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统计局:7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4个,持平的城市有17个。与6月份相比,7月份环比价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增加了5个。价格上涨的城市中,环比涨幅均未超过1,0%,涨幅比6月份缩小的城市有15个。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涨幅回落的城市有26个。7月份,同比涨幅在5.0%以内的城市有39个。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2个,持平的城市有12个。价格上涨的城市中,环比价格涨幅均未超过1.0%,涨幅在0.5%以内的城市有35个。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个。涨幅回落的城市有28个,比6月份增加了4个。7月份,同比涨幅在5.0%以内的城市有49个。
北京拟统一保障房申请审核渠道,公租房分档补贴
近日,北京市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规范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北京市将积极探索建立公共相赁住房长效运营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强准入和配租管理,明确租金和补贴标准,逐步统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渠道。对于一些正在轮候公租房的困难家庭,研究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困难家庭在轮候期间对房租的支付能力。其中,补贴标准明确为“按市场定价,分档补贴”,根据不同类家庭的情况进行差别化补贴。此外,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和单身家庭承租公租房,引导轮候家庭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于经适房和限价房将完善配套政策,优先配售给年长、轮候时间长、住房特别困难的家庭。
上海放宽廉租房申请标准,家庭财产首次按人口细分
上海市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决定放宽廉租房申请标准,规定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的可申请廉租房;2人及以下家庭的收入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此次调整标准,是首次将家庭财产标准按人数细分。此外,上海规定廉租房申请的标准还同时包括“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等。
天津滨海新区推出定单式商品房
天津市滨海新区计划为在新区工作的外来员工建设定单式商品住房。按照现有规划,定单式商品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销售价格约比同等区域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低20%,可个人申购也可以由企业、单位统一申购。定单式商品住房将为滨海新区的广大外来员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其销售对象是在新区工作,本市户籍在本市范围内只有一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住房的职工。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定单式商品住房只能转让给有购买资格的家庭,购房人须持购房审核表签订购房合同。根据规划,滨海新区将提供3个片区的房源,分别是位于滨海新区的北部、中部和南部,3个片区将分别服务其周边的功能区,为企业员工提供住房保障。
广州“勾地制”落地,违约开发商遭1年禁市
8月23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申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布正式实行勾地制。《办法》规定:出让人通过公开出让预申请了解市场需求后,组织宗地公开出让,也可对年度公开出让计划公布的地块直接组织公开出让。“勾地”之后,申请人须按照地价的1%缴纳“勾地”保证金,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若未履行承诺导致预申请地块无法成交的,不予退还保证金。对于开发商来说,与违约后保证金可能“有去无回”相比,被禁入土地市场的“威力”也许更大。根据《办法》规定,“已签订预申请确认书的申请人未按出让公告要求提交竞买(竞投)申请,未履行承诺内容导致预申请地块未成交的,预申请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广州市市辖区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海南明确征地拆迁补偿受理标准,强拆先评估风险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意见,规范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案件受理标准不统一问题,明确了法院受理相关案件的12个类型。意见特别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迁决定的,必须同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自行实施的,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邀请行政执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予以现场监督、支持。
成都破解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难题
自今年9月1日起,成都市所有小区都将制定“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小区业主还可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投票等方式表决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方式,以破解维修资金“双三分之二”碓题(即动用维修资金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及同意业主房屋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根据成都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各小区制定的“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在“双三分之二”的条件下通过以后,在小区内出现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或由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给业主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就紧急维修提出处理意见,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无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即根据预案实施维修,维修资金最快24小时即可到账。动用维修资金的表决方式也改变了过去单一的集体表决、书面签字,增加了网络投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途径。表决的组织者应当同时为业主提供两种以上的表决形式,并可申请公证机关对表决的真实性进行公证。网络投票将通过成都市房管局的数字房产系统进行,并将于今年内推出。
长春房屋征收补偿金不得低于市价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自2011年8月3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对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旧城区改建方可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人可以不参加社会轮候。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西安自有土地企业及其他机构可建设运营公租房
西安市将鼓励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加快解决西安市中等偏下收入“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问题。拥有自有土地(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均可)的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均可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对直接投资、联合投资、股份制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机构的住房困难职工(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余房屋向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出租,租金收益归投资建设单位。租金标准初步定为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60%收取,开发商建设的租金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80%收取。
秦虹:投资住宅仍大有前景,转向商业地产应量力而行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认为,中国的住宅市场并不是一个快速萎缩的市场,在“十二五”、“十三五”,中国的住宅市场仍然会保持非常大的量。所以,这个市场的需求仍然很大。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还比较低,城镇化还有巨大空间。再加上还存在改善型住房需求。因此,投资住宅市场还是大有前景的。她认为,在目前货币政策从紧的情况下,银行贷款不给商品房,但是给保障性住房,所以有眼光的企业应积极参与。秦虹认为,在城市里商业地产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开发企业投资,因为它专业化程度很高,如果没有极强运营能力的话,企业投资很难尽快有回报。这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有很大的难度。所以,转向商业地产应量力而行。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4个,持平的城市有17个。与6月份相比,7月份环比价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增加了5个。价格上涨的城市中,环比涨幅均未超过1,0%,涨幅比6月份缩小的城市有15个。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涨幅回落的城市有26个。7月份,同比涨幅在5.0%以内的城市有39个。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2个,持平的城市有12个。价格上涨的城市中,环比价格涨幅均未超过1.0%,涨幅在0.5%以内的城市有35个。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个。涨幅回落的城市有28个,比6月份增加了4个。7月份,同比涨幅在5.0%以内的城市有49个。
北京拟统一保障房申请审核渠道,公租房分档补贴
近日,北京市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规范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北京市将积极探索建立公共相赁住房长效运营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强准入和配租管理,明确租金和补贴标准,逐步统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渠道。对于一些正在轮候公租房的困难家庭,研究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困难家庭在轮候期间对房租的支付能力。其中,补贴标准明确为“按市场定价,分档补贴”,根据不同类家庭的情况进行差别化补贴。此外,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和单身家庭承租公租房,引导轮候家庭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于经适房和限价房将完善配套政策,优先配售给年长、轮候时间长、住房特别困难的家庭。
上海放宽廉租房申请标准,家庭财产首次按人口细分
上海市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决定放宽廉租房申请标准,规定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的可申请廉租房;2人及以下家庭的收入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此次调整标准,是首次将家庭财产标准按人数细分。此外,上海规定廉租房申请的标准还同时包括“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等。
天津滨海新区推出定单式商品房
天津市滨海新区计划为在新区工作的外来员工建设定单式商品住房。按照现有规划,定单式商品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销售价格约比同等区域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低20%,可个人申购也可以由企业、单位统一申购。定单式商品住房将为滨海新区的广大外来员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其销售对象是在新区工作,本市户籍在本市范围内只有一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住房的职工。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定单式商品住房只能转让给有购买资格的家庭,购房人须持购房审核表签订购房合同。根据规划,滨海新区将提供3个片区的房源,分别是位于滨海新区的北部、中部和南部,3个片区将分别服务其周边的功能区,为企业员工提供住房保障。
广州“勾地制”落地,违约开发商遭1年禁市
8月23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申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布正式实行勾地制。《办法》规定:出让人通过公开出让预申请了解市场需求后,组织宗地公开出让,也可对年度公开出让计划公布的地块直接组织公开出让。“勾地”之后,申请人须按照地价的1%缴纳“勾地”保证金,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若未履行承诺导致预申请地块无法成交的,不予退还保证金。对于开发商来说,与违约后保证金可能“有去无回”相比,被禁入土地市场的“威力”也许更大。根据《办法》规定,“已签订预申请确认书的申请人未按出让公告要求提交竞买(竞投)申请,未履行承诺内容导致预申请地块未成交的,预申请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广州市市辖区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海南明确征地拆迁补偿受理标准,强拆先评估风险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意见,规范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案件受理标准不统一问题,明确了法院受理相关案件的12个类型。意见特别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迁决定的,必须同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自行实施的,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邀请行政执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予以现场监督、支持。
成都破解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难题
自今年9月1日起,成都市所有小区都将制定“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小区业主还可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投票等方式表决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方式,以破解维修资金“双三分之二”碓题(即动用维修资金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及同意业主房屋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根据成都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各小区制定的“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在“双三分之二”的条件下通过以后,在小区内出现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或由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给业主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就紧急维修提出处理意见,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无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即根据预案实施维修,维修资金最快24小时即可到账。动用维修资金的表决方式也改变了过去单一的集体表决、书面签字,增加了网络投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途径。表决的组织者应当同时为业主提供两种以上的表决形式,并可申请公证机关对表决的真实性进行公证。网络投票将通过成都市房管局的数字房产系统进行,并将于今年内推出。
长春房屋征收补偿金不得低于市价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自2011年8月3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对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旧城区改建方可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人可以不参加社会轮候。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西安自有土地企业及其他机构可建设运营公租房
西安市将鼓励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加快解决西安市中等偏下收入“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问题。拥有自有土地(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均可)的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均可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对直接投资、联合投资、股份制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机构的住房困难职工(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余房屋向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出租,租金收益归投资建设单位。租金标准初步定为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60%收取,开发商建设的租金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80%收取。
秦虹:投资住宅仍大有前景,转向商业地产应量力而行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认为,中国的住宅市场并不是一个快速萎缩的市场,在“十二五”、“十三五”,中国的住宅市场仍然会保持非常大的量。所以,这个市场的需求仍然很大。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还比较低,城镇化还有巨大空间。再加上还存在改善型住房需求。因此,投资住宅市场还是大有前景的。她认为,在目前货币政策从紧的情况下,银行贷款不给商品房,但是给保障性住房,所以有眼光的企业应积极参与。秦虹认为,在城市里商业地产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开发企业投资,因为它专业化程度很高,如果没有极强运营能力的话,企业投资很难尽快有回报。这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有很大的难度。所以,转向商业地产应量力而行。