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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2004年新批了河北、新疆、辽宁、湖南、云南、安徽、吉林、陕西、江西、内蒙古等10个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总计新增购汇额度5.8亿美元,以继续推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制度,支持和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8月初,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疏通资金流出渠道,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