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学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笔者同意否定说,即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其理由有四:一是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二是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三是诉讼时效制度目的的要求;四是不会破坏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