民办职业教育获得与公办职业教育同等的地位。近日,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这无疑是我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福音。在资金方面,逐步增加民办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对民办职业学校的贷款和专项补贴落实到位。目前,我省已有14个市、53个县区设立了本级财政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这将为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民办职业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分忧、为社会解难、为学生赋能的社会使命。我们期待全社会真正关心、理解并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成长与发展,因为它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血脉相连,与众多家庭和孩子的命运息息相关。
责任编辑 魏家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