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9年12月24日,我国财政部在其发布的《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16号)中提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第3号的规定编制2009年利润表,同时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在附注中需详细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规定了统一的格式。这表明,我国虽然没有单独增设综合收益表,但是,综合收益理念已经被正式引入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本文对综合收益理念提出的背景和特点以及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具体运用等情况进行解析,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