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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11月,县教育工会专门组织力量对全县规范推行教代会制度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深入全县39所中小学,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从调查情况看,教代会制度已在各校实践了近20年,促进了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但在诸多方面还不尽人意,有的学校领导不重视,教代会没有及时召开或应付教代会;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在同一乡镇党政分设的中小学,工会组织是合并的,影响教代会制度的规范推行;教职工四项基本权利没有很好落实,据抽样调查,183名教职工对教代会落实四项职权满意的115人,满意率仅为62.8%。发现问题后,县教育工会马上在同一乡镇党政分设的中小学分别建立工会组织,为规范推行教代会制度提供了组织保证。我们将2003年确定为规范推行教代会制度规范年,采取多方措施,保证教代会按时召开。
一、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的实践
在保证教代会按时召开的前提下,县教育工会把立足点放在提高教代会质量上,把突破口放在教代会职权落实,特别是审议通过权的落实。教代会审议通过权的权力范围,概括地说就是有关教职工在学校内的基本劳动权益问题。为了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我国在教育系统实施的重大改革内容之一,就是逐步扩大各级各类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教职工的劳动权益的落实,正由过去主要取决于国家逐渐转化为主要取决于自己的学校,从而使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决定主要在于教职工与学校劳动关系的调节机制。要最大限度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对自身基本劳动权益的维护,使教代会在制订和实施聘任制原则、办法,学校制订分配、奖励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尽量使其趋于更科学、更合理、更公正,我们认为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应实行票决制。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我们分二步进行:
一是抓好试点。2004年县教育工会的工作要点中提出“积极落实教代会的四项职权,特别是审议通过权,开展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票决制的试点”。九月初,确定新创办的第二实验小学为首家试点单位,10月13日在第二实验小学首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全体教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100%的通过率通过了《第二实验小学小学章程》、《第二实验小学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第二实验小学小学结构工资制方案》、《第二实验小学小学教职工岗位工作考核办法》等四项规章制度。
二是全面推开。在2004年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实行投票表决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把规范推行教代会制度的重心放在发挥教代会的作用,落实教代会四项职权,积极推进投票表决履行教代会审议通过权上。2005年全县37所中小学都采用投票表决,通过规章制度138个,改革方案36个。2006年通过了规章制度81个,改革方案28个。
二、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的收获
通过三年多的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票决制,教代会的质量不断提高,推进了教育改革的进程,维护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稳定的教育系统。
1.提高了教代会的质量。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票决制,促进学校领导干部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尊重教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保障了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益和在国家、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维护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提高了教代会质量。
2.推进了教育教学改革。2005年暑期,县职业技术学校进行人事制度改革,6位普通教师走上中层管理岗位,正式教职工人数由106人缩编至94人。该校工会积极参与,无记名投票产生3名教职工进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中教职工代表比例占36.4%,领导小组在源头上参与《县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的制订讨论;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县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表达了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使改革顺利进行。
3.维护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2004年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试点单位第二实验小学,以100%的通过率通过了《第二实验小学教职工岗位工作考核办法》等4个规章制度,主要是本次规章制度的出台经过了上上下下的酝酿,首先由校委会采纳教职工的建言起草方案,然后把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网上公布,反复征求意见和建议,再是召开教职工大会讨论修改审议形成初稿,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法通过,把教职工的愿望表达出来,为教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基本利益提供帮助,真正体现了来源于教职工,服务于教职工,在制度的形成和制度的管理中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促进了和谐校园的构建。构建和谐校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学校民主管理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础工程,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能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
一是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的过程就是教职工群众互相教育、自我教育的过程,它能扩大教职工的视野,开阔教职工的思路,提高教职工的鉴别能力,实践的教育、思想的碰撞,使学校上上下下形成共识,一心一意为学校,全心全意谋发展。
二是提高工作效能。我们力求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尽可能取得最好的工作效果。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票决制,提高了学校民主管理力度,从而提高了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教师成长,2006年全县被评为省教坛新秀3人,市教坛新秀13人,被评为省特级教师1人,实现了全县特级教师零的突破。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近几年来,教风、学风进一步好转,育人环境不断优化,全县高考成绩上重点线人数万人比,居市中等,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近三年来,全县创省标准化学校25所,达标率为83.3%。
三是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通过深化教代会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突出了以教职工为本的理念,构建了和谐稳定的教育系统,近几年全县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无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三、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的思考
为了充分体现和集中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愿望,代表统一全体教职工的意志,团结、动员教职工群众为整体目标而共同奋斗,教代会在审议通过学校决策、计划、方案和办法时可实行票决制。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1.应有章可循。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学校实行教职工民主管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的这一基本精神在学校就体现为国家保障教职工主人翁的地位,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政治权利。我国的《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广大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与地位,为我国学校实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与法律保障,也确定了教育工会进一步建设好、完善好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制度,出台配套的教代会工作规程或实施办法,使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予以明确,做到有章可循,才能具备操作性、强制性和实用性,才能夯實维权的法律基石。
2.提高审议水平。规范推行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票决制,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职工代表的审议水平是关键。提高教职工代表审议水平,一是提高“三率”,二是加强教职工代表的培训。
一是提高“三率”。这里的“三率”指的是教代会的民主参与率、一线教师代表率、竞选差额率。
提高民主参与率。要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扩大教职工民主参与率是关键。教职工在80人以下的学校,实行教职工大会制,教职工在80~120人的学校,按50%以上的比例产生教职工代表;教职工在120人以上的学校,按40%以上的比例产生教职工代表。让更多的教职工參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更能表达教职工的心声,使教代会的职权真正落到实处。
提高一线教师代表的比率。1996年印发的《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规定:“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为了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特点,重点考虑教学一线的教师,不断提高一线教师的比例,一线教师代表的比例从60%逐步提高到70%以上,使更多的一线教师参校政。
提高竞选差额比率。把竞争机制引入到教职工代表选举中,有利于提高教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发挥好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竞选采取教职工自荐和基层工会小组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工作小组分配代表名额,公开代表竞选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竞选,要不断提高竞选差额比例,竞选差额从10%提高到20%,把高素质的教职工选为代表。
二是加强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保证教代会作用发挥,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及参政议政能力是基础。代表培训采用立足基层,以会带训,对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知识、教学管理知识、代表权利义务、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以提高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践过程中对教职工代表进行教育培训,让教职工代表在干中学、学中干,以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
3.教职工代表列入党政工联席会议。递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前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励、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很大程度上源于政策和措施,因而消除矛盾的工作就应该做在政策和措施制订这一环节,在源头上消除或减少产生矛盾的因素,让部分教职工代表列入教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的党政工联席会议,参与政策和措施的制订讨论,使出台的政策真正代表教职工的根本利益。
4.教职工审议通过的重大问题应形成决议。凡是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形成相应的决议,以确保贯彻执行。决议要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决议中明确一定时期内的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所有决议必须通过教代会代表充分民主讨论,并获得代表总数的半数通过,才能生效执行。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并经过教代会的同意和认可。
5.开展教代会评估。教代会评估是一项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教代会质量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代会工作,促进各项职权的全面落实,促进教代会质量的提高和作用的发挥。教代会评估的内容主要有:学校党组织和行政对教代会重视程度;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效果;坚持教代会制度化和代表活动经常化的实施情况;教代会工作操作规范化程度;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作状况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状况。其中教代会职权落实情况,这是教代会评估的主要内容。通过评估,进一步推进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票决制,实践好、维护好教职工的利益。
一、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的实践
在保证教代会按时召开的前提下,县教育工会把立足点放在提高教代会质量上,把突破口放在教代会职权落实,特别是审议通过权的落实。教代会审议通过权的权力范围,概括地说就是有关教职工在学校内的基本劳动权益问题。为了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我国在教育系统实施的重大改革内容之一,就是逐步扩大各级各类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教职工的劳动权益的落实,正由过去主要取决于国家逐渐转化为主要取决于自己的学校,从而使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决定主要在于教职工与学校劳动关系的调节机制。要最大限度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对自身基本劳动权益的维护,使教代会在制订和实施聘任制原则、办法,学校制订分配、奖励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尽量使其趋于更科学、更合理、更公正,我们认为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应实行票决制。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我们分二步进行:
一是抓好试点。2004年县教育工会的工作要点中提出“积极落实教代会的四项职权,特别是审议通过权,开展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票决制的试点”。九月初,确定新创办的第二实验小学为首家试点单位,10月13日在第二实验小学首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全体教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100%的通过率通过了《第二实验小学小学章程》、《第二实验小学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第二实验小学小学结构工资制方案》、《第二实验小学小学教职工岗位工作考核办法》等四项规章制度。
二是全面推开。在2004年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实行投票表决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把规范推行教代会制度的重心放在发挥教代会的作用,落实教代会四项职权,积极推进投票表决履行教代会审议通过权上。2005年全县37所中小学都采用投票表决,通过规章制度138个,改革方案36个。2006年通过了规章制度81个,改革方案28个。
二、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的收获
通过三年多的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票决制,教代会的质量不断提高,推进了教育改革的进程,维护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稳定的教育系统。
1.提高了教代会的质量。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票决制,促进学校领导干部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尊重教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保障了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益和在国家、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维护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提高了教代会质量。
2.推进了教育教学改革。2005年暑期,县职业技术学校进行人事制度改革,6位普通教师走上中层管理岗位,正式教职工人数由106人缩编至94人。该校工会积极参与,无记名投票产生3名教职工进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中教职工代表比例占36.4%,领导小组在源头上参与《县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的制订讨论;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县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表达了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使改革顺利进行。
3.维护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2004年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试点单位第二实验小学,以100%的通过率通过了《第二实验小学教职工岗位工作考核办法》等4个规章制度,主要是本次规章制度的出台经过了上上下下的酝酿,首先由校委会采纳教职工的建言起草方案,然后把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网上公布,反复征求意见和建议,再是召开教职工大会讨论修改审议形成初稿,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法通过,把教职工的愿望表达出来,为教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基本利益提供帮助,真正体现了来源于教职工,服务于教职工,在制度的形成和制度的管理中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促进了和谐校园的构建。构建和谐校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学校民主管理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础工程,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能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
一是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的过程就是教职工群众互相教育、自我教育的过程,它能扩大教职工的视野,开阔教职工的思路,提高教职工的鉴别能力,实践的教育、思想的碰撞,使学校上上下下形成共识,一心一意为学校,全心全意谋发展。
二是提高工作效能。我们力求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尽可能取得最好的工作效果。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票决制,提高了学校民主管理力度,从而提高了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教师成长,2006年全县被评为省教坛新秀3人,市教坛新秀13人,被评为省特级教师1人,实现了全县特级教师零的突破。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近几年来,教风、学风进一步好转,育人环境不断优化,全县高考成绩上重点线人数万人比,居市中等,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近三年来,全县创省标准化学校25所,达标率为83.3%。
三是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通过深化教代会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突出了以教职工为本的理念,构建了和谐稳定的教育系统,近几年全县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无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三、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的思考
为了充分体现和集中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愿望,代表统一全体教职工的意志,团结、动员教职工群众为整体目标而共同奋斗,教代会在审议通过学校决策、计划、方案和办法时可实行票决制。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1.应有章可循。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学校实行教职工民主管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的这一基本精神在学校就体现为国家保障教职工主人翁的地位,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政治权利。我国的《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广大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与地位,为我国学校实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与法律保障,也确定了教育工会进一步建设好、完善好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制度,出台配套的教代会工作规程或实施办法,使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投票表决予以明确,做到有章可循,才能具备操作性、强制性和实用性,才能夯實维权的法律基石。
2.提高审议水平。规范推行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票决制,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职工代表的审议水平是关键。提高教职工代表审议水平,一是提高“三率”,二是加强教职工代表的培训。
一是提高“三率”。这里的“三率”指的是教代会的民主参与率、一线教师代表率、竞选差额率。
提高民主参与率。要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扩大教职工民主参与率是关键。教职工在80人以下的学校,实行教职工大会制,教职工在80~120人的学校,按50%以上的比例产生教职工代表;教职工在120人以上的学校,按40%以上的比例产生教职工代表。让更多的教职工參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更能表达教职工的心声,使教代会的职权真正落到实处。
提高一线教师代表的比率。1996年印发的《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规定:“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为了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特点,重点考虑教学一线的教师,不断提高一线教师的比例,一线教师代表的比例从60%逐步提高到70%以上,使更多的一线教师参校政。
提高竞选差额比率。把竞争机制引入到教职工代表选举中,有利于提高教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发挥好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竞选采取教职工自荐和基层工会小组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工作小组分配代表名额,公开代表竞选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竞选,要不断提高竞选差额比例,竞选差额从10%提高到20%,把高素质的教职工选为代表。
二是加强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保证教代会作用发挥,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及参政议政能力是基础。代表培训采用立足基层,以会带训,对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知识、教学管理知识、代表权利义务、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以提高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践过程中对教职工代表进行教育培训,让教职工代表在干中学、学中干,以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
3.教职工代表列入党政工联席会议。递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前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励、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很大程度上源于政策和措施,因而消除矛盾的工作就应该做在政策和措施制订这一环节,在源头上消除或减少产生矛盾的因素,让部分教职工代表列入教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的党政工联席会议,参与政策和措施的制订讨论,使出台的政策真正代表教职工的根本利益。
4.教职工审议通过的重大问题应形成决议。凡是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形成相应的决议,以确保贯彻执行。决议要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决议中明确一定时期内的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所有决议必须通过教代会代表充分民主讨论,并获得代表总数的半数通过,才能生效执行。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并经过教代会的同意和认可。
5.开展教代会评估。教代会评估是一项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教代会质量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代会工作,促进各项职权的全面落实,促进教代会质量的提高和作用的发挥。教代会评估的内容主要有:学校党组织和行政对教代会重视程度;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效果;坚持教代会制度化和代表活动经常化的实施情况;教代会工作操作规范化程度;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作状况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状况。其中教代会职权落实情况,这是教代会评估的主要内容。通过评估,进一步推进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实行票决制,实践好、维护好教职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