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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日照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创建了失地农民安置新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实行留用地安置。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被征地村现有土地面积的10%~15%的比例,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出安置人员留用土地,用于发展村办企业,供农民开发利用,自主经营发展二、三产业,解决就业生活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