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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评标制度存在评标委员会功能错位,评标委员会与招标人关系不明确,评标程序不完善以及缺乏法律责任主体等问题,因此,本文分析了评标委员会的功能和性质,提出相关建议,明确评标委员会只是临时的咨询机构,功能只在于提供评审意见。并提出改进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方式,完善相关评标程序等建议,以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