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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电商年中大促销再起,各大电商摩拳擦掌,竞相吆喝。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网络消费无疑是一大亮点,2015年以来增速一直比整体消费高20多个百分点,对消费拉动作用明显。但与此同时,假冒伪劣、虚假促销等问题仍未见根治,尤其在“双十一”等传统集中促销时段,消费者更是心有余悸。面对网购“痛点”,消费者如何才能“买得放心”?
三大顽疾
2015年5月下旬开始,各大电商就开始备战“年中大促”,淘宝、京东、苏宁易购、国美在线等电商陆续推出几乎涵盖全品类的促销专场,“五折疯抢”的口号也十分诱人。业内人士称,“年中大促”声势大可与“双十一”媲美。
然而,面对各家电商眼花缭乱的高折扣、低价格产品,消费者“想说爱你并不容易”。据工商部门以及各电商平台的数据案例看,在网购过程中,虚假宣传和夸大事实,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问题,不及时履约、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是消费者的“心头之刺”,尤其在“双十一”等网购大促时,问题更加突出。2015年一季度,网络购物成为投诉量同比增长最快的服务类投诉,达174.4%。
首先,商家虚假宣传和夸大事实。记者调查发现,网购刷信誉、虚构信用评价仍是当前电商行业的一大顽疾。消费者在网购时十分注重商家信用等级和商品评价,但可能这些评价或信誉度并不可靠,一些不良商家往往通过刷信誉来欺骗消费者。2015年4月,阿里巴巴在打击“信用炒作”行动中,就将11家物流企业下架。
其次商品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针对2014年多家电商平台“双十一”促销商品的抽检结果显示,在207批次的样品中,发现5个电商平台上的15个批次样品属假冒商品或高度疑似假冒商品。2015年5月下旬,“京东售翻新苹果手机”事件引发轩然大波,至今仍存争议。
在近年兴起的跨境电商领域,假货、水货也充斥其中,比如北京海关此前曾查获的很多假冒进口名牌服装、箱包、电子产品,其收货人都是国内的著名电商网站。
此外,还存在不及时履约、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近日,一网友在微博上吐槽:上周一在京东上买了两本书,周一联系客服说下午送,结果没送。周二上午客服又说会有专员联系,等了一下午又没等到!周二晚上继续咨询,说周三上午有专员和顾客联系,还是没等到……
“疾疴”难治
作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国家,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加大对网络购物的监管力度,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如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同日施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
但是,这些规范行业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为何治不了网购“疾疴”?业内人士分析原因认为,主要还是监管法规比较宽泛,一是细则未明晰,执法缺乏可操作性;二是监管难度大,无法面面俱到;三是部分经营者不履行规定,故意拖延推诿。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指出,比如七天无理由退货,由于配套的细则尚未出台,目前不同电商平台设定的范围不同,针对同一产品制定的退货规则也可能不一样,令监管力度打了折扣。
监管宽泛,易被一些不良商家钻空子,虚构交易纪录。例如,快递公司发空包,明面上寄件人和收件人存在,实际上并没有完成配送,目的只是为了“刷单”,这就大大增加了管理和处罚难度。目前对这种行为还缺少统一的管理办法,即便是部分地方先行先试,也受属地限制,没法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政府部门还没有形成互联网经济的管理结构。”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网络市场的虚拟性、广域性、一体性与行政管理的现实性、地域性、分立性之间存在矛盾和不适应。
完善监管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监管办法也在不断跟进和完善,监管机构也相继成立。但若要根治沉疴,政府仍需在完善立法和加大执法力度上下功夫,企业也需加强自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2015年5月底,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苏宁易购、亚马逊等10家企业在《电商企业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切实履行经营者首问责任,积极落实赔偿先付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已宣布,将于2015年7月至11月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提出要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包括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全方位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以网管网”,强化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撑,开展网络市场大数据监管应用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分析,红盾行动只是尽量减少而不能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根治这些顽疾还需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作为电商本身,要加强诚信建设,制定规则监管入驻商家的经营行为。作为监管部门,除了开展专项行动外,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严格执法,创新执法方式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立法部门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核心内容是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监管。让卖假货的企业无法经营,甚至被罚得倾家荡产。
此外,工商总局提出,2015年将重点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对电商进行跨区域监管,将问题电商列入黑名单和灰名单,让监督在阳光下进行,包括监管者、经营者、消费者等全社会共同参与平台治理。
三大顽疾
2015年5月下旬开始,各大电商就开始备战“年中大促”,淘宝、京东、苏宁易购、国美在线等电商陆续推出几乎涵盖全品类的促销专场,“五折疯抢”的口号也十分诱人。业内人士称,“年中大促”声势大可与“双十一”媲美。
然而,面对各家电商眼花缭乱的高折扣、低价格产品,消费者“想说爱你并不容易”。据工商部门以及各电商平台的数据案例看,在网购过程中,虚假宣传和夸大事实,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问题,不及时履约、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是消费者的“心头之刺”,尤其在“双十一”等网购大促时,问题更加突出。2015年一季度,网络购物成为投诉量同比增长最快的服务类投诉,达174.4%。
首先,商家虚假宣传和夸大事实。记者调查发现,网购刷信誉、虚构信用评价仍是当前电商行业的一大顽疾。消费者在网购时十分注重商家信用等级和商品评价,但可能这些评价或信誉度并不可靠,一些不良商家往往通过刷信誉来欺骗消费者。2015年4月,阿里巴巴在打击“信用炒作”行动中,就将11家物流企业下架。
其次商品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针对2014年多家电商平台“双十一”促销商品的抽检结果显示,在207批次的样品中,发现5个电商平台上的15个批次样品属假冒商品或高度疑似假冒商品。2015年5月下旬,“京东售翻新苹果手机”事件引发轩然大波,至今仍存争议。
在近年兴起的跨境电商领域,假货、水货也充斥其中,比如北京海关此前曾查获的很多假冒进口名牌服装、箱包、电子产品,其收货人都是国内的著名电商网站。
此外,还存在不及时履约、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近日,一网友在微博上吐槽:上周一在京东上买了两本书,周一联系客服说下午送,结果没送。周二上午客服又说会有专员联系,等了一下午又没等到!周二晚上继续咨询,说周三上午有专员和顾客联系,还是没等到……
“疾疴”难治
作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国家,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加大对网络购物的监管力度,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如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同日施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
但是,这些规范行业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为何治不了网购“疾疴”?业内人士分析原因认为,主要还是监管法规比较宽泛,一是细则未明晰,执法缺乏可操作性;二是监管难度大,无法面面俱到;三是部分经营者不履行规定,故意拖延推诿。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指出,比如七天无理由退货,由于配套的细则尚未出台,目前不同电商平台设定的范围不同,针对同一产品制定的退货规则也可能不一样,令监管力度打了折扣。
监管宽泛,易被一些不良商家钻空子,虚构交易纪录。例如,快递公司发空包,明面上寄件人和收件人存在,实际上并没有完成配送,目的只是为了“刷单”,这就大大增加了管理和处罚难度。目前对这种行为还缺少统一的管理办法,即便是部分地方先行先试,也受属地限制,没法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政府部门还没有形成互联网经济的管理结构。”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网络市场的虚拟性、广域性、一体性与行政管理的现实性、地域性、分立性之间存在矛盾和不适应。
完善监管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监管办法也在不断跟进和完善,监管机构也相继成立。但若要根治沉疴,政府仍需在完善立法和加大执法力度上下功夫,企业也需加强自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2015年5月底,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苏宁易购、亚马逊等10家企业在《电商企业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切实履行经营者首问责任,积极落实赔偿先付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已宣布,将于2015年7月至11月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提出要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包括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全方位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以网管网”,强化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撑,开展网络市场大数据监管应用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分析,红盾行动只是尽量减少而不能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根治这些顽疾还需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作为电商本身,要加强诚信建设,制定规则监管入驻商家的经营行为。作为监管部门,除了开展专项行动外,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严格执法,创新执法方式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立法部门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核心内容是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监管。让卖假货的企业无法经营,甚至被罚得倾家荡产。
此外,工商总局提出,2015年将重点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对电商进行跨区域监管,将问题电商列入黑名单和灰名单,让监督在阳光下进行,包括监管者、经营者、消费者等全社会共同参与平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