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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公平与对人格的尊重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表现。美国当代社会为残疾人生活所创造的环境,已经超出了“便利”范畴,更多的是基于尊重之上的所谓“车轮上的国度”,不仅是汽车,以轮椅为代表的残疾人士的相关事业似乎也不得不提。
法律作保障后盾
美国对于残疾人的保护也是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改进的过程。1990年的《美国残疾人法》从法律上明确并全面禁止对残疾人的歧视,保证每个残疾人都能享有均等的机会,并能够独立生活,以及融入社会各个方面。
根据该法,任何残疾人在寻求雇佣过程中若遭受歧视均可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现有的公共汽车、城际交通工具或设施等也必须为适合残疾人使用进行改造,而新购的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必须符合残疾人使用。相关规定还包括:餐馆不能因为残疾人可能打扰其他客人而拒绝其进入,杂货店货架高度要能够便于轮椅上的顾客自由取下货物或雇佣专员提供协助服务。如果违反法律而遭到投诉,商家往往要赔上一大笔钱。
崇尚“自由”和“平等”的美国社会,多数普通民众认为残疾人与自己是平等的,所以他们会给残疾人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而非基于怜悯或同情。许多时候,路人并不会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关注或帮助,而让其有更平等的感受。但是,在机场、车站或其他公共设施,一旦有残疾人出现,就会有工作人员上前提供全程、全方位的服务。
残疾人有专用停车位
在美国,蓝色是残疾相关的专用颜色。除盲人、智障和高位截瘫等严重残疾外,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持医生开具的证明就可以申领驾照。停车场里有专属残疾人停车的蓝色标识泊位,涂成蓝色的这一段也为机动车驾驶员及早避开提供了指示,他们远远地就能看见。基本所有的公共场所的泊位中,都需要专门留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泊位。而且这些泊车位的位置最好与他们的办公地点距离最近,以方便其上下车,在有条件的地方还会在残疾人车位旁专门用斑马线划出一个供其上下车的区域。尽管美国的残疾人数量不少,但在其他泊位车满为患的时候,许多蓝色专用泊位却是空着。
除了私人交通工具外,所有的公共交通通道基本上都为残疾人士的通行留有专门的路径或方式。火车站上有专门给轮椅上下的专用月台,从停车场通向该月台的路径也是最短的;火车、公共汽车、轮船上都有专用的车厢,便于轮椅通行。如果双层列车为旅客提供餐饮服务,则必须有一节设有轮椅固定装置的车厢单独为残疾人提供餐饮服务。
建筑物大门旁的较低位置设有残疾人士专用按钮;配备扶梯的建筑物多配有直梯,电梯也在较低位置设置了控制按钮;只要具备一定规模的商场都会设置电动购物车便于残疾人购物。因此,残疾人在美国的行动范围几乎与其他人一样广。
与中国不同,美国基本见不到盲道。据说美国的盲人在出行前只需打个电话到附近的残障人士服务机构,就可以在最短时间内享受到免费的接送服务,而接送的成本只有修建盲道费用的1/20。
众多专业组织为残疾人服务
除了政府外,社会机构和组织在美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方面也颇为系统。美国的各种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已经从最初的以提供福利为主,转变为在日常生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为残疾人创造与健全人享有同等机会的条件。
独立生活中心(Independent Living Center, ILC)是一种典型的非营利、消费者导向和基于社区的非政府组织,ILC为各种残障人士提供包括减少残疾影响的辅助技术服务,以及各种宣传服务,其宗旨是帮助残障人士在家庭和社区范围发挥最大潜力。同时,ILC也是残障人士的重要代言人,他们帮助残障人士向有关部门反映想法并负责执行有关政府项目。目前,全美有近500个ILC,大多由州政府提供支持。不仅如此,ILC的行政、训练及志愿者等工作人员中有70%~80%为残疾人,不但降低了这些组织在服务残障人过程中的沟通障碍,更为残疾人本身提供了不少就业岗位。
除了公共组织,美国也有不少服务对象较为集中的协会,对各种常见甚至罕见的身体或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例如学习障碍协会、焦虑与障碍协会、精神发育迟缓协会等。当然,这类高度细分的专项服务并不一定完全免费,一些协会在服务残障人士的同时可能通过相关保险获得费用补偿,或者接受赞助。
有关无障碍经济利弊的争论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为残疾人提供通行便利的活动统称为“无障碍经济”。虽然法律强制要求建设庞大的残障人士公共设施体系,并允许相关机构根据成本增加的程度申请减税,但是对于提供设备并执行维护的厂商而言却是巨大的市场机遇,因此,不同政见者存在不同观点也就不足为奇。
支持者认为,法律对于残疾人群的特殊照顾是美国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正确选择。通过为残疾人士提供硬件基础设施的便利,占美国人口近1/5以上的人们可以获得与健全人基本相当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这些设施的设置和发展应该更为加强。
反对者则认为,美国人口的不断增长,消费水平和能力不断上升,社会公共资源总量有限。特别在一些大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继续发展下去会在方便残疾人士的同时影响健全人的工作和生活,停车泊位的大量闲置就是公共资源未能有效利用的实证。另一方面,部分反对者认为残疾事业是相关厂商绑架政府行为,导致了公权的滥用和私利化,对残疾人的保护似乎变成政治家开展政治斗争的工具和借口。而且有美国专家认为,由于每年政府为残疾人提供高达几千亿美元的巨额补助,使得一些残疾人没有就业的动力,适龄残疾人就业的仅有1/3。据美国残疾人协会估算,由于残疾人没有充分就业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1950亿美元。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反对者的观点似乎不无道理。全球资源稀缺性这一根本属性使得即便是地大物博、人口不多的美国也会逐渐面临资源可持续的挑战,经济危机破坏性影响犹未消失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手头仍然相当吃紧。但是,按照现有的美国社会文明程度,对残障人士享有平等权利的认识已经深入人心,思想的逆转几乎不可能,对外来人员入境的严格限制更能够在相当长时期内有效保证美国人的资源消费水平,对残障人士利益的保护在未来一个世纪内仍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法律作保障后盾
美国对于残疾人的保护也是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改进的过程。1990年的《美国残疾人法》从法律上明确并全面禁止对残疾人的歧视,保证每个残疾人都能享有均等的机会,并能够独立生活,以及融入社会各个方面。
根据该法,任何残疾人在寻求雇佣过程中若遭受歧视均可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现有的公共汽车、城际交通工具或设施等也必须为适合残疾人使用进行改造,而新购的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必须符合残疾人使用。相关规定还包括:餐馆不能因为残疾人可能打扰其他客人而拒绝其进入,杂货店货架高度要能够便于轮椅上的顾客自由取下货物或雇佣专员提供协助服务。如果违反法律而遭到投诉,商家往往要赔上一大笔钱。
崇尚“自由”和“平等”的美国社会,多数普通民众认为残疾人与自己是平等的,所以他们会给残疾人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而非基于怜悯或同情。许多时候,路人并不会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关注或帮助,而让其有更平等的感受。但是,在机场、车站或其他公共设施,一旦有残疾人出现,就会有工作人员上前提供全程、全方位的服务。
残疾人有专用停车位
在美国,蓝色是残疾相关的专用颜色。除盲人、智障和高位截瘫等严重残疾外,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持医生开具的证明就可以申领驾照。停车场里有专属残疾人停车的蓝色标识泊位,涂成蓝色的这一段也为机动车驾驶员及早避开提供了指示,他们远远地就能看见。基本所有的公共场所的泊位中,都需要专门留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泊位。而且这些泊车位的位置最好与他们的办公地点距离最近,以方便其上下车,在有条件的地方还会在残疾人车位旁专门用斑马线划出一个供其上下车的区域。尽管美国的残疾人数量不少,但在其他泊位车满为患的时候,许多蓝色专用泊位却是空着。
除了私人交通工具外,所有的公共交通通道基本上都为残疾人士的通行留有专门的路径或方式。火车站上有专门给轮椅上下的专用月台,从停车场通向该月台的路径也是最短的;火车、公共汽车、轮船上都有专用的车厢,便于轮椅通行。如果双层列车为旅客提供餐饮服务,则必须有一节设有轮椅固定装置的车厢单独为残疾人提供餐饮服务。
建筑物大门旁的较低位置设有残疾人士专用按钮;配备扶梯的建筑物多配有直梯,电梯也在较低位置设置了控制按钮;只要具备一定规模的商场都会设置电动购物车便于残疾人购物。因此,残疾人在美国的行动范围几乎与其他人一样广。
与中国不同,美国基本见不到盲道。据说美国的盲人在出行前只需打个电话到附近的残障人士服务机构,就可以在最短时间内享受到免费的接送服务,而接送的成本只有修建盲道费用的1/20。
众多专业组织为残疾人服务
除了政府外,社会机构和组织在美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方面也颇为系统。美国的各种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已经从最初的以提供福利为主,转变为在日常生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为残疾人创造与健全人享有同等机会的条件。
独立生活中心(Independent Living Center, ILC)是一种典型的非营利、消费者导向和基于社区的非政府组织,ILC为各种残障人士提供包括减少残疾影响的辅助技术服务,以及各种宣传服务,其宗旨是帮助残障人士在家庭和社区范围发挥最大潜力。同时,ILC也是残障人士的重要代言人,他们帮助残障人士向有关部门反映想法并负责执行有关政府项目。目前,全美有近500个ILC,大多由州政府提供支持。不仅如此,ILC的行政、训练及志愿者等工作人员中有70%~80%为残疾人,不但降低了这些组织在服务残障人过程中的沟通障碍,更为残疾人本身提供了不少就业岗位。
除了公共组织,美国也有不少服务对象较为集中的协会,对各种常见甚至罕见的身体或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例如学习障碍协会、焦虑与障碍协会、精神发育迟缓协会等。当然,这类高度细分的专项服务并不一定完全免费,一些协会在服务残障人士的同时可能通过相关保险获得费用补偿,或者接受赞助。
有关无障碍经济利弊的争论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为残疾人提供通行便利的活动统称为“无障碍经济”。虽然法律强制要求建设庞大的残障人士公共设施体系,并允许相关机构根据成本增加的程度申请减税,但是对于提供设备并执行维护的厂商而言却是巨大的市场机遇,因此,不同政见者存在不同观点也就不足为奇。
支持者认为,法律对于残疾人群的特殊照顾是美国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正确选择。通过为残疾人士提供硬件基础设施的便利,占美国人口近1/5以上的人们可以获得与健全人基本相当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这些设施的设置和发展应该更为加强。
反对者则认为,美国人口的不断增长,消费水平和能力不断上升,社会公共资源总量有限。特别在一些大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继续发展下去会在方便残疾人士的同时影响健全人的工作和生活,停车泊位的大量闲置就是公共资源未能有效利用的实证。另一方面,部分反对者认为残疾事业是相关厂商绑架政府行为,导致了公权的滥用和私利化,对残疾人的保护似乎变成政治家开展政治斗争的工具和借口。而且有美国专家认为,由于每年政府为残疾人提供高达几千亿美元的巨额补助,使得一些残疾人没有就业的动力,适龄残疾人就业的仅有1/3。据美国残疾人协会估算,由于残疾人没有充分就业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1950亿美元。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反对者的观点似乎不无道理。全球资源稀缺性这一根本属性使得即便是地大物博、人口不多的美国也会逐渐面临资源可持续的挑战,经济危机破坏性影响犹未消失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手头仍然相当吃紧。但是,按照现有的美国社会文明程度,对残障人士享有平等权利的认识已经深入人心,思想的逆转几乎不可能,对外来人员入境的严格限制更能够在相当长时期内有效保证美国人的资源消费水平,对残障人士利益的保护在未来一个世纪内仍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