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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种种质疑,美国一些州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对辩诉交易进行了改革。其中更多改革集中于加强被害人参与、为辩诉交易设置截止期限以及缩窄其适用范围等一些限制措施上,而彻底杜绝辩诉交易的尝试大体上都以失败而告终。这再一次从反面充分体现了辩诉交易的实用主义价值,在没有选择合适的替代性制度的前提下,对辩诉交易的强行禁止难以做到。费城的法官审制度选择了在陪审团审判和辩诉交易之外的另一种路径,在提高诉讼效率方面为我们展示了一种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