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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以产业有人才、养老有保障、农民有技能、服務有组织、经营有效益为目标,以制度设计、政策扶持、多元培育、认定管理为抓手,以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新型职业农民为核心,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近三年,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7606人次,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449名。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制度设计,凝聚培育合力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要求,依托“四个百万亩”产业布局,重点培育以本地中青年为主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一支与苏州现代农业产业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层次分明、年龄结构合理、技能领先实用、从业领域明晰”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组织推动、服务管理监督考核,细化农办、农委、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工作职责,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工作纳入苏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和苏州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指标。三是推动行业自治。引导成立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协会,现有会员超500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协会发挥日常组织、科技推广、协同创业、品牌营销等市场化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创新扶持政策,保障发展动力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一是设立新型职业农民专项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资金外,苏州市2015年以来共下达财政资金960万元,用于各类农业产业人员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教材编写、新型职业农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等。二是出台社保补贴政策。2015年10月,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明确社保补贴标准、认定条件和发放流程,在全市建立起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保补贴制度。目前,已向431名新型职业农民发放社保补贴207.02万元。三是完善农业融资政策。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惠农贷”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种养大户、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主等提供融资服务,破解农业融资难问题,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
三、实施精准培育,提升培育质量
一是成立苏州新型职业农民学院。江苏省苏州市农业委员会与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创办了苏州新型职业农民学院,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设立农民社区学院分院,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场、生产基地设立农民社区学院教学点,打造社区学院三级网络体系。二是推行定向委培。与农业院校联合办学,开展学历化、专业化、职业化于一体的“订单式”培养,储备了一批有学历、能创新的“知农”,通过扬州大学、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委托或定向培养本地户籍优秀初高中毕业生611名。“校地结合”培养模式让委培生懂农业、知农事、接地气,“双向选择”就业模式让真正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高素质人才留在基层服务三农,定向委培生已成为苏州市农业农村发展的“香饽饽”。三是实施分类培训。通过分类别、分层次、分产业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带头人、种养能手、骨干人员和社会化服务人员进行培育,鼓励有志从事农业的非农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农民工、工商企业人士等青年参加涉农继续教育,壮大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队伍。四是坚持按需教学。在培育内容上,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重向产前、产后延伸;在培育形式上,充分尊重并征求农民意愿,通过请进来办、走出去办开展技能指导与创业教育;在培育方法上,采取“菜单式”教学模式,由农民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学。
四、加强认定管理,发挥典型带动
一是启动认定工作。2016年,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工作需要,相继发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全面开启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近两年,全市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449名,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35.7%,45岁及以下占比62.2%。新型职业农民涌现出一批致富典型,王忠华、徐卫东等26名新型职业农民被评为江苏省首批乡土人才“三带”人物。二是突出典型示范。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代表赴上海、浙江、台湾等地考察学习培训。
(供稿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一、强化制度设计,凝聚培育合力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要求,依托“四个百万亩”产业布局,重点培育以本地中青年为主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一支与苏州现代农业产业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层次分明、年龄结构合理、技能领先实用、从业领域明晰”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组织推动、服务管理监督考核,细化农办、农委、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工作职责,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工作纳入苏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和苏州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指标。三是推动行业自治。引导成立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协会,现有会员超500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协会发挥日常组织、科技推广、协同创业、品牌营销等市场化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创新扶持政策,保障发展动力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一是设立新型职业农民专项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资金外,苏州市2015年以来共下达财政资金960万元,用于各类农业产业人员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教材编写、新型职业农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等。二是出台社保补贴政策。2015年10月,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明确社保补贴标准、认定条件和发放流程,在全市建立起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保补贴制度。目前,已向431名新型职业农民发放社保补贴207.02万元。三是完善农业融资政策。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惠农贷”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种养大户、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主等提供融资服务,破解农业融资难问题,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
三、实施精准培育,提升培育质量
一是成立苏州新型职业农民学院。江苏省苏州市农业委员会与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创办了苏州新型职业农民学院,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设立农民社区学院分院,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场、生产基地设立农民社区学院教学点,打造社区学院三级网络体系。二是推行定向委培。与农业院校联合办学,开展学历化、专业化、职业化于一体的“订单式”培养,储备了一批有学历、能创新的“知农”,通过扬州大学、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委托或定向培养本地户籍优秀初高中毕业生611名。“校地结合”培养模式让委培生懂农业、知农事、接地气,“双向选择”就业模式让真正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高素质人才留在基层服务三农,定向委培生已成为苏州市农业农村发展的“香饽饽”。三是实施分类培训。通过分类别、分层次、分产业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带头人、种养能手、骨干人员和社会化服务人员进行培育,鼓励有志从事农业的非农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农民工、工商企业人士等青年参加涉农继续教育,壮大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队伍。四是坚持按需教学。在培育内容上,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重向产前、产后延伸;在培育形式上,充分尊重并征求农民意愿,通过请进来办、走出去办开展技能指导与创业教育;在培育方法上,采取“菜单式”教学模式,由农民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学。
四、加强认定管理,发挥典型带动
一是启动认定工作。2016年,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工作需要,相继发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全面开启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近两年,全市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449名,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35.7%,45岁及以下占比62.2%。新型职业农民涌现出一批致富典型,王忠华、徐卫东等26名新型职业农民被评为江苏省首批乡土人才“三带”人物。二是突出典型示范。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代表赴上海、浙江、台湾等地考察学习培训。
(供稿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