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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两项改革纳入今年25个重点改革专项,充分体现了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把握,对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的殷切期望。全市农业战线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和稳妥实施,确保改革方向不偏、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集中力量,扎实推进“量化确权改革”
市委从统筹城乡发展全局的高度,立足市情、农情,明确了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审慎推进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的要求。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清产核资”是“量化确权”的基础,“量化确权”是“清产核资”的深化。当前,“清产核资”是全面推进,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建档,半年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量化确权”是择优试点,即在每个涉农区县选择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村(社)先行试点,时间一年。这批试点完成、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一)关于“全面清产核资”
以市里的《实施方案》为总则,以2012年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为基础,以区县政府为实施主体,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全面清理。主要有七个步骤:一是制定方案。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对象明确、范围清晰、安排有序。二是动员培训。宣传动员要到户到人,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培训要做实做细,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三是全面清理。核心是依法、依规进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利益。四是张榜公示。清理结果的公示,坚持公开透明,做好群众提出问题的释疑解惑和核查处置,有权属争议的“三资”要调查核实后再公示。五是民主确认。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清产核资情况报告,按规定由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通过确定。六是审核把关。清产核资实行乡镇“一把手”负责制,加强辖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问题处置等。七是建档建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建立健全台账及管理制度,确保“三资”经营管理规范有序。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把握好“三个关键”。第一,“清产核资”要彻底。清产核资重在“全面”,必须做到“应清必清、该定必定,不留死角、不能遗漏”。要特别注重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清理,要重点清理地票交易、增减挂钩等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以及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等。注重原始资料、法定证据等的收集查证,做到既有“理”,更有“据”。第二,“权属界定”要准确。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准确把握资产产权界定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合法合理地界定好产权权属。第三,“公示监督”要到位。清产核资的全过程都要公开透明,充分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进来,该集体表决的一定要集体表决,该核实的一定要核实无误。将集体“三资”经营使用情况定期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关于“量化确权改革试点”
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试点单位的选择,要综合考虑集体经济实力、成员积极性、班子工作能力、乡镇农经队伍业务水平等,注重代表性,体现差异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展量化确权改革试点,主要有四个步骤:一是量化确权,二是完善法人治理,三是规范收益分配,四是健全管理制度。这里重点谈谈“量化确权”,要把握好四个环节。
第一,资产界定。按性质划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主要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类。借鉴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改革经验,有四种界定和量化方法,分别是:只对经营性净资产进行量化、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同时量化、对全部资产进行量化、仅对集体土地资源进行量化。
重庆根据资产用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划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暂无法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各地要对其中的集体经济组织适合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准确界定,对行政类、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已经确权到户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资产,以及集体预留机动地、农民自留地、饲料地等土地资产,原则上不再量化确权到户。因土地被征用等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收益中,确保集体成员的收益分配。无论采取何种资产界定和量化的方法,都应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选择。
第二,价值认定。对资产价值的认定,一般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定价,或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认定后的资产价值,经公示后再进行民主确认。从全国来看,多数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都未对集体资产评估作价,仅以账面价值对资产进行定价;如涉及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只登记面积,不作价。
第三,成员界定。农村社区人员构成多种多样、千差万别,很难制定统一的成员资格界定标准。就前期试点来看,沙坪坝童家桥村,成员界定为从1965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户籍在该村的农业人口;武隆县铁佛村铁佛组,将成员锁定在2005年的农业户籍人口。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对成员资格进行界定,都必须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可。基本要求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精神,在认真组织清理基础上,综合考虑历史原因、户籍变化、贡献大小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充分民主讨论后共同认可的界定办法,合理界定。界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再经民主确定方可登记。 第四,量化确股。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股权量化的模式,应当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个人股的设置上,主要根据人口数量和在集体劳动时间分别设置人口股(基本股)和劳龄股(农龄股);两者的比例根据当地资产构成、历史形成和福利政策等实际情况确定。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后,要重点加强法人治理、收益分配和制度建设等工作,逐步构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长效机制。
创新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个人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以合作组织为纽带、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主导、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各类主体之间相互关联、利益紧密的一个有机整体。如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现改革突破、创新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大力培育新型主体。这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近些年来,我们在主体培育上,下了很大功夫,各类主体发展很快,专业大户达到13万户,家庭农场突破1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2万余个,农村股份合作社达到2200家,农业龙头企业2400多家,这些主体中,很多已成为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要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规模。一是坚持分类指导。《总体方案》分别明确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城市工商资本等5个方面的推进机制,以及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对于各类主体,在培育机制、扶持方式上要体现重点、突出关键、注重实效。在产业导向上,要向以粮食、蔬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为主业的主体给予倾斜,其他特色产业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着重从金融税收、科技指导、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在链条建设上,要侧重支持带动力较强、附加值较高的产地加工、物流销售和品牌建设;在规模实力上,既要支持“大龙头”,更要扶持“小个体”,做到抓大育小、扶优扶强,促进各类主体协调发展、优化主体结构。二是注重提升质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滥竽充数”,必须实打实。尤其是农民合作社,近年发展迅速,但真正经营好、有效益、能分红的合作社不多,甚至有个别的合作社仅仅是冲着扶持政策来的,基本上没有合作经营。要开展新型主体调查清理,建立健全台账,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探索规范化管理。今年,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推行分级管理机制,即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纳入市级重点农民合作社进行管理和扶持,给予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相应的扶持政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进行重点扶持。对龙头企业也要完善管理,更加注重对农民的带动能力,对于“真龙头”给予重点扶持。此外,在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培育和农民培训上,也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确保培育一批、成功一批,真正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三是加强风险防范。在面上,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推进重点产业全覆盖,扩大特色产业保险,积极探索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降低农业产业经营风险。在点上,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积极推进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试点,规范引导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加快完善投资引导项目库,建立农业投资负面清单,有效降低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风险。四是搞好试点示范。主体的培育既要抓好面上发展,也要注重点上开花。在《总体方案》中,对新型主体培育明确了9个方面的试点,包括在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建设、龙头企业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要围绕这些重点,选择部分区县开展试点。
(二)加快发展规模经营。“无人种地”、“不愿种地”的根本原因是效益低,效益低的最重要的因素是经营规模太小。因此,推进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持续流出,农村人口逐渐减少,这有利于农村资源的集中,发展规模经营的条件日渐成熟。我们要顺应形势,合理规划、正确引导、积极探索适合各地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方面,要制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一般来讲,一个劳动力在家务农的经营效益与外出务工收入相当甚至略高的情况下,那么农业生产就有了吸引力,与之相应的生产规模就是适度规模。上海市松江区在家庭农场培育中,注重扩大经营规模,全区种粮农户由2007年的4900户减少到2012年的1206户,户均经营面积由33亩扩大到120亩,据调查,规模在100—150亩的家庭农场,2010—2012年户均收入分别达到了8.7万元、9.9万元、10.1万元,效益明显高于小规模农户。重庆在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中,也要加强标准的研究制定,重点是粮油、蔬菜、柑橘、生猪等主要农业产业在不同条件下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如果适合生产实际,相关扶持政策就要依托这些标准,对农户规模经营给予扶持补贴,促进规模经营加快发展。
另一方面,要探索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一是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土地的流转指导和服务,健全流转平台,畅通流转信息,创新流转方式,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高效地流转,促进土地向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集中,让规模经营主体有地可种。二是创新规模经营模式。目前,一些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探索出了很多好的规模经营模式。比如:股份合作社的土地入股合作;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将规模基地反包给当地农户经营;在柑橘发展中探索的“大基地、小单元”等规模经营模式;有的地方搞联耕联种,推掉田埂,土地成方连片,克服了一田多户、一户多田的弊端等等,值得借鉴。同时,要积极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项目和模式。总之,要坚持以家庭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掘、总结农业规模经营中的新做法、新亮点、新经验,逐步探索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程序及模式,必将找到适合重庆农情的规模经营发展路子。三是创新生产经营方式。上海松江的家庭农场探索“粮田+猪场”的生态种养模式,既增加了经营效益,又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重庆近年也探索出“粮菜轮作”、“种草养牛”、“稻鳅双千”、“猪—沼—粮(菜)”等种养结合的经营方式,既解决了农闲时劳动力的利用问题,又解决了农产品转化增值、有机肥料来源的问题。要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种养结合的循环生产,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促进规模经营向生态高效农业迈进。 (三)着力提升社会化服务。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需要建立完善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一是加快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在产业链中处于主导地位的规模主体,开展经营性、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为上下游分散农户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小规模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流通企业、服务公司、咨询机构等社会力量兴办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要政府的扶持培育。在条件适宜的地区,要先行试点试验,探索在粮油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插机收、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社会化服务。要着重利用好农民合作社这支力量,充分发挥其在投入品统购、农产品统销、农机服务、资金互助、全程指导等方面,为社员提供综合服务。针对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还要引导社会化组织,为农户提供全程托管、代耕代管代收等生产性服务。引进社会资本,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冷链仓储配送等增值服务。三是切实强化基层公益性服务。要完善激励考核制度,重点规范农技、畜牧兽医等推广体系内部管理,逐步建立农技推广机构行业准入和人员资格准入机制,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行业管理,探索“服务对象+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三方共同参与的基层农技推广考评机制,提高基层农业服务效能。要立足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整合基层农技、科研究院校等农业科技资源,建立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区域化、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注重农业科技培训、指导向村社、产业基地延伸,要建设好、发挥好农民“田间学校”、村级农业科技服务站等终端服务,解决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加强职业农民等新型主体的培训和培育。重点加强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抓好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负责人和技术人才的培训,着重在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人才的培育上取得突破。依托农业科研院校、农民田间学校、科技专家大院等平台,因地制宜地推行办班培训的“固定课堂”、现场示范的“田间课堂”、科技直通车的“流动课堂”、多媒体教学的“网络课堂”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模式,满足各个方面、不同层次的新型主体对农业科技、市场营销、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需求,促进各类新型主体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和经营水平。
精心组织,确保重点改革取得实效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是当前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务必统一思想、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创新突破,切实抓紧抓出成效。
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要充分认识这两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改革精神、部署要求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真正领会改革之“魂”,把握推动之“度”,探索工作之“方”,让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最终形成共识,齐心协力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地”。
积极稳妥,聚力攻坚。要加强力量整合,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在进度上尽量做到全面动员、同步展开、整体推进。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要积极研究,主动应对,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妥善解决好矛盾问题。
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善于运用市场化机制,强化制度设计,注重政策引导,优化公共服务,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构建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别是在主体培育上,不可“拔苗助长”,防止人为“垒大户”。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分阶段明确重点、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稳步推进。
集中力量,扎实推进“量化确权改革”
市委从统筹城乡发展全局的高度,立足市情、农情,明确了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审慎推进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的要求。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清产核资”是“量化确权”的基础,“量化确权”是“清产核资”的深化。当前,“清产核资”是全面推进,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建档,半年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量化确权”是择优试点,即在每个涉农区县选择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村(社)先行试点,时间一年。这批试点完成、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一)关于“全面清产核资”
以市里的《实施方案》为总则,以2012年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为基础,以区县政府为实施主体,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全面清理。主要有七个步骤:一是制定方案。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对象明确、范围清晰、安排有序。二是动员培训。宣传动员要到户到人,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培训要做实做细,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三是全面清理。核心是依法、依规进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利益。四是张榜公示。清理结果的公示,坚持公开透明,做好群众提出问题的释疑解惑和核查处置,有权属争议的“三资”要调查核实后再公示。五是民主确认。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清产核资情况报告,按规定由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通过确定。六是审核把关。清产核资实行乡镇“一把手”负责制,加强辖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问题处置等。七是建档建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建立健全台账及管理制度,确保“三资”经营管理规范有序。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把握好“三个关键”。第一,“清产核资”要彻底。清产核资重在“全面”,必须做到“应清必清、该定必定,不留死角、不能遗漏”。要特别注重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清理,要重点清理地票交易、增减挂钩等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以及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等。注重原始资料、法定证据等的收集查证,做到既有“理”,更有“据”。第二,“权属界定”要准确。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准确把握资产产权界定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合法合理地界定好产权权属。第三,“公示监督”要到位。清产核资的全过程都要公开透明,充分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进来,该集体表决的一定要集体表决,该核实的一定要核实无误。将集体“三资”经营使用情况定期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关于“量化确权改革试点”
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试点单位的选择,要综合考虑集体经济实力、成员积极性、班子工作能力、乡镇农经队伍业务水平等,注重代表性,体现差异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展量化确权改革试点,主要有四个步骤:一是量化确权,二是完善法人治理,三是规范收益分配,四是健全管理制度。这里重点谈谈“量化确权”,要把握好四个环节。
第一,资产界定。按性质划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主要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类。借鉴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改革经验,有四种界定和量化方法,分别是:只对经营性净资产进行量化、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同时量化、对全部资产进行量化、仅对集体土地资源进行量化。
重庆根据资产用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划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暂无法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各地要对其中的集体经济组织适合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准确界定,对行政类、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已经确权到户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资产,以及集体预留机动地、农民自留地、饲料地等土地资产,原则上不再量化确权到户。因土地被征用等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收益中,确保集体成员的收益分配。无论采取何种资产界定和量化的方法,都应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选择。
第二,价值认定。对资产价值的认定,一般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定价,或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认定后的资产价值,经公示后再进行民主确认。从全国来看,多数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都未对集体资产评估作价,仅以账面价值对资产进行定价;如涉及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只登记面积,不作价。
第三,成员界定。农村社区人员构成多种多样、千差万别,很难制定统一的成员资格界定标准。就前期试点来看,沙坪坝童家桥村,成员界定为从1965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户籍在该村的农业人口;武隆县铁佛村铁佛组,将成员锁定在2005年的农业户籍人口。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对成员资格进行界定,都必须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可。基本要求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精神,在认真组织清理基础上,综合考虑历史原因、户籍变化、贡献大小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充分民主讨论后共同认可的界定办法,合理界定。界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再经民主确定方可登记。 第四,量化确股。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股权量化的模式,应当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个人股的设置上,主要根据人口数量和在集体劳动时间分别设置人口股(基本股)和劳龄股(农龄股);两者的比例根据当地资产构成、历史形成和福利政策等实际情况确定。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后,要重点加强法人治理、收益分配和制度建设等工作,逐步构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长效机制。
创新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个人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以合作组织为纽带、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主导、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各类主体之间相互关联、利益紧密的一个有机整体。如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现改革突破、创新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大力培育新型主体。这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近些年来,我们在主体培育上,下了很大功夫,各类主体发展很快,专业大户达到13万户,家庭农场突破1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2万余个,农村股份合作社达到2200家,农业龙头企业2400多家,这些主体中,很多已成为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要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规模。一是坚持分类指导。《总体方案》分别明确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城市工商资本等5个方面的推进机制,以及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对于各类主体,在培育机制、扶持方式上要体现重点、突出关键、注重实效。在产业导向上,要向以粮食、蔬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为主业的主体给予倾斜,其他特色产业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着重从金融税收、科技指导、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在链条建设上,要侧重支持带动力较强、附加值较高的产地加工、物流销售和品牌建设;在规模实力上,既要支持“大龙头”,更要扶持“小个体”,做到抓大育小、扶优扶强,促进各类主体协调发展、优化主体结构。二是注重提升质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滥竽充数”,必须实打实。尤其是农民合作社,近年发展迅速,但真正经营好、有效益、能分红的合作社不多,甚至有个别的合作社仅仅是冲着扶持政策来的,基本上没有合作经营。要开展新型主体调查清理,建立健全台账,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探索规范化管理。今年,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推行分级管理机制,即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纳入市级重点农民合作社进行管理和扶持,给予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相应的扶持政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进行重点扶持。对龙头企业也要完善管理,更加注重对农民的带动能力,对于“真龙头”给予重点扶持。此外,在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培育和农民培训上,也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确保培育一批、成功一批,真正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三是加强风险防范。在面上,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推进重点产业全覆盖,扩大特色产业保险,积极探索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降低农业产业经营风险。在点上,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积极推进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试点,规范引导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加快完善投资引导项目库,建立农业投资负面清单,有效降低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风险。四是搞好试点示范。主体的培育既要抓好面上发展,也要注重点上开花。在《总体方案》中,对新型主体培育明确了9个方面的试点,包括在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建设、龙头企业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要围绕这些重点,选择部分区县开展试点。
(二)加快发展规模经营。“无人种地”、“不愿种地”的根本原因是效益低,效益低的最重要的因素是经营规模太小。因此,推进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持续流出,农村人口逐渐减少,这有利于农村资源的集中,发展规模经营的条件日渐成熟。我们要顺应形势,合理规划、正确引导、积极探索适合各地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方面,要制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一般来讲,一个劳动力在家务农的经营效益与外出务工收入相当甚至略高的情况下,那么农业生产就有了吸引力,与之相应的生产规模就是适度规模。上海市松江区在家庭农场培育中,注重扩大经营规模,全区种粮农户由2007年的4900户减少到2012年的1206户,户均经营面积由33亩扩大到120亩,据调查,规模在100—150亩的家庭农场,2010—2012年户均收入分别达到了8.7万元、9.9万元、10.1万元,效益明显高于小规模农户。重庆在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中,也要加强标准的研究制定,重点是粮油、蔬菜、柑橘、生猪等主要农业产业在不同条件下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如果适合生产实际,相关扶持政策就要依托这些标准,对农户规模经营给予扶持补贴,促进规模经营加快发展。
另一方面,要探索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一是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土地的流转指导和服务,健全流转平台,畅通流转信息,创新流转方式,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高效地流转,促进土地向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集中,让规模经营主体有地可种。二是创新规模经营模式。目前,一些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探索出了很多好的规模经营模式。比如:股份合作社的土地入股合作;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将规模基地反包给当地农户经营;在柑橘发展中探索的“大基地、小单元”等规模经营模式;有的地方搞联耕联种,推掉田埂,土地成方连片,克服了一田多户、一户多田的弊端等等,值得借鉴。同时,要积极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项目和模式。总之,要坚持以家庭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掘、总结农业规模经营中的新做法、新亮点、新经验,逐步探索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程序及模式,必将找到适合重庆农情的规模经营发展路子。三是创新生产经营方式。上海松江的家庭农场探索“粮田+猪场”的生态种养模式,既增加了经营效益,又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重庆近年也探索出“粮菜轮作”、“种草养牛”、“稻鳅双千”、“猪—沼—粮(菜)”等种养结合的经营方式,既解决了农闲时劳动力的利用问题,又解决了农产品转化增值、有机肥料来源的问题。要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种养结合的循环生产,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促进规模经营向生态高效农业迈进。 (三)着力提升社会化服务。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需要建立完善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一是加快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在产业链中处于主导地位的规模主体,开展经营性、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为上下游分散农户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小规模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流通企业、服务公司、咨询机构等社会力量兴办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要政府的扶持培育。在条件适宜的地区,要先行试点试验,探索在粮油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插机收、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社会化服务。要着重利用好农民合作社这支力量,充分发挥其在投入品统购、农产品统销、农机服务、资金互助、全程指导等方面,为社员提供综合服务。针对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还要引导社会化组织,为农户提供全程托管、代耕代管代收等生产性服务。引进社会资本,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冷链仓储配送等增值服务。三是切实强化基层公益性服务。要完善激励考核制度,重点规范农技、畜牧兽医等推广体系内部管理,逐步建立农技推广机构行业准入和人员资格准入机制,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行业管理,探索“服务对象+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三方共同参与的基层农技推广考评机制,提高基层农业服务效能。要立足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整合基层农技、科研究院校等农业科技资源,建立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区域化、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注重农业科技培训、指导向村社、产业基地延伸,要建设好、发挥好农民“田间学校”、村级农业科技服务站等终端服务,解决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加强职业农民等新型主体的培训和培育。重点加强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抓好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负责人和技术人才的培训,着重在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人才的培育上取得突破。依托农业科研院校、农民田间学校、科技专家大院等平台,因地制宜地推行办班培训的“固定课堂”、现场示范的“田间课堂”、科技直通车的“流动课堂”、多媒体教学的“网络课堂”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模式,满足各个方面、不同层次的新型主体对农业科技、市场营销、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需求,促进各类新型主体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和经营水平。
精心组织,确保重点改革取得实效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是当前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务必统一思想、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创新突破,切实抓紧抓出成效。
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要充分认识这两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改革精神、部署要求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真正领会改革之“魂”,把握推动之“度”,探索工作之“方”,让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最终形成共识,齐心协力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地”。
积极稳妥,聚力攻坚。要加强力量整合,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在进度上尽量做到全面动员、同步展开、整体推进。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要积极研究,主动应对,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妥善解决好矛盾问题。
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善于运用市场化机制,强化制度设计,注重政策引导,优化公共服务,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构建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别是在主体培育上,不可“拔苗助长”,防止人为“垒大户”。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分阶段明确重点、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