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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止乱占滥用土地,防止突击批地,抑制部分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4]7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