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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扰民,如何维权?
问:由于电梯运行噪声过大,我家主卧室的噪声昼夜分别为70db(A)、60db(A),超过了国家标准。我多次要求开发商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却被开发商拒绝。开发商的理由是,电梯噪声超标系业主使用不当所致,却不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
申磊(广东湛江)
律师意见:您不仅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还可以要求赔偿。
一方面,电梯噪声过大已构成噪声污染。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规定,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A类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为昼间40db(A)、夜间30db(A)。你家主卧室的噪声昼夜分别为70db(A)、60db(A),显然已大大超过国家标准限值而构成了污染。
另一方面,开发商应就不能举证承担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3项也指出:“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开发商虽主张电梯噪声超标是业主使用不当所致,但因其不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也就意味着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据此,你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共同财产,私赠无效?
问:我哥哥与我嫂子感情不好,哥哥长期住在我家。两年前,哥哥不幸患了癌症。住院治疗期间,哥哥给我写了一份遗嘱,把他的住房公积金(6万余元)赠与我。哥哥病逝后,我拿着哥哥的遗嘱找到嫂子,要求继承哥哥的遗产,却遭到拒绝。她说我哥哥的住房公积金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哥哥无权私自赠与。请问,嫂子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段奇伟(河南安阳)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哥哥的住房公积金是他与妻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哥哥生前应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其个人财产。他在立遗嘱时未经共有人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是对妻子权益的侵害,所以,所立遗嘱应属无效。
修车被撞,为何担责?
问:上周的一天夜里,我开车去外地送货,路上货车出现故障,我将车停在马路右边,下车修理。大约10分钟后,后面驶来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赵某喝了酒,没看到货车,一头撞到货车尾部。赵某受伤致残,我的货车尾部也严重受损。交警勘察现场,以我未设置警示标志为由认定我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赵某将我告上了法庭,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我承担30%的赔偿责任。请问,我停车修理被撞,为什么法院判我担责?
古为民(山东济南)
律师意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占道停车,影响了车辆的顺利通行,且未按照规定在来车方向一定距离设置警告标志,也未开启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后位灯,主观上有过错,应负事故次要责任。赵某酒后驾车,未注意观察,是引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你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妥。
【编辑:陈彤】
问:由于电梯运行噪声过大,我家主卧室的噪声昼夜分别为70db(A)、60db(A),超过了国家标准。我多次要求开发商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却被开发商拒绝。开发商的理由是,电梯噪声超标系业主使用不当所致,却不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
申磊(广东湛江)
律师意见:您不仅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还可以要求赔偿。
一方面,电梯噪声过大已构成噪声污染。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规定,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A类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为昼间40db(A)、夜间30db(A)。你家主卧室的噪声昼夜分别为70db(A)、60db(A),显然已大大超过国家标准限值而构成了污染。
另一方面,开发商应就不能举证承担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3项也指出:“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开发商虽主张电梯噪声超标是业主使用不当所致,但因其不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也就意味着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据此,你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共同财产,私赠无效?
问:我哥哥与我嫂子感情不好,哥哥长期住在我家。两年前,哥哥不幸患了癌症。住院治疗期间,哥哥给我写了一份遗嘱,把他的住房公积金(6万余元)赠与我。哥哥病逝后,我拿着哥哥的遗嘱找到嫂子,要求继承哥哥的遗产,却遭到拒绝。她说我哥哥的住房公积金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哥哥无权私自赠与。请问,嫂子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段奇伟(河南安阳)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哥哥的住房公积金是他与妻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哥哥生前应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其个人财产。他在立遗嘱时未经共有人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是对妻子权益的侵害,所以,所立遗嘱应属无效。
修车被撞,为何担责?
问:上周的一天夜里,我开车去外地送货,路上货车出现故障,我将车停在马路右边,下车修理。大约10分钟后,后面驶来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赵某喝了酒,没看到货车,一头撞到货车尾部。赵某受伤致残,我的货车尾部也严重受损。交警勘察现场,以我未设置警示标志为由认定我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赵某将我告上了法庭,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我承担30%的赔偿责任。请问,我停车修理被撞,为什么法院判我担责?
古为民(山东济南)
律师意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占道停车,影响了车辆的顺利通行,且未按照规定在来车方向一定距离设置警告标志,也未开启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后位灯,主观上有过错,应负事故次要责任。赵某酒后驾车,未注意观察,是引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你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妥。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