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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退休年龄显然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与当前经济的发展表现出诸多的不适应。主要体现在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与国民平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与人口结构的变化、与教育制度的改革不相适应,以及法定退休年龄存在性别差异等方面。政府应结合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事实,充分考虑我国严峻的就业压力,严格规范和控制提前退休,在明确最低退休年龄的基础上,从局部地区逐渐向全国范围推行柔性退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