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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险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改革内容.已经成为集体林权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林业发展能否持续的关键。森林保险准公共物品属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对于森林保险这一公共服务的需求差异性导致的“政府失灵”,决定了单一地由商业机构或政府来提供森林保险都存在弊端。所以,引入PPP模式,于适当的时机建立相对独立的“森林保险计划”,探索构建全国森林巨灾/大灾风险准备金支持下的、政府制定规则并进行监管和协助、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络以及风险管理技术经办、按省进行保费统筹的公私合营森林保险模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