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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乡村振兴制度设计前提的"理性人"假设与现实中行为人"有限理性、有限自利性和有限自控力"的差异,加上应用型乡村振兴综合性卓越人才教育与再教育的供给不足,导致乡村振兴制度非生态、乡村扶贫或乡村振兴效果不佳。因此,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行为经济学和行为法学等行为科学理论耦合的行为法统计学方法,探索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生态规律,并通过教育和再教育培养乡村振兴应用型法律人才,创新乡村振兴的生态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