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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2月1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通知》指出,自2019年4月1日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